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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代价?为何下岗的不是“公仆”而是“主人”?

作者:文贝 发布时间:2015-05-13 14:14:08 来源:昆仑策研究院 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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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是经济体制改革中枉顾多数人利益的表现。是国家管理过程中对弱势群体的轻视,是对共和国功臣的无情掠夺和伤害

原题:“下岗潮”是一段沉重的历史

 

  下岗、自谋职业、停薪留职、待分配、厂内待业、放长假、“两不找”、减员增效、砸三铁、分流等词是上世纪九十年代出现频率最高的词汇,就当时而言,没有多少人懂得这些词的真正含义,更不可能知道后来因此对许多人命运的影响有多大。

  下岗的基本解释指离开执行任务的岗位,与在岗和上岗相区分。岗指高处,上岗是向高处攀登,在岗是处于高处。下岗则是向低处走,指失去职位或工作。

  下岗与失业的区别

  下岗指职工因企业破产或裁减人员等原因失去工作岗位,失业则是失去工作机会。下岗与失业的主要区别是:失业人员已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档案已转入户口所在地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而下岗职工虽然无业,但未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档案关系仍在原企业。因为社会主义是工人当家作主,单位是他们的家。而资本主义制度下工人是雇佣劳动者,下岗则意味着失去“家”。从这个意义上讲,下岗姓社,而失业姓资。

  下岗大潮的历史成因

  中国下岗潮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1998年达到高峰。它的出现既有外部因素,又有内在要求。

  外部因素主要是自1997年发生的亚洲经济危机。

  1997年1月份,以乔治·索罗斯为首的国际投机商开始对觊觎已久的东南亚金融市场发动攻击,首当其冲的是泰铢直线下跌。它利用了东南亚一些国家房地产、外汇储备、金融市场管理的混乱与失控,先从最不堪一击的泰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入手 ,进而搅乱亚洲“四小龙”新加坡、韩国、中国台湾,最后攻占香港。

  1997年10月20日,香港股市从下跌到狂跌。28日香港恒生指数狂泻1400多点 ,跌幅达13.7%,全日最低达8775.88点,以9059.89点收市,创下跌点数历史之最。此后,在中国的强力支持下,中资及外地资金开始入市, 蓝筹、红筹上市公司从市场回购股份,推动大市上扬。这场惊心动魄的港币保卫战告一段落。

  就当时而言,中国金融仍处于封闭状态。在金融危机面前,中国表现出极大的英雄主义。一面坚守人民币不贬值,一面采取货币紧缩政策,同时控制外资的流向,态度坚决的做香港金融的后盾。这种举措就抵御国外资本冲击是非常有效的,也为中国带来了后续麻烦。直接后果是中国出口减少,出口企业受到冲击,工厂开工率不足,工人没有活干。还有一点是中国股市开始了十几年的大熊市,因改革开放强劲的经济发展势头出现停滞状态。

  内部因素是经济体制改革。

  就主流媒体而言,对下岗问题的解释是中国工业落后,中国劳动力长期供大于求的一种客观反映。计划经济时期实行的统包统配的就业制度落后,经济重复建设、盲目建设,企业经营机制深层次矛盾突出是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这种说法并不全面。

  社会主义新中国政治上是人民当家作主,实行的是公有制经济。1956年三大改造完成后,公有制经济(尤其是国营经济)占据了90%以上的工业总产值。而且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一切产品生产由政府下达计划订单。无论是国营企业还是极少部分的私营企业,工人一律不得被辞退。1984年10月,中国共产党十二届三中全会发表《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标志着城市改革的开始。此时的改革只是围绕在企业内部增效上,无论是计件工资制还是岗位责任制,也包括企业自主定价,自我销售,都是一种管理的完善。首次对工人开刀始于“砸三铁”。1992年初,以徐州国营袜厂率先提出“破三铁”(“铁饭碗”、“铁工资”和“铁交椅”)为中心的企业劳动、工资和人事制度的改革热潮。它指的是新中国多年来劳动用工制度的计划化和固定化,形成了“铁饭碗”;工资分配制度的统一化和刚性化,形成了“铁工资”;企业人事制度的资历化和终身化,形成了“铁交椅”。开始是破,后来发展到砸。提出要以铁手腕、铁面孔、铁心肠去砸,把许多富余和老弱病残职工裁下岗,只拿基本生活费。几个月后,由于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反对,这场运动戛然终止。砸三铁触及了社会主义制度本身,在当时受到批评和抵制是肯定的。此后,以三项制度(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改革展开。目标是企业内部竞争机制、有效激励和约束机制的建立,实现用工管理科学化、人性化和利益平衡的方式,最大限度地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以使企业和职工双赢。这种改革没有触及经济体制,只是在内部管理式和经营模式上向前进了一步。 1993年11月,中共十四大出台《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确立在中国全面建立市场经济的制度。开始抓大放小,建立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和发展股份制企业,理顺企业产权关系,探索政企分开。1996年6月24日,国务院同意了国家经贸委等9部委《关于在若干城市进行企业“优化资本结构”试点的请示》,下岗再就业开始出现。这是一次对社会主义经济制度颠覆性的改革,公有制让位于私有制,计划经济被市场经济代替。随之而来的是提出国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采取包括兼并重组、主辅分离及债转股等等。全国性的下岗潮。

