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营经济修改为国有经济,反而把本来很清晰的产权关系搞的模糊了
建国后,毛教员在经济建设方面最大的贡献除了基本完成工业化之外,在经济制度上的贡献是创立了集体所有制,即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大家都知道社会主义公有制分为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但很多网友不知道,全民所有制在54年根本法里面写的不是国有经济,而是国营经济。
54年根本法是一大群来自各领域的真正顶尖人才汇聚起来,集思广益,对比中西政治、经济和文化差异后写成的集体智慧结晶,是非常现代化的,用词非常考究,非常准确。
比如里面的“国营经济”概念的使用就非常准确,“国营”一词立刻把所有权和经营权异常清晰的交代出来,企业所有权归全民所有,经营权被全民授权给国家经营,所以叫国营经济。财产权是全民的,国家仅被授权安排生产、销售等管理、经营活动。
鉴于国营经济大多都是涉及矿藏、铁路、石油、钢铁、军工等国家命脉的领域,目的是为了巩固经济基础,从而保证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的社会主义制度,不是以盈利和追逐利润为目的。所以这些都划归到全民所有制经济。
同时,为了让人民能够享受到公有制的好处,毛教员创立了集体所有制,除以上涉及国家命脉的领域外都可以采用集体所有制形式,这样的企业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需求为目的,允许盈利,这样人民群众就能够从经营利润中获得收益,在集体中按劳分配。如果按现在的眼光看,就是生产电视、空调、服装、饮料等消费类的企业都可以划归到集体所有制经济里面。
耐人寻味的是,93年修改基本法,把国营经济修改为国有经济,国营企业顺势成为国有企业,这样反而把本来很清晰的产权关系搞的模糊了。更有意思的是国企改革是打着“产权不清晰”的口号进行的,这玩笑开得太大了,以至于后面粗暴的对属于全民的财产实行私有化,全民财产都成了案板上的肉,更何况集体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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