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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参考:抹黑英雄而不受法律惩罚,问问人民和军队答不答应

作者:王立华 发布时间:2015-06-05 09:12:00 来源:国防参考 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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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战友按:王立华在法庭上指出,“历史虚无主义的要害是企图否定中国共产党历史和新中国历史,从根本上否定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地位和作用,进而否定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的合法性。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的媒体也进行了不少批驳,历史虚无主义只会给国家和人民带来灾难,只能有利于敌对势力扳倒中国,不清除历史虚无主义,要想保持国家的稳定发展就是笑话。”抹黑英雄的人反而要起诉维护英雄的人,在意识形态领域见义勇为的学者反而站到了被告席,这的确是新鲜事。正如王立华所说,这个审判庭虽小,只能容纳十几个人。但今天审理的主题极大,事关根本,事关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举世关注,万众瞩目。如果连正义都被审判了,谁还相信中国法庭会有正义的审判?谁还会维护正义? 

正文

抹黑英雄而不受法律惩罚,问问人民和军队答不答应

2015年5月12日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为郭松民辩护时的发言 

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同志: 

  黄钟和洪振快指控,郭松民微博中“反对历史虚无主义,不动这帮狗娘养的就是笑话”这个评论,是侵犯他们的名誉权。我方律师已经发表辩护意见,我再补充强调几点:

  第一,要以事实为依据。

  郭松民微博评论搞历史虚无主义的是“狗娘养的”,是泛指,没有明确指出两个原告是“狗娘养的”。 

  如果两个原告认定自己搞的就是历史虚无主义,而且要坚持搞下去,那些自己认定、社会公认是搞历史虚无主义的人,也公认他们两个是搞历史虚无主义的合法代表,那么他们才能成为诉讼主体。否则,原告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第二,要全面了解事实。 

  黄钟和洪振快的名誉权是不是被侵犯了,不能只看是不是有人说他们是“狗娘养的”,而必须了解直接原因,了解事实全过程和顺序。 

  这些年来,一些势力包括这两人所在的《炎黄春秋》,肆意妖魔化共产党的历史,妖魔化人民领袖,丑化革命先烈和民族英雄,已经到了丧尽天良、天怒人怨的程度。洪振快肆意妖魔化抗日英雄和先烈,是主观故意的违法行为,已经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3年8月29日,张姓网民发布信息称,“狼牙山五壮士实际上是几个土八路,当年逃到狼牙山一带后,用手中的枪欺压当地村民,致当地村民不满。后来村民将这5个人的行踪告诉日军,又引导这5个人向绝路方向逃跑”。广州市越秀警方将其抓获,并依法予以行政拘留7日。 

  洪振快指责警方说:“越秀警方以虚构信息、散布谣言的罪名直接抓人,这开了一个谈论历史有可能获罪被抓的先河。”公开表示对恶意造谣诽谤抗日英烈的支持态度。时隔不到10天,他又很快于9月9日发表文章《小学课本“狼牙山五壮士”有多处不实》,紧接着又写了《“狼牙山五壮士”的细节分歧》一文发表在《炎黄春秋》上,赤裸裸地玷辱和妖魔化狼牙山五壮士,公开高调地支持把八路军、狼牙山五壮士说成是欺压老百姓的坏人,把侵华日寇说成是为中国老百姓做主的正义之师,以只是“谈论历史”的名义为那个违法网民开脱。由此,引起了广大人民群众、广大党员和军队官兵对他们的极端愤怒。因此,评价这帮势力是“狗娘养的”具有社会广泛性和正义性,与其严重违法的恶行是直接因果关系,不能割裂开来认识对待。 

  就如,看到罪犯在放肆地强奸妇女、抢劫财物、欺辱老弱、扒人祖坟,每一个有良知的公民都应当见义勇为,进行道义声援或出手相助,用激烈的言辞斥责震慑,甚至奋不顾身与歹徒进行殊死搏斗,而不能认为见义勇为的人主动出口和出手是违法的。

  就如,“耗子过街,人人喊打”,并非人类欺负弱小动物,而是被打的耗子祸害人类共同利益在先。 

  就如,抗战时期八路军在战场上与日寇和汉奸作战,不但会骂他们是“狗娘养的”或是“畜生”,还会尽最大力量从肉体上消灭他们,如果今天日寇的后代来中国告状,说八路军当年侵犯了他们的人权、名誉权,而且有中国亲历者的大量回忆史料为证,我们的法庭对此举能支持吗? 

