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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知”----当代中国最无耻的“阶层”

作者:月边渔樵花如笺 发布时间:2015-06-20 08:26:44 来源:民族复兴网 字体:   |    |  

 “社会公知”----当代中国最无耻的“阶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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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为“社会公知”?按“嚼文咬字”解释,就是“社会公共知识分子”的简称。

  “社会公知”这一词语并无悠久的历史,而是改革开放后出现在网络上的,也可称之为网络用语。但在中国的历史上,也能看到“公知”的影子或雏形。诸如“屈原”、“嵇康”、“李白”、“杜甫”、“范仲淹”、“康有为”、“梁启超”等。他们或“清流议物”,或“谤议朝政”,或“愤世嫉俗”,或“为民请命”,表现了有正义感的中国封建社会文人儒士“忧国忧民”、“悯天怜人”、“不畏权贵”、“仗义执言”的操守和气节。

        社会进入到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后,出现了一个自我标榜的群体,那就是“社会公知”。这些所谓“社会公知”以微博、微信、论坛为载体,在网络上发表极端言论,“鼓吹私有”,“兜售普世”,“言必欧美”,“中国必呲”、“追忆民国”、“张扬色情”,已经完全丧失了封建社会“文人”、“雅士”的品德、操守和气节。蜕变、堕落成为“权贵帮凶”、“富者鹰犬”、“官僚幕士”、“欧美闹狗”

  一、“社会公知”的种类


先用一首旧作打油诗在直抒胸臆的同时来表明立场:
七律 公知之歌
一群乌龟王八蛋,外表光鲜心黑暗。

  想干大事又没胆,竟敢扬言要沉船。
推墙只因怕清算,清算必上黑名单。

  待到清算那一天,管教丫的全玩完。

  公知当前涵盖中国各个领域,他们的身份与职业等也各式各样,笔者在这里首先对公知这个群体作一个简单的分类并在分类的过程中简单解释这些人为什么要当公知(去推墙沉船),分类如下:

  1、首当其冲,危害最大的是有政治野心的公知。

  此类公知大多把矛头直接指向中国共产党的一党执政,他们明确表达希望“三权分立”、“多党轮流执政”的愿望,对中国现行的根本政治制度持完全否定的态度。

  2、其次是汉奸型公知。

  此类公知大多有西方背景,受到西方“特别保护”并或公开或暗中接受外国资本的资助,大多以各种专家学者的面目出现,雾化、污化国家民族历史;丑化民族英雄,扰乱国人的思想。

  3、再次就是巨富型公知。

  此类公知是指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通过非法手段(即所谓的原罪)短时间内积累了大量的财富,因为他们的财产来路不正,因此他们把希望寄托在改朝换代上,他们认为只有这样,他们的非法所得的财产才会变成“合法”,也不用再为此前财富积累过程中犯下的“原罪”遭清算而担心。

  4、然后是求财型公知。

  这类公知大多都是资本的打手,他们受雇于资本而为资本鼓吹,贬低公有制、鼓吹私有制,同时在此过程中把自己梳妆打扮成“民主自由”的“斗士”形象进而推销自己。

  5、还有部分公知比较特殊。

  他们是那些在建国前三十年以及建国前,这些人的父辈或者祖辈是被打倒是被人民专政的对象,因此他们对这个国家和人民政权也极度仇恨。

  6、还有就是虚荣型公知。

  此类公知大多是为了满足个人的虚荣心而以“揭露”社会黑暗面为“乐”,他们因得到了其他公知及公知信徒的“认可”带来的满足感而心甘情愿加入公知队伍。

  7、最后就是愚昧性公知。

  这类公知大多是出于认知上的偏差,主观上对党和国家并无恶意。他们大多是真心的认为西式民主更适合中国并为此呼吁,此类公知只需要通过“摆事实、讲道理”的说服教育即可。

  以上各类公知并不以固定形式出现,可能彼此交叉,也可能一个公知同属于其中的几种。因此,笔者再从下面这个角度将公知重新归类,从这个角度,公知大体可分三类:

