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工资“该当何罪”?
男子突然心跳飚至每分钟180次,多次电击都控不住,这是怎么回事?耿师傅是一位流水线上的生产工人,高大魁梧,平时身体不错。发病前一周时间,他连续加班,基本没有好好休息。这天,耿师傅照例忙到深夜,下班时他突然感到胸口闷,心跳瞬间加速,“如脱了缰的野马般,似乎要蹦出嗓子眼”。9月29日,浙江省人民医院心内科主任王利宏向记者分享了近期发生的一个惊险案例:32岁的耿师傅加班熬夜后突发凶险的室性心动过速,经医务人员连夜救治终于化险为夷。
阿龙曾长时间连续加班,一天又加班到近21点回家后出现身体不适,凌晨送医终告不治。公司为所有员工投保了雇主责任险,于是在对阿龙家属进行相应赔偿后,向保险公司理赔,后者以该险种应基于工伤为由拒赔。近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责任保险合同纠纷案,审判人员认真搞清楚案件的每一个细枝末节,最终认定阿龙的死亡与工作具有一定因果关系,属于雇主责任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范围,判决被告支付5万元理赔款。
与阿龙相比,耿师傅还算是幸运的。由此想起了相当一些企业(私企更是显得“一往情深”),以综合工资四五千甚至更多来吸引打工者。如有居然规定每天上班九小时、加上加班可拿五千以上的云云。某些老总、老板的如意算盘,或苏州人所言的“门槛精得九十六”,可谓路人皆知:其背后是不顾员工健康、生命安全,违规追求最大利润。
不知从什么时候起,时不时有如此的新闻问世,就是某某男子,自愿连续加班回家后猝死。然有人说话轻飘飘:要是其想得开,对多挣钱不屑一顾,他到现在还不是活得好好的?果真只能怪人家想钱想得厉害了?诚然,作为员工,赚钞票也得量力而行,健康意识是不能缺位的。但是,矛盾的主要方面,显然是所在企业明知故犯违法乱纪,对加班时间超过法定上限“眼开眼闭”。
对于劳动者猝死的案例时有出现,有关部门要加以坚决而有力的遏制,重中之重便是监管不再“迟到早退”。就此而言,这综合工资,也不能处于“真空地带”,得被监督机制管着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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