  从经济角度讲,劳动市场的供求主要取决于工业生产和产业结构规模。工业发展了,企业用工必然随之增加。而改革开放近二十年,工业生产仍然进步不大,许多商品直到1992年还凭票供应。

  就当时而言,国家企业的产业规模和产业链条是完善的。新中国实行几十年的计划经济发挥了很大的作用,政治环境决定了企业职工思想的进步和较高的工作热情,国企的职工讲究爱厂如家。而市场经济要一切向钱看,它的发展依赖的是市场需求以及自身的综合实力。在刚刚度过经济危机的中国,外需减少,内需不足,大部分企业都面临开工不足的尴尬境地。

  国家不是想办法如何启动外需和内需,而是把这种困难转嫁到职工身上。在减员增效的旗号下,开始是停薪留职,让一部分人走上社会创业。这种办法对于一些有技术或有条件的人有利,而那些年龄大没有技术的职工没有意义。后来实行厂内待业、放长假或者自谋职业。这种下岗表面是待分配或者等待再上岗,其实是被企业抛弃。后来则越来越明显,越来越公开。在放长假、两不找、买断工龄、分流的冠冕堂皇下,工人被一步步赶出了“家”,成为真正的失业人口。

  1998年,中国出现下岗高潮。出现亏损的国有中小型企业、集体企业实行“破产”、“解体”,没有亏损的企业实行“转制”。开始还发给下岗费,后来企业干脆不管。

  据官方数字,1998年至2000年,全国国有企业共发生下岗职工2137万人,其中:1998年,年初为691.8万人,当年新增562.2万人;1999年,上年结转610万人,当年新增618.6万人;2000年,上年结转652万人,当年新增444.6万人。

  下岗的多数是40-50岁的工人,他们是新中国工业的开拓者,也是有功之臣。

  按国家统计局和劳动保障部的统一规定:下岗职工是指在原企业已没有工作岗位,没有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有就业要求,尚未就业的人员。然而后来大部分下岗职工已经在几年前通过“买断”等方式与原用人单位脱离了关系,成了真正的失业工人。

  他们年龄已高,失去了原单位稳定的收入和相对优厚的福利待遇以及各种保障。他们除了原单位以外很难再就业,因为用人单位一般不要这个年龄段的,与年轻人在竞争上处于弱势。

  他们普遍文化水平偏低,有工作经验却没有文凭和专业技术职称,难以适应用人单位专业技术要求。

  他们以前是靠死工资生活,没有资本积累,无法重新创业。他们只能从事如卖馒头、蹬三轮车、从事家政服务丶摆地摊等社会边缘职业,这种洗收入极低。

  这些失去固定收入的下岗职工当时家庭收入普遍低于1000元,儿女尚未成家立业,负担很重。有些是夫妻双双下岗,简陋的住房,没有钱看病。为了养老,他们必须靠身体挣取按月上缴的养老费用。

  他们没有农民有地可以维持生活,也享受不到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而国家针对下岗职工失业问题发放的待岗救济金,许多地方根本没有落实。

  下岗的历史垢病

  下岗问题是社会管理中最无赖、最不讲情理、最不公平的统治意志反映。

  这种全国范围内的企业无责任解聘行动,是在政府的支持下进行的,某种意义上是强制性的。因为企业被强制性的改制,新的管理层为了甩包袱,根本无视他们曾经的贡献和社会公德。就国营企业员工而言,他们即使没有当家作主的光环,与企业之间也有契约在身。除非法律约定,任何人都没有剥夺个人工作岗位的权力。

