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文章中心 > 网友杂谈

煤矿企业工会应把职工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

作者:程宏奎 发布时间:2016-01-22 14:25:03 来源:民族复兴网 字体:   |    |  

  煤矿企业工会,既肩负着代表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职责,又肩负着宣传、动员、引导、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任务,尤其是在煤炭市场处于“寒冬”的今天,更应该以企业大局为重,敢于担当责任,切实把职工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竭尽全力做好职工群众队伍的服务与稳定工作。

  一、多下基层,切实把职工群众的呼声和意愿作为开展工会工作的“第一信号”

  职工群众的呼声和意愿是其根本利益的综合体现,是推动和引导我们做好工会工作的“第一信号”。认真倾听职工群众的呼声,充分尊重职工群众的意愿是工会与职工血肉联系的必然要求。如果我们对职工群众的呼声和意愿漠不关心、不闻不问甚至敷衍寒责,那么工会的形象就会受到损害,工会的信誉就会降低,而其它正常工作的开展就会受阻。为此,作为工会干部必须牢记“权为职工所用,情为职工所糸,利为职工所谋”的服务宗旨,经常多下基层,深入职工群众,知职工之所思,察职工之所虑,多沟通多访问,确保“第一信号” 客观准确。同时,还必须畅通民主渠道,采取走访调查、开会座谈以及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通过多种有效途经和切实可行的办法,为职工群众倾听心声、表达意愿、反映真实情况提供平台,确保“第一信号”及时畅通的传送,为工会开展服务于职工群众工作掌握第一手信息。

  二、多了解实情,切实把关心和服务职工群众作为工会干部的“第一职责”

  工会干部多职多责,关心和服务职工应该说是“第一职责”。工会干部为职工多送一份爱,职工群众对工会干部就多生一篇情; 工会干部多为职工尽一份责,也就同时为工会组织多增一分光。工会干部要“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富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切实履行好工会干部关心和服务职工群众的“第一职责”,要按照各基层单位职工实际需要和意愿,开展旨在解决矛盾困难的专项调查研究,依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科学、客观、公平、公开地评价职工政治、经济、文化劳动权益现状,积极向党政提供更多反映职工权益现实情况的第一手资料,千方百计为职工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当前,在企业面临改制、职工转岗轮岗、机关科室合拼等情况下,工会干部就更要扑下身子多做一些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着力为职工排忧解难。除此之外,还要到困难职工群体中去,多到矛盾集中的地方去,为职工多做雪中送炭的事情。

  三、多方维权,切实把职工群众的评价作为衡量工会工作的“第一尺度”

  对工会工作来说,职工群众是否满意是衡量工会工作的“第一尺度”。特别是在当前企业效益不景气、职工思想不稳定的情况下,工会应切实履行好职责,着力完善和扩大职工群的民主权利。

  一是要扩大职工群众的知情权。通过矿务公开形式,对企业的经营方针、目标、规章制度以及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等,以多种渠道和形式告诉职工群众,让他们及时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加大企业管理的透明度,着力培养企业职工的主人翁意识,进一步提高广大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同心同德地把企业搞好。

  二是要确保职工的监督权。广大职工是企业的主人,自然有资格监督企业的领导干部。要让企业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到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实际上是对自已的爱护。因此,要充分相信职工,依靠职工,定期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心声,职工群众拥护的就坚持,不拥护的要及时纠正。对有损职工群众利益的行为要敢于“曝光”,真正做到为保障职工权益“鼓与呼”,努力实现企业的和谐发展、健康发展。

  三是要加大职工的参与权。要鼓励职工代表、民主管理员、生产骨干分孑积极参与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研究制定,参与企业管理,大力推动建立和完善职工权益的制度保障体系,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的作用。要强化有关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从源头上、根本上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

  总之,只有诚心诚意地为职工群众服务,不断增强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工会才能赢得广大职工群众的信赖和支持,真正成为名副其实的“职工之家”。

  陕煤韩城矿业下峪口矿(程宏奎)

微信扫一扫,为民族复兴网助力!

微信扫一扫,进入读者交流群

网友评论

共有条评论(查看

最新文章

热点文章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