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宏良:建行股票没有贱卖吗!
下面是一个网友跟贴,由于跟贴分成四个部分,看起来比较混乱,就集中放在这里,并加了标题。看到建行高管人员的辩护,我更加明白“范跑跑”为什么敢于公开欣赏和炫耀逃跑行为了。把中国人民一滴血一滴汗建设的银行低价卖给外资,还堂而皇之地辩护和炫耀,真是让国人极度悲哀!建行股票是不是贱卖,读者可以根据下面数字自己判断:建行卖给美国银行的股票价格相当于1元人民币,卖给中国人的价格是6.45元人民币;建行卖给美国银行190亿股募集资金30亿美元,相当于210亿人民币,美国银行从建行股票中赚取了上千亿盈利;与此同时,中国股民被建行股票套牢资金约3千亿,即浮亏3千亿,这就是建行声称他和美国银行都赚了的原因;建行贱卖银行股的2004年,当年中央教育支出是299亿,也就是说。建行让一家外资银行赚取的盈利,就超过3年中央教育支出总和!面对汶川大地震那些丧生于简陋教学楼下的孩子们,你们敢拍着自己良心再说一遍:建行股票没有贱卖吗?
反驳建行对贱卖银行股的辩护
本博客网友跟贴
近日,建行董秘陈彩虹在接受华夏时报采访时,找出了各种各样的理由,企图证明建行在与美国银行合作中没有被“贱卖”,言语中充斥着偷换概念和一相情愿,读者实在是不敢苟同。就好象一个人被别人扇了一耳光,现在还要跑出来替自己和打人者进行辩护,试图告诉人们,“你们不了解情况,打我是为我好”,而这些强词夺理般的辩护理由反而更使我们看清了国有资产被那些打着金融改革旗号的精英们“贱卖”的真相,继而更让我们对他们在“贱卖”国有资产时的动机和背景产生了深深的质疑。
陈彩虹都说了什么,让我们来看看。
第一、“美银赚钱了吗?赚了,但我们的国有股东赚了更多。美银每赚1元,我们赢利8元。若无美银的帮助,双赢局面不会出现”。这是典型的偷换概念,“赚钱”,赚的是什么钱,是那些原始股东所持建行股票的溢价收入,而不是建行的利润分红,赚的钱和利润没有关系,怎么谈得上是赢利呢?那么,这些赚的钱是从哪来的呢?是从上市后广大投资者,也就是老百姓手中拿来的。这些钱又会去哪呢?国有股东所赚到的钱终究会留在国内,而美国银行所赚的钱,必然会以美元等外汇的形式流出国门。如果说这是美银参与建行经营的获利收入,无可厚非,但这样一种不增加任何社会财富的赚钱方式,则无意于搜刮完中国的老百姓后,又对中国经济的一次抽血,我们多年改革开放所积累的财富,正在通过这样的渠道和方式源源不断地流向美国等西方国家,帮助他们从次贷危机中恢复过来。这样一种局面,怎么能叫做双赢,如果一定要这么说,到不如说成是建行与美银共同合作推高股价,最终赔的是国家和人民。这难道就是一个国有股控,并且把履行全面公民责任作为战略愿景的商业银行应当的所作所为吗?
建行从1999年开始到现在,总共剥离、核销的资产超过4000亿元,其中损失超过2900亿元,这些都是国家和存款人的钱,这个窟窿都还没有来得及弥补,就已经开始迫不及待地分钱了,最终被遗忘的还是老百姓和国家。这样一来,我们就明白了,美银打给建行的这一巴掌,实际上是打在了中国老百姓和国家的脸上,对于精英们来说,确实没有什么“不妥”。
第二、“建行之所以沉默应对“贱卖”论,是因为“专家”们很容易从股价中计算出利差,但是,又有几个人计算过建行引进核心技术的价值?当打着民族主义招牌高喊爱国之际,又有谁敢讲出真相”。我们也很想知道,美银到底向建行输出了什么核心技术,这些技术值多少钱,不知道建行对此是否心中有数?据了解,在美银向建行输出的所谓核心技术中,目前最值得拿出来一提的就是“财富中心援建项目”,其实就是在目前的经营网点外再设立一个专门服务个人客户的网点,充其量也就是建行内部机构改革的事,所涉及的业务也都是建行目前已经在开办的业务,这些以建行自身能力完全能够办理的事情一定需要美银提供核心技术才能解决吗?且从市场表现看,建行的财富中心并没有因为美银参加大幅提升了竞争力,始终处在盈利和亏损的边界,我们不禁疑问,美银到底有没有提供技术,即使提供了,他的技术就一定是先进的吗,谁能保证不是被美银已经淘汰的技术。
众所周知,美国在各个领域都将中国视为竞争对手,或潜在竞争对手,处处限制向中国输出核心技术,与美国政府有着密切关联的美国银行怎么可能把自己的核心技术交给建行,这是一个常识问题。而作为一个长期从事国际业务工作,又在海外机构工作多年的人,怎么能不懂这样的常识,显然这是一句谎言。
第三、“可以大胆地讲,如果当时没有美银介入,H股能否上市成功,不敢想象”。我们不知道建行在上市之前对美银参与合作会对上市产生的影响是否进行过数量评估?从目前股票的市场价格与发行价格的巨大落差来看,我们认为建行没有进行过细致、有效的评估,如果是这样,那就是那些掌管着巨大国家资源的人对国家,对人民极大地不负责任,是典型的渎职。或许陈彩虹之流会说,建行在上市之前进行过详细评估,那么评估结果是什么,为什么不向社会公布,如果评估价格高于当初的发行价,那不是“贱卖”又是什么,是彻头彻尾的,在光天化日之下的“卖国”行为,所以他们才不敢向社会公布当时的评估结果。就是这样的人,如今却打着反对民族主义的招牌,试图转移视听,压制民意。
说到这里,不禁要问,陈彩虹何许人也,此人曾于2003年12月至2007年7任建行首尔分行总经理。在此期间,他违反规定向多家韩国企业发放贷款,目前已造成1900万美元的损失,超过建行全部海外机构一年盈利总额的半数以上。当有关审计机构前往审计时,他又违反规定,隐瞒不报。在此之后,2007年8月,陈彩虹被任命为建行董秘,位列高管。可以看出,其“卖国”行为早在海外工作期间就已经昭然若是了,也就不难理解他的上述言行。困惑的是,这样的人怎么会继续得到提升,不能不让人觉得在他的背后,还有存在着一个具有相同利益的集团,他们掌握着这个国家的核心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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