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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宏良:不同世道人心下同样法律的不同作用

作者:张宏良 发布时间:2023-06-08 17:58:30 来源:民族复兴网 字体:   |    |  

  今天是全国高考日,无意间看到了这张1977年本人参加高考的准考证,不由得感慨万千,感慨的不是光阴荏苒、时光流逝,而是天道人心的彻底改变,仅仅46年的时间,中国就由一个处处都是好人的时代,变成了当今这种处处都是恶人当道的时代,法律完全由那时惩恶扬善的工具变成了今天惩善扬恶的武器。即便是完全相同没有丝毫变化的法律,其善恶性质也会发生完全相反的变化,变成随心所欲残害他人的凶器。

  特别是在自身没有任何利益的情况下,只要有机会依法害人,就绝不放过任何残害他人的机会,哪怕是在无缘无故的情况下,所残害的完全是与自己没有任何恩怨也没有任何利益的陌生人,也要尽最大限度满足自己终于也有了害人权力的变态心理,并且这种心理满足程度完全取决于他依法害人的程度,越是能够害人一辈子,就越是能够满足这种变态心理。最让人悲哀的是,越是社会底层那些临时雇佣的“协管员”、“临时工”等官员眼里的奴才,这种变态心理就越严重,祸害起人来就越是没有任何底线,能坏到什么程度就坏到什么程度,在日后任何时候想起来,都会有一种叫花子吃大席的满足感。

  本人这张46年前的准考证,就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大家不用细看就会发现,这张准考证上的单人照片是从与人合照的照片上剪下来的,如果当时不是遇到一个好人,恐怕我这一辈子都会在兖州机务段给火车头加煤清灰。1977年文革后恢复高考,当时我家在济南,工作在300多里地之外的兖州机务段,由于铁路职工坐火车有通勤票,下班就回家,在济南和兖州之间来回奔波上下班,记不清为什么就忘记了高考报名时间,直到最后一天下午有一位也参加高考的同事提醒,才惊出一身冷汗,赶紧打开在宿舍的唯一一个箱子找照片,才想起照片都在300多里地之外的家中,而报名截止时间还只剩几个小时。幸亏当时人们有个习惯,就是钱包里夹一张与好友合影照片,便把照片剪下来飞奔去招生办公室报名。当时负责报名的一位女同志一看就说:报考条件规定的很清楚必须是一寸正面单身照片,赶快去换一张正面单身照片。可是我家在300里地之外,当时又没有现在立刻出照片的数字技术,我就是会飞也来不及了,顿时陷入了绝望之中。

  好在我遇到了一位菩萨,遇到了那个年代大家经常能够遇到的一位菩萨。那位女同志看了一下墙上的挂钟,又看了一下我绝望的表情,自言自语说了一句:“唉,一辈子的事,我就把这半张照片贴上去吧,不过要是退回来那就没办法了”。此后每一天我都生活在忐忑不安之中,不知道有没有报上名,直到准考证被盖上章批下来的那一天,挂在嗓子眼上的一颗心才终于又放到了肚子里。由于拿到了准考证,便能够参加高考,于当年考上了大学,成为了77级大学生。所有这一切全在于瞬间善恶的一念之间,只是并非佛家所说的是个人善恶的一念之间,而是决定你命运的他人善恶的一念之间。如果我遇到的不是一位菩萨,而是像今天这样遍布各个办事环节的专门把依法害人当乐趣的变态魔或者机器人,我就有可能是另一种命运。可是无论她怎么做,她所依据的都是同一条法律。

  可见,虽然法律本身有好有坏,有善法和恶法之分,但是由于法律本身具有抽象性和滞后性,不能够完全涵盖千变万化的具体生活,所以无论什么样的法律,在好人手里都能够找到干好事的理由,在坏人手里都能找到干坏事的依据。所谓依法治国,完全是法律党对朝野上下以强治弱的一种司法忽悠。大家翻看一下历史就会知道,古往今来历朝历代的法律除了阶级内容之外,绝大部分内容都差不多,没有多少区别。无论是大清王朝的封建法律还是国民党的现代法律,没有一条一款一句是让人干坏事的,可是晚清政府和国民党政府时期恰恰是恶人当道、坏事做尽的时期。可见依法治国纯粹是骗人的东西,古今中外没有一个国家提倡过依法治国,更没有一个国家成功实现过依法治国。法律最大的特点就是只能强制人们干坏事或不干坏事,但是绝对无法强制人们干好事。所以依法治国的结果,就是国家将会彻底灭绝好人好事。

  正是因为如此,新中国建立以来,毛主席并没有搞什么“依法治国”这些不靠谱的东西,而是用天道天理来整顿世道人心,让人们具有崇高的理想、道德和情操,树立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在这种精神支配下,无论什么样的法律制度,大家都会用来做好人干好事,根本不需要用法律制度来约束,并且法律制度也永远无法强制人们去干好事。这就是毛主席建国后能够以两部法律治天下——宏观一部宪法,微观一部婚姻法——的成功原因。大家千万不要相信那些丧尽天良的法律党和五毛党关于西方国家是依法治国的谎言。西方国家依法治国的法指的是自然法,中国古代依法治国的法指的是伦理法,自然法和伦理法的共同特点,就是我们中国老百姓所说的天理人伦,而绝不是像今天中国这样是由极少数专家和官员制定的社会法。

  其实,毛泽东时代的群众专政和群众判案,就是西方国家的自然法,就是中国古代的伦理法,就是高于所有法律的最高法律——天理人伦,天道人心。

  2023年6月8日

  张宏良新浪博客:http://blog.sina.com.cn/zhl010

  张宏良微信号:zhanghongliang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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