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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光满:农民搭便民桥全家十八口被判刑,我们要反思:法律的本质是什么?法律到底是为谁服务的?

作者:李光满 发布时间:2023-07-09 15:42:24 来源:民族复兴网 字体:   |    |  

  来源:李光满微博

  我们法律的本质是什么?我们的法律是为谁服务的?为什么有些有钱人无论多大的事,拿钱一罚了之,而农民搭一座便民浮桥,本可以行政处罚的事,却硬要动用刑法,而且将搭桥者全家18口全部判刑,这是为什么?是我们的社会出了问题,还是法律出了问题?或者是执法者出了问题?

  2023年7月7日,金融管理部门决定对蚂蚁集团及旗下机构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罚款71.23亿元。2022年7月21日,国家网信办认定滴滴在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给以80.26亿元罚款。2021年4月1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阿里巴巴违反反垄断法行为处以182.28亿元罚款。2018年10月3号,著名影星范冰冰因偷漏税而被国家税务部门罚款近9亿元。

  国家对蚂蚁、阿里、滴滴及范冰冰的各种违法行为均处以重罚,可即便是像滴滴这样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公司,也没有一个人被判刑,都是一罚了之,给大家的感觉,有钱真是好,违法了也不会被判刑。

  最近发生的一件事却令人百思不得其解。河南大河报报道,吉林省白城洮南市振林村村民黄德义为了村民出行方便,和亲友一起投资13万元,在村边的洮儿河上将13条铁皮船焊接在一起,搭建了一座浮桥,过路的村民和路人根据车辆大小、人数多少以及个人意愿支付费用,一元到十元不等,并无硬性规定,“附近熟悉的村民过桥都不用给我们钱的。”

  几年间,收费总金额为5.292万元,并未收回13万元的投资,显示收费并不高也不多。2015年和2016年每年还向当地水利部门交罚款1万元,交罚款的这两年水利部门并没有要求拆除浮桥。2017年,因为浮桥并不挣钱,就没继续向当地水利部门交罚款。黄德义在接受媒体采访说,当时水利部门告诉他,“交这一万块钱,这桥就不给拆了”。于是他们借了钱把2017年的罚款也交了。这也间接证明,如果继续交罚款,就不会拆桥也不会有后来的判刑。

  但到2018年10月,洮南市水利局以非法建桥为由处罚并强制黄德义拆除浮桥。2019年2月,黄德义被洮南市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2019年12月31日,洮南市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处黄德义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其他17名亲属也分别被判刑。

  黄德义告诉记者:“除了我家里五岁的小孩,还有正上学的孩子,其他人都被判刑了。”

  此后黄德义向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申诉被驳回,2023年7月8日,黄德义继续向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诉,目前该案已被立案,正在审查中。

  到底该如何看这一案件?这一案件非要动用刑法而不能行政处罚吗?这一案件需要对全家18口全部判刑吗?

  首先我们要说明,在河上私自建桥肯定是不合规也不合法的,我们这里讨论这件事并不是鼓励未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批私自建桥,因为土地、矿山、河流等资源的所有权属于国家,而且私自在河上搭建桥会影响行洪。但黄德义所搭便桥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而且客观上是造福社会、方便百姓,投入13万元仅收费5万余元,还向相关部门上交3万元罚款,后来在相关部门要求下,黄德义自行拆除了便桥,也就是说黄德义已经改正了违规违法行为,这种情况下还需要以寻衅滋事罪对其全家18口判刑吗?

  第一,这座桥到底是不是老百姓的出行需要?是不是方便了当地村民的生活和生产?从各媒体的报道和黄德义本人表述可以知道,这座桥极大地方便了当地村民的生产和生活,有些村民的农地分隔在河的两岸,如果没有桥,村民过河种田往返需要绕路70公里,有了桥以后,只需要十几分钟。建桥后,当地村民外出也方便多了,不用再绕几十公里路。显然虽然黄德义搭的只是一座临时浮桥,却极大地解决了村民出行和生产生活不便的问题。还有一点,我们很多人并没有注意的,黄德义是本地人,祖上以摆渡船为业,其父亲就曾长年在这条河上以摆渡为生,而且摆渡一直是当地的传统。但因为没有桥,出行很不方便,所以作为有着摆渡家传的黄德义才自己并联合亲属桥建这座浮桥,以解决当地村民出行难的问题。黄德义的最大问题是没有经过政府部门的批准。现在政府表态已规划在这里修桥,表明修桥本身并没有问题,问题只在如何规范并使之合法。这里既有当地政府相关部门长期不作为的问题,也有黄德义未向相关部门申报审批而私自搭桥的问题。

