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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编辑马立诚:南京大屠杀根本就不存在,日本不应道歉!

作者:李律师普法讲故事 发布时间:2023-08-09 01:24:10 来源:民族复兴网 字体:   |    |  

  来源:今日头条

  «——【·案例摘要·】——»

  “日本的发达是亚洲的骄傲,南京大屠杀从来都没有存在过!”

  马立诚如此的发言,激起了国民的愤怒,对他的思想和做法都进行了大规模的批判。

  社会上从非常多的角度去分析他扭曲思想的成因,让我们再从他的经历中以法律的角度,去看这个人身上所存在的问题。

  马立诚生于南京,长于南京,从小就是一个成绩优异、博览群书的孩子。他出生在富贵人家,有着极为优越的读书条件。无论是在初学还是后续的升学中,他都异常的顺利,并且保持着名列前茅的成绩。

  同时,他热爱学习、喜欢看书。爷爷家包油鸡的半张报纸,都能让这个求知欲旺盛的小少年看的津津有味。

  马立诚还能模仿上面的内容,马上写出一篇小文章来。当时他是家人眼中的天之骄子,而在后来的时光展现出来他的天赋异禀。

  时间来到了1977年恢复高考之后,饱读诗书的他没有停下阅读,更没有停下手中的笔,他对高考信心满满,并一举考出了高分,顺利的进入了武汉大学的历史系就读。

  在年轻的时候,这位年轻人就对我国政治有着有力把握和独到理解。

  他不断高升,成为了中国青年报评论部副主任。因为表现突出,成绩斐然,他更是被调到了人民日报担任主编。当时他想,这就是他人生的巅峰,没想到后面更上高峰。

  1998年,经历了三次中国思想解放运动的马立诚,对这三次运动有着深刻的理解。

  马立诚将自己的观点灵感,写成了《交锋》这一本给予当时中国巨大影响的书。

  凭借《交锋》,马立诚被美国《亚洲周刊》杂志被评为中国最有影响力的五十人之一,这本书也荣获了国内的文学大奖。

  他很快就受到了更多重视,不仅在学术水平上受到了更多的认可,还应邀参加了非常多的讨论,成为了当时炙手可热的实干新闻人。

  2002年他发表了这样一篇文章《对日关系新思维》。当时《交锋》发表的时候,马立诚曾荣膺多少的赞许。在这篇文章发表之后就受到了多少的谩骂。

  在文章中,他分析当时的经济形势,但写着写着就表明他的“屁股歪”。最让人无法接受的是他离谱地表示,日本和中国之间就战争问题的,后续道歉问题应该已经结束,中国不应该再纠缠。

  他说国人应该对日本的态度更加宽容,不应该嫌恶他们,并表示日本想成为政治、军事大国是他们的正常目标,我们不应该对此大呼小叫。

  而对于当时日本领导人拜靖国神社的事件,他则认为这类事情和中国人并没有关系。

  文章发表之后不久掀起了轩然大波,当时马立诚并没有因为谩骂和反对而噤声,反而更加声嘶力竭地表达着他对于中国的曲解和对于日本的支持和赞美。

  他公开宣称,是战争就会有伤亡,而伤亡就不算屠杀,南京大屠杀根本算不上一场屠杀,它根本不存在。

  他说,日本没有理由向中国谢罪,中国应该搁置与日本争论钓鱼岛归属的问题,不要跟他们计较。

  最激怒大家的莫过于他说的“爱国的人实际上是一群暴民”这句让人作呕的话。

  网上掀起的轩然大波同样给他给这个高材生普了一普历史。大家摆事实、讲道理,拿出十分严谨。

  专家说当时的南京,作为很发达的城市,安全系数相对高,因此有许许多多的人从外地逃来南京,当时的人数远远超过30万人。

  而他们不知道的是,他们即将面临的是日本人残酷的侮辱和屠杀。众所周知,有两位日本军官,甚至举办了杀人比赛,图文上了本国的报纸,他们没有人性的笑容触目惊心,让人无比愤恨。

  南京人当时的痛苦可以在《魏特琳日记》一书与数量极为巨大的史料中窥见一斑。大家都难以想象,这个曾经颇受追捧的理性爱国人马立诚竟然会说出这样反人类的话语。

  最终舆论的压力和铁腕都没有放过这个背叛祖国的人,人民日报将他开除。

  于是他只能辗转流落到了香港的凤凰卫视担任评论员。

  他一直没有道歉,因此他依然有非常大的负面影响力,电视台对他到访显得非常不自在,总是安排他休假,让他更少的在大众面前出镜,以防影响电视台的形象。

  一开始日本的一位朋友还热情的接待他,后来发现他已经是个没有利用价值,人人喊打的让老头子。

  并且,他的言论对于中日的关系并没有太多良好的贡献,这位朋友像请神一样将他请走了,想着将这尊大佛请走,便万事大吉。

  马立诚这才意识到做汉奸走狗、为日本站台,是会让自己这是孤孤立无缘的,他只能又回到香港,从此杳无音讯。

  有人说他在日本学习的时候,受到他人的荼毒和蛊惑,让他一味地盯着黑暗的一面看,心理扭曲。也有人说这是因为日本人给他塞钱了,让他去抹黑中国,说中国的坏处。

  但无论如何,都是因为这个人思想不够坚定,背叛了祖国,甚至到现在为止大家都没有等来一个道歉,一个给中国人民,给逝去同胞,给牺牲的所有人的道歉。

  «——【·以案释法·】——»

  马立诚这样藐视祖国、轻视同胞、侮辱国家的言论,实际上不仅伤透了国人的心,激起国人的愤怒,更加是违反了道德和法律的。

  我国宪法规定,“爱国”是一项最基本的宪法义务。宪法第5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马立诚生于中国,长于中国,一辈子都生活在祖国的庇荫之下。他所受到良好的教育、成就自己、展现自己的机会,都是亲爱的祖国所给予他的。

  他轻视中国人民的付出、中华民族的辛苦已经当时经历的所有艰难,对不起那些在战争中保卫家乡、保卫祖国的战士,更对不起那些无辜死去的中国百姓。

  他的行为还还可能涉嫌侮辱诽谤和寻衅滋事。我国刑法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诽谤罪。

  如果造谣传播力极大,以妖言惑众,并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将构成寻衅滋事罪。

  马立诚的言论许许多多都并没有任何依据,更没有历史上、科学上的支撑。

  他这样在公共场合公然发表这样的言论,其实是无异于一种侮辱和诽谤我们的祖国和国民的行为,更有可能涉嫌寻衅滋事。

  虽然他没有被治罪,但是受害者无疑是我们14亿的中国人民。如果将其追责,他将面临着十分残酷的牢狱之灾。

  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并不代表着我们要将过去的苦难疼痛全然忘却。

  那些卖国贼,自古以来都有着自作自受的不良后果,他们终将为自己的不当行为付出惨痛的代价。

  参考账号:凤凰纪实撰

  【免责声明】文章案例过程、图片都来源于网络,此文章旨在以案普法,无低俗等不良引导。如涉及案件版权或者人物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删除内容!特别说明,本文不存在捏造事实。

  来源:今日头条

  (略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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