  1、威武能屈的

  此类公知大多是指体制内犯了事的人,例如贪官捞了钱,例如色官乱搞了男女关系,被别人抓住了把柄,只好受制于人,在威逼利诱之下被迫走上公知之路。

  2、富贵能淫的

  此类公知大多是受不了金钱的诱惑,进而走上公知之路的,而且此类的公知也最多。如果越来越多的人看到只要骂国家、骂共产党、骂社会主义制度就能够受到追捧,就能够得到资本的大力支持,就能够出书挣钱,就能够名利双收,而且近乎没有任何后顾之忧的时候,就必然会让更多的人主动走上公知之路。

  3、贫贱能移的

  此类公知大多是原本生活失意之人,他们把个人命运的改变寄托在社会环境的改变之上。此类公知非但不反躬自省,反而他们觉得造成他们个人的悲剧命运全系社会主义制度造成的,所以他们仇恨党和国家,坚决推墙沉船。

  同时,在这基础上我们还应看到现在公知呈抱团趋势,比较有名的如所谓的“死磕派”、“地产党”、“法律党”等。

  二、“社会公知”的言行

  1、两面三刀,投机官场

  在这类“公知”中,当属那位被改革派称之为“吴市场”的吴敬涟。据他女儿的《我和爸爸吴敬涟》一书中披露,在文革中,吴敬涟“大义灭亲”,跟当了右派的父母坚决“划清界线”,毫不留情的“揭发批判。此后,又参与了批判孙冶方的活动。并对自己的老师顾准进行了猛烈的批判斗争。

  在家庭生活中,吴敬涟也以极左的面孔出现,教育他妻子不要坐沙发。说甚么“无产阶级都坐凳子,你为什么要坐沙发”。他对女儿往铅笔盒、橡皮上写名字很反感,说“不要把这么一点点小东西都边成“私有财产””。社会进入八十年代后,吴敬涟还在以左的面目对“市场经济”进行批判。说甚么“从“计划经济”改变为“市场经济”的主张是“同20世纪二三十年代社会论战中以米塞斯和哈耶克为代表的反社会主义派的观点相似”。但当他看到改革年头有机可投时,就一反过去那种极左的态度,借机发财,以发疯的劲头,大肆鼓吹“市场经济”从当年狠批“市场经济”的“无市场”变成了推崇“市场经济””的“吴市场”。可以说是名利双收,既成了“市场经济”的既得利益者,也成了国务总理的“座上宾”。

  2、貌似公允,实为奸佞

  在这类“公知”中,那位被法律党称之为“法学泰斗”的贺卫方可谓是其中的“佼佼者”。贺卫方是北京大学法律学系教授,经常以公平正义的面孔出现在公众面前。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杀人案发后,贺卫方在南都周刊撰文《一起命案引发的法理与民意》里写道:“我是一直主张无条件彻底废除死刑的。不过,主张废除死刑属于一种立法推进;司法方面,在立法没有变化的情况下,只能呼吁尽可能少判死刑,并在各个环节上全力防止冤狱的发生。至于法官在具体案件审理时,其义务是严格依据现行法律判决案件。即使法官本人也持废除死刑的观点,也不能以个人好恶取代法律。我也看到一些人主张,让药家鑫成为废除死刑的一个起点。”而在太原打工农妇被恶警王文军扭断颈骨致死案件发生后,这位“法学泰斗”却三缄其口,一言不发。从贺卫方的言行中可以看出,这位言必“法治”、貌似公允的贺教授所倡导的法治观念,只是保护富人的一种“护身符”。对于穷人来说则是“催命符”。