  他们的下岗不是因为工作表现,许多时候也不是企业无法经营,而是社会经济体制的转变,是国有资产大规模私有化的产物。

  理论上,作为企业主人,即使实行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下的私有化、民经或者现代化改制,他们仍然对企业拥有所有权。他们的牺牲不是为国家,而是为资本让路。

  就市场经济转型而言,他们通过自己生活水平的下降和工作机会的失去,换来了新经济体制的安全稳定着陆。为更多的年轻人以及非城镇人口大规模进入城市带来了机会,也为所谓的企业提高效益做出了贡献。

  同样是企业人员,原来国企的领导者们在改制中摇身一变成为资本家。工人被辞退,企业成了私人的。而卖企业的钱,工人根本没有参与分配的机会。

  他们除了一本下岗证以外,所谓的优惠政策简直不值一提。税收减免、工商登记优惠、行政性收费优惠、信贷优惠政策、再就业政策等都是表面文章,与他们失去工作和收入相比,可谓九牛一毛。

  一面是工人下岗,一面是政府官员和国家公务人员越来越多。

  谁该为企业效益不佳负责,产业结构不合理、资产结构不合理、政企不分、人浮于事的责任首先是政府,其次是企业管理人员。然而这些问题的板子却打在职工身上,让他们当替罪羊和牺牲品。

  职工素质真的差吗?他们都是在企业工作了几十年的老工人,爱厂爱家,本分工作。养懒的是那些管理者。造成企业不景气的不是职工,论追责的话,首当其冲是决策者。

  对下岗职工开出的药方是再就业,是自谋职业,是所谓的创业。然而能够提出来的无非是卖馒头、擦皮鞋,培训的是理发、缝衣服等。而那些留下来的国企领导人,拿着比过去高几十倍的工资,住着豪华办公室,坐豪车吃豪宴,玩旅游包小姐,花的是公家的钱。这些后来成为商界巨子或企业新贵,不仅经济上丰收,而且个个以代表的身份挤身于庙堂。

  《宪法》第三十三条:“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谁剥夺了工人的劳动权力、从事有关工作和获得报酬的权利、生活保障权力?

  资本主义国家失业人员有失业金,有基本的社会福利保障。中国的下岗职工那点可怜几万元的工龄买断在货币贬值下不够几年的生活费,而且还要不断挣取养老保险。

  为什么为改革付出代价的是“主人”而不是别人,为什么不是“公仆”?

  为了治理三乱,对收费公路进行整顿。交通部门的理由是如果停止收费,这些事业性质的职工无法安置。在精减机构时,许多合并的公务员并没有减少。可以配几个甚至十几个副局长,一个科很多办事员。这些国家公务人员不能下岗,只有工人可以下岗。

  对下岗职工进行补偿呼唤了多年,没有人理睬。采取的是一种拖的战术,再过几年,这些人都老了,可以拿着微薄的退休金活命。

  下岗这个词此后就消失了,没有人再会计较是创新还是失误。

  这是什么?是经济体制改革中枉顾多数人利益的表现。是国家管理过程中对弱势群体的轻视,是对共和国功臣的无情掠夺和伤害。

  社会是向前发展的,真理也有其自己的客观条件和环境适应性。社会主义制度作为新型社会形态并不成熟,需要在发展中不断改进和完善。问题是社会改革不是革命,是既有继承又有扬弃。不能利用了前人的成果而抛弃那些创造这些成果的人,这是一个良心问题,也是一个道德问题,更是一个政治价值取向问题。

  当改革开放初期,无论是实行计价工资、岗位责任制,还是对企业进行现代化改造,职工们都是拥护的。当人们抱着极大的热情支持改革时,改革突然向他们开刀,以他们的牺牲为改革开路。

  就当时而言,是否还有更好更合理的方式来改革,是否能对他们曾经的贡献做出补偿,是否让改革的成果利好于大多数人,是否能让国有资产尽可能或者更少的流失,都是个值得讨论的问题。

  “下岗潮”是段沉重的历史,是新时期改革开放过程中的“温柔一刀”,是有人疼有人舒服。

  (来源:作者博客,昆仑策研究院编发时有文字校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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