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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爆粗口被党内警告,处分并不重

作者:何文军 发布时间:2016-08-04 16:00:26 来源:民族复兴网 字体:   |    |  

  近段时间,成都市郫县友爱镇普兴村党支部委员、村主任周家熙因当众对村民爆粗口造成不良影响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在全县进行通报。(新华网8月3日)

  因爆粗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说法不一。有人认为,这样的惩处太重。也有些人认为,给予这样的处罚有助于让更多的党员干部“醒脑”。笔者认为,周当众对村民爆粗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不重。

  当众对村民爆粗口这是修身不严的表现。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为官先做人、做人先修身,这是永恒不变的道理,古人讲“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修身居首位,可见修身的重要性,每名党员干部都应该始终把修身立德放在首位,时刻砥砺操守境界。基层干部处在与群众打交道的第一线,一句话,一个动作都关系民心向背,更应该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严格要求自己,无论怎样都不该向群众爆粗口。

  当众对村民爆粗口与做合格党员要求背道而驰。全国上下正在如火如荼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做合格党员就必须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真心诚意为群众办好事、谋实事、解难事,力求做到群众满意。周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当村民黄某某向村委讨要工钱时,不但没有耐心解释,反而对群众爆粗口,这是工作缺乏耐心、缺乏热情,不负责任,群众观念淡薄的表现,与一名合格党员、称职领导干部要求背道而驰,受到处罚并不冤。

  当众对村民爆粗口是一种违反纪律的行为。党在各个历史时期都要求党员干部严格遵守“不打人骂人”、“关心群众生活”、“以平等态度待人”、“同群众打成一片”等纪律规定。周作为党的领导干部,在处理群众工作时,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当现场发生抓扯行为也不及时阻拦制止,这是对群众利益漠不关心,对群众疾苦麻木不仁,对群众缺乏敬畏之心的表现,是一种违纪行为,理应受到惩处。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只有对人民群众心怀敬畏,才能获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才能站得牢立得住。在全面从严治党、治吏新常态下,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加强自身修养,带着真情实感去做好群众工作,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作者:何文军,中共南江县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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