  3、卖身投靠,沦为外狗。

  在这些“公知”中,最无耻也是最可恶的应当属那种“卖身投靠,沦为外狗”的汉奸分子。这种汉奸类型的“公知“首恶就是茅于轼。正如他在自己的微博里所说的“我不在乎拿外国人的钱,也不在乎拿资本家的钱。我不拿他的钱,我拿谁的钱?谁给我钱?”那样,为了金钱,所谓品德,所谓人格,统统的都可以不要,就是卖身投靠,充当汉奸也在所不惜。因此,在中国与日本在领土问题上发生纠纷时,这位大名鼎鼎的“经济学家”大言不惭的说:“钓鱼岛是一个无人居住的小岛.中国和日本争夺得很厉害.在我看来,双方都不值得为此伤感情.把争夺钓鱼岛的力气用在国内对百姓真正有益的地方”。此外,他还为大汉奸汪精卫涂胭摸脂,说甚么“有一些汉奸并不是为了自己升官发财,而是为了减轻人民的痛苦,作为抵挡日本人对中国人的欺压的缓冲器。这样的汉奸非但没有错,而且是真正的英雄”。像茅于轼这样的“另类公知”,决非只此一个。那个央视名嘴白岩松以及复旦大学教授冯玮更是毫不掩饰的说出令人作呕的言论。2012年全国爆发的反日大游行中,正义学者掌扪“辱毛赞汪”的汉奸时,白岩松不仅不谴责那个“辱毛赞汪”的老人,反道污蔑韩德强是“另一种汉奸”。上海复旦大学教授冯玮在评论“日本在南京制造大屠杀事件”时,其汉奸言论更为露骨,说“南京大屠杀”是“因为南京军民反抗日军造成的”。

  4、厚颜无耻,宣扬色情

  在这些“公知”中,有一类“公知”已经堕落到“人渣”的地步。他们无视中华民族源远流长的伦理道德,公然宣扬低级下流的颓废生活。提倡“人体裸露”、“妓女合法”等另类言论。全国政协委员孙建方建议男男聚众淫乱应明确为犯罪。李银河则发微博反驳说“我认为,成年人之间自愿的性行为,无论发生在两人之间还是三人之间,均为公民宪法权利,没有足够的理由用刑法加以惩罚,原因在于,三人以上的性行为如果出于公民自愿,则该行为无受害人。”在对待卖淫问题上,李银河也是言出谬论。她说“我不主张卖淫合法化,而主张非罪化,我则认为既然可以非罪也就可以合法化。因为合法的东西未必一定合道德。而在于能不能保护应当保护的法益,能不能合理分配利益和有效调整社会关系”。

  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夙生律师事务所主任迟夙生不仅理论支持卖淫,还连续九年建议卖淫合法化。她曾用荷兰红灯区来佐证卖淫合法化的道理,说甚么“在鹿特丹红灯区散步,觉得充满了祥和,但想这一块要让我国的警察发现,他们得乐成什么样?进去把每个人抓走,把嫖客打出来,从他们那儿索钱财,弄得多少家庭不安宁。”诗人艾青的儿子艾未未不仅以“意识流派”画家宣扬腐朽没落,还把他与叶海燕的裸体照放在网,并标题“天安门,我X你”等肮脏污垢的语言发泄对新中国的不满。

  从以上这些“社会公知”的言行,给我们的结论就是,他们是改革开放的“催生儿”,是害国殃民的“邪妖孽”,是后颜无耻“叛道者”。不对他们进行揭露和批判,中华民族将是国将不国,民亦非民,必将亦步亦趋的走向衰亡。

三、“社会公知”的危害

  1、对共产党的危害。

  某知名公知说:”我国贪官一年贪污五千个亿不叫个事。“天啊,五千个亿,这还不叫个事?不知道在该公知眼里要贪污多少才叫个事呢?当前,我们党已经把惩治贪污腐败问题提高到关乎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他竟然还在那里说不叫个事。

  某知名公知说:”共产党本身就是个‘非法组织’。“他给出的理由是当年共产党没”注册“,想必术业有专攻啊,这位公知恐怕是学习法学知识把脑子学得糊涂了?我们党什么时候成立的他知道吗?我们党在哪成立的他知道吗?另外当年我们党又找谁去注册?