  二是即然这座桥能给村民提供这么多方便,如果按黄德义投资13万元的成本算,投资并不大,政府相关部门为什么没有及时规划建一座合法合规的桥呢?现在有媒体报道政府表示这座桥已经在规划审批。而央视记者采访时,交通部门却又表示并没有建桥规划。对于老百姓生活和生产急需的这座桥为什么政府不能及时修建,而在老百姓私自修建后,却又是罚款又是判刑又是拆桥,政府相关部门除了罚款、判刑和拆桥,唯一没有做的,就是如何解决老百姓的出行难问题。除了罚款3万元和对18个人判刑,我们有谁真心想过要为村民解决困难?有谁想过黄德义及其村民的生活状况到底如何?便桥已经被拆几年了,政府并没有为他们修建一座新桥,这是不是庸政懒政?如果不是这次媒体曝光,如果不是社会影响太大,政府相关部门会答应规划修建这座桥吗?

  三是法院以寻衅滋事罪给黄德义判刑,但从媒体报道看,黄德义并没有违犯寻衅滋事罪的行为。根据寻衅滋事罪相关司法解释,“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相关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寻衅滋事罪侵犯是一种危害社会治安、威胁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影响社会稳定的犯罪。”据央视记者采访法律专家的分析,“黄德义的行为在主客观方面都缺乏证据,很难构成寻衅滋事罪。”现在我们所看到的是,搭这座便桥除了方便村民出行,没有给社会造成任何破坏和不利影响,从通行几年的情况看,也没有危害社会治安、威胁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没有影响社会稳定,更没有暴力收费,以寻衅滋事罪给黄德义一家判刑是否适用?

  四是这样一起主观意图是为了方便村民出行、客观上有违法行为的案件,法院不仅以寻衅滋事罪给黄德义判刑,而且还给其17名亲属判刑,这类并没有造成严重社会问题、客观上还方便了村民生产和生活的案件为什么不能用行政处罚(实际上黄德义已经连续两年上交罚款共计3万元),而一定要刑事判刑?而且一下子将18人全部判刑?这种法律判决真的有利于社会稳定和发展,有利于人民生活幸福、方便大家生活和生产吗?法律到底是为谁、为什么人服务的?

  五是这件事让我反复思考,我们法律的本质到底是什么?是为谁服务的?文章开头我提到的那些大公司大明星违法,有的是巨额偷逃税,有的是向境外出卖国家重要数据和信息,最后都是罚款了之,没有一人被判刑。这是为什么?是刑不上有钱人吗?如果法律不能为老百姓服务,只为有钱人服务,那么制定这些法律的目的是什么?有人违法被罚几十亿上百亿,看起来很多,实际上相对于他们数百亿数千亿资产,这些罚款仅只是毛毛雨,而对于生活并不富裕的普通老百姓来说,十八个人判刑就让十八个人丢了饭碗,正如黄德义因为私自建桥被判刑而丢了老师的工作一样,这个家庭就因为搭建了一座便民桥、连成本都没有收回就有18人被判刑,法律为什么对黄德义这样的普通老百姓如此之狠如此之严?而对那些有钱人却只是罚款了之,没有一个被判刑的?

  六是有些事我们真的需要反思了。记得前不久,有些地方出台相关措施要求,“对民营企业家涉案人员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不判实刑,能不继续羁押的及时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对民营企业家如此法外开恩,却没有看到有任何媒体、政府机构、司法部门呼吁,对普通老百姓涉案人员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在法律面前,不是人人平等吗?中国一直在学西方法律思想、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恰恰丢掉了中国传统的核心要素,丢掉了毛主席提出的“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精华,丢掉了”人民政府“、“人民公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前面的“人民”二字,黄德义这样一件政府不作为、不为老百姓解决困难而老百姓自己解决困难却被判刑的案件,并未考虑铺路修桥是中国传统社会回馈家乡的善举,现在我们的法律却给参与修桥的18人判刑,查看历史,是否闻所未闻?

  回归毛泽东思想,回归“为人民服务”,把“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前面的“人民”二字作为我们服务的真正主体,真正把解决老百姓疾苦、困难放在政府工作的首位,或许我们就可以真的在黄德义违法修桥前就主动地为当地修一座更好的桥,那么,我们才能真的称得上是人民政府。

  现在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接受黄德义申诉,正在审查。我们希望,我们的人民法院,我们的法官能够把人民放在心中,公正地审理这一案件。

  一个国家法律的本质是什么?我以为,其本质是为国家服务,为民族服务,最根本的是为人民服务,脱离了人民,不为人民服务,那么这种法律就绝不是人民的法律,就绝不是服务于人民的法律。

  一座老百姓需要的桥,政府没有及时规划修建,法院却让18个参与修桥的农村担负刑责,于情于理于法,都无法让老百姓理解和接受,难道这不值得我们深刻反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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