  出现“狗娘养的”的一类愤怒评论,直接原因是洪振快等人利用在国内外影响很大的媒体,放肆地污辱先烈、妖魔化抗日民族英雄,这是本案不可分割的直接因果关系。郭松民等人是见义勇为的公民,应当受到审判的是洪振快等人,而不是奋不顾身站出来维护革命先烈和民族英雄的正义之士。

  第三,要尊重社会公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5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尊重社会公德。约定俗成的社会公德其核心内容之一,是不能玷污为国牺牲的革命先烈,不能妖魔化为民族献身的民族英雄。而洪振快等人,恰恰在这方面丧失社会公德底线,肆无忌惮地解构和妖魔化几乎为全体人民群众所承认的英雄模范,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和恶果,属于严重违法行为。

  今年是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在全社会甚至全世界都在缅怀先烈和卫国英雄的时候,他们不但对肆意污辱妖魔化抗日英雄的行为没有丝毫悔改和歉意,还竟敢一再状告见义勇为的公民,如此嚣张行为太过分了!太超出善良人们的正常想象了!如此颠覆社会公德的现象,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上都是罕见的!

  在这里,顺便向法庭转述当年狼牙山五壮士所在连连长的儿子、狼牙山红色文化研究会会长刘宏泉同志,代表狼牙山五壮士的后代和狼牙山红色文化研究会表明的态度:“我们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如果法律不公正,希望你们上诉,我和宋学义的儿子宋大保、葛振林的儿子葛长生,将赴北京二审出庭!”这些老人行动不便,这是他们今天没有到场的原因,他们得知出现如此离谱的情况,曾老泪横流地表示,将不惜一切、甚至豁出老命来捍卫父辈和先烈的名誉权。 

  如果一个国家,连最底线的社会公德都保证不了,连自己的民族英雄都一一被妖魔化,而无人敢出来伸张正义,那这个国家就危险了! 

  所以,提请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法院重视,在根本是非对错问题上不能搞颠倒了,否则广大共产党员不答应,人民群众不答应,人民军队官兵不答应,抗日先烈和英雄的后代也绝不答应! 

  第四,要认清谁在侵犯名誉权。 

  名誉权是什么?是依法享有的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

  狼牙山五壮士是著名抗日英雄、革命先烈和前辈,是中华民族舍生取义、壮烈殉国伟大精神的承载者,这是人民对他们的崇高荣誉的客观社会评价,他们的名誉权是不容亵渎的。而那些历史虚无主义势力,妖魔化狼牙山五壮士等英雄模范的人,大多数公民认为他们才是不肖之徒、历史痞子,或者可用“狗娘养的”那4个字来评价。 

  因为你洪振快是社会公众人物,必定有客观的社会评价,你个人可以依法接受、享有,也可以依法不接受,但不影响社会对你进行客观评价。当你污辱先烈、污辱抗日英雄、污辱人民领袖、污辱一个有8000多万人的大党带领人民创造的光荣历史时,就要想到全社会会用相似的评价对待你,这是对你严重违法行为的最低限度的合理反应,不存在侵犯名誉权的问题。如果法庭审判,恰恰要认定洪振快严重侵犯抗日英雄名誉权的违法行为,责令他们在中国的主要媒体上向全国人民道歉认错,并向相关人士赔偿经济损失。 

  第五,人民法庭要站在国家和人民的立场上司法。 

  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法庭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应当坚守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应当遵循宪法原则。

  历史虚无主义不是什么学术研究思潮,而是一股与宪法原则直接对立的反党反人民的政治逆流。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和国家相关文件法规中均明确指出,历史虚无主义的要害是企图否定中国共产党历史和新中国历史,从根本上否定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地位和作用,进而否定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的合法性。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的媒体也进行了不少批驳,历史虚无主义只会给国家和人民带来灾难,只能有利于敌对势力扳倒中国,不清除历史虚无主义,要想保持国家的稳定发展就是笑话。 

  郭松民等人,是真诚呼应落实党和国家的号召,是群众中自发批评历史虚无主义的代表人物之一,如何对待和审判他们,是检验对历史虚无主义持什么态度的重要试金石,将会激起极大的社会反应。希望法庭坚定地站在国家和人民立场上,慎重依法权衡这个大是大非问题,到底是以法律手段遏制历史虚无主义这股逆流,还是让法律与鼓吹历史虚无主义、妖魔化抗日英雄的人站在一起。 

  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同志,这个审判庭虽小,只能容纳十几个人。但今天审理的主题极大,事关根本,事关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举世关注,万众瞩目,期待依法公正判决。 

  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拭目以待!

       (内容有删减)  

王立华:昆仑策研究院副院长兼秘书长,原总参某部正师职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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