  2、对国家的危害。

  某知名公知说:”美军来了我带路。“想必这位公知现在肯定对自己一身本领无法施展而感到苦恼,也想必每次他在看到电视电影里的二狗子伪军给日军带路都会心生向往,恨不得亲自上阵吧?这位公知,笔者好心的提醒你,二狗子中最有前途的职业就是翻译,回去先多练练英语,最好别学德州郊区的那种上不了台面的英语,小心里面夹杂着一股扒鸡的味道。另外笔者很想知道:如果一个美国的教授说”解放军来了我带路“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某知名公知说:”别拿我纳的税去造航母。“对于这一点,笔者这一次坚决的站在该公知这边,毕竟像该公知赚的这种脏钱所纳的税怎么能去造航母来守卫我们的国家呢?这种钱肯定是应该花在建设公共厕所上才对啊。何况公共厕所的建设一样是件大事,这回该公知想必心满意足了吧?但是该公知的钱不能拿来造航母,是不是我们国家的钱都不能拿来造航母呢?当然不是,笔者虽然不懂军事,但笔者也知道航母的建设是现在强军强国的一个标志,世界上称得上大国的,哪个国家没航母?美国没有,俄罗斯没有,英国没有还是法国没有?这位公知先生,想想吧,当年陈老总说”就算全国人民勒紧裤腰带也要造原子弹“是为了什么啊?不就是为了我们这个国家的长治久安,为了我们这个国家的子孙后代不用受人欺负,为了今天的人们能过上好日子吗?

  3、对民族的危害。

  某知名公知说:”恨此生不是美国人。“笔者很想问问这位公知:您是想当美国的白人呢?还是当美国的黑人呢?您是想当华尔街上的大亨呢?还是想当个纽约的流浪汉?

  还有某知名公知说:”如果投胎可以选择的话,我宁愿选择日本也不选择当下的中国。“笔者想在这里批评这位公知几句:连阿Q都知道”十八年后又是一条好汉“的道理,早死才能早投胎啊,您这实在是不应该发牢骚,毕竟选择权在您自己手里,您多死几次,多投胎几次,老天总会开眼让您投到日本去的啊。

  最后笔者还要在这里补充一点,公知们的危害之所以阴损缺德还在于他们把矛头指向穷人(虽然他们口口声声说是为了穷人好,果然是巧言令色,鲜矣仁啊)。

  某知名公知说:”经济适用房就不应该有卫生间。“这位公知的理由是如果经济适用房没有卫生间,那些有钱有权的人就不会来和穷人”抢“了。那么首先这里就有个问题:经济适用房没卫生间,那些有钱有权的人就不”抢“了吗?很显然不是,他们该抢还是会抢,所以如果经济适用房真的没卫生间,真正被坑的会是谁?公知啊,你们坑天坑地都可以,你们不该坑穷人啊。国家的经济适用房、保障房是给穷人盖的啊。当然,笔者并不否认在经济适用房的建设中会有贪腐现象存在,但那些贪了腐了的人难道他们会住(倒卖)得心安理得吗?他们不害怕吗?法律的达摩克利斯剑不是在等着他们吗?再说了,如果一个人因为害怕吃饭被噎死,就要不吃饭吗?

  某知名公知说说:”房价越涨老百姓赚的越多。“不可否认该公知这句话还是有一定道理的,但是要有个前提,就是每个老百姓手里都有个十套八套房子。但是这个前提存在吗?有多少没房子的?有多少倾其所有买一套房子的?真的是房价涨得越多,老百姓赚得越多吗?就算有一套房子了,那些有一套房子的人赚了吗?我们先别说他们到底担了多少贷款,他们敢把房子卖了吗?卖了他们还能在差不多的地方买两套吗?他们不敢卖,涨多少对他们有意义吗?何况,房价涨了,小区周边的门面房租金必然也会都跟着涨,自然也会带动周边其他物价上涨,所以这位公知,请您告诉我,这到底赚在哪了?

  此外这位公知还说:”穷人就该买不起房。“该公知这话是在跟中国千百年的传统过不去啊,两千多年前孟子就说要”居者有其屋“,杜甫说”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不知道该公知是否清楚现在因为房价太高,在民间积下了多大的怨气。可他还在那里说”穷人就该买不起房“,可笑就他还好意思说中国穷人仇富,他们如此为富不仁,老百姓如何能不恨他们?还有他这话最终会害了谁,老百姓的怒火最终会发泄到哪里?

  “社会公知”早如“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了”,清醒的人民群众已经发出了“庆父不死,鲁难未已”的呐喊。我们相信,在习近平总书记的英明领导,这些不耻于人类的“社会公知”,一定会被扫进历史的尘埃之中,未来的天空必将是红日高照,风清色蓝。

特别说明:本文是由林爱玥先生的《论中国公知危害及其覆灭必然性》和胆剑寒士先生的《“社会公知”----当代中国最无耻的“阶层”》两文组合而成。特于此向两位先生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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