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木:国家不将银行抓在自己手中,就将一事无成
从小生长在犹太人而又不局限于犹太教家庭中的马克思[1]最明白金融与政治的关系,所以他认为不将法兰西银行收为国有是巴黎公社失败的重要原因。
1891年恩格斯在为马克思总结巴黎公社失败教训的著作《法兰西内战》写的导言中表达了这样的观点:
为什么公社在经济方面忽略了很多据我们现在看来是当时必须做到的事情。最令人难解的,自然是公社对法兰西银行所表示的那种不敢触犯的敬畏心情。这也是一个严重的政治错误。银行掌握在公社手中,这会比扣留一万个人质还有更大的意义。这会迫使整个法国资产阶级对凡尔赛政府施加压力,要它同公社议和。[2]
国家不将银行抓在自己手中,就将一事无成。资产阶级国家是这样,社会主义国家更是这样。在这方面,当代国际金融资本家与各民族国家争夺金融权的热情绝不亚于与世俗政权争夺教权的中世纪教皇。
注释:
[1] 卡尔·马克思的祖父马克思·列维是一名犹太法律学家,父亲亨利希·马克思是律师,后作了司法参事,1824年接受了基督教洗礼。在当时,“改宗基督教是犹太人中间的自由思想者在文化方面前进一步的表现”([德]弗·梅林:《马克思传》,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9页),但这不表明马克思家庭脱离了犹太民族。恩格斯说:“马克思是一个纯粹的犹太人;拉萨尔也是犹太人。在我们的最优秀的人物中有许多都是犹太人。”([德]恩格斯:《论反犹太人主义》,《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60页。)
[2] 恩格斯:《〈法兰西内战〉导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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