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昌平:二轮承包到期后“再顺延三十年不变”,顺延的是什么东西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说,要拿一个省整省推进“二轮承包到期后再顺延三十年不变”试点,我被这个决定整懵懵懂懂了。
一方面,我至今没有看到关于“二轮承包30年不变”执行效果的任何评估报告。从实际效果看,“二轮承包”丝毫没有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的作用(绝大多数承包农户农业副业化,种地补贴越来越高,闲置及半闲置土地越来越多,进口农产品越来越多),更没有调动农民爱惜土地及农田基础设施的作用(国家财政对农田水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越来越多)。
另一方面,最近两三年,全国各地都有“二轮承包到期后再顺延三十年不变”的试点,但我没有看到任何试点村、试点镇、试点县的经验总结。
在既没有对“三十年不变”进行任何评估、又没有对“顺延三十年不变”试点做任何总结的前提下,就决定整省推进“二轮承包到期后再顺延三十年不变”试点,这是不是太草率了呢?土地制度是最根本的制度,是天大的事,怎么能如此随心所欲呢?
这迫不及待的,很不正常呀!
我被“二轮承包到期后再顺延三十年不变”整蒙圈,还有更深层次的原因。即“再顺延三十年不变”顺延的是什么东西?
1998年二轮承包的时候,土地承包制是真正的责任制承包,叫有偿承包。“交足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全是自己的”是承包责任制的标准表述。而现在“承包地”,不仅不交承包费,还领补贴,“承包责任制”名存实亡了。所以,“三轮承包”和“二轮承包”有本质的不同。二轮承包是承包责任田,承包既是权利,更是责任;而“三轮承包”呢,是真正的分配“福利土地”,只是获得权利,没有任何责任。
“二轮承包”是分“责任地”,“三轮承包”是分“福利地”,“二轮承包”和“三轮承包”就是风牛马不相及的两回事。“二轮承包”到期后“再顺延30年不变”的“三轮承包”,顺延的是什么东西呢?顺延的还是那个“让中国人吃饱饭”的“承包责任制”吗?
既然“三轮承包”不是承包,是分福利,当然要遵循公平优先原则。土地是集体所有,如果“三轮承包”是土地福利分配,就必须依据成员权平等进行分配。所以,“三轮承包”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土地按成员权平均分配。
如果集体土地按集体成员权平均分配,不利于农业发展,最好的办法是集体土地“有偿承包”给会种地的、且愿种地的人,实行专业化规模化生产经营,“有偿承包”所获得的承包费再平均分配给集体内65岁以上成员(老人)养老。这样一举两得,既有利于农业发展(食物安全),又有利于解决农村养老难题!
农村65岁以上老人对国家、对集体、对家庭的贡献最大,老了既没有社会保障、又没有集体照顾、还缺少子女孝顺,无论是国家、集体,还是农村后生,都亏欠农村65岁以上的老人太多太多。人人都会老,家家户户都有老人,把集体土地“三轮承包”的承包费分配给65岁以上的老人养老,天地鬼神都会共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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