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宏良:干部制度改革必须实行权利和责任相结合
张宏良:干部制度改革必须实行权利和责任相结合
目前实行由上级官员直接提拔下级官员的做法未尚不可,中国古代和今天西方国家都是这样做的。但是,上级官员对所提拔的官员必须承担政治责任,一旦所提拔官员出现腐败问题,提拔者必须承担连带责任。现在连一般的企业都要对商品承担连带责任,而生产最重要“商品”——乌纱帽——的官员,却无需承担任何责任。这是中国官权改革制造的最大不公平。
中国官权改革的最大特色,就是打着反封建的旗号,把权力和责任进行了彻底分离,废除了政治诛联和家庭诛连,把中国第一次变成了两千年来的官权天堂。中国古代的吏制是权利和责任密切相连,在任时“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处罚时“一人犯法,鸡犬不留”。权力和责任相均衡,十分合理。改革开放后,却打着反封建反文革的旗号,一方面不断巩固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利益机制,另一方面又废除了一人犯法鸡犬不留的处罚机制。在官员任命方面,更是只享有任人唯亲的政治权利,而不承担任人唯亲的政治责任。从而造成了前所未有的官权泛滥。谁敢质疑这种官权改革,你就会被骂做封建余孽和极左。中国官员无论左右,全都对文革持否定态度的一个主要原因,就在这里。
当今中国还没有废除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政治情况下,必须相应恢复一人犯法鸡犬不留的处罚机制,保持权力和责任的均衡状态,实现人类社会的底线公平。在干部任免方面更应该实行政治连带责任,谁提拔的干部由谁负责,如同企业谁生产的产品由谁负责一样。这样一来,上级官员在提拔下级官员方面才会有所顾及,才不会无所顾忌地任人唯亲,才会真正从道德方面提拔干部,中国的腐败才会有所节制,老百姓的安危才会有所指望。
当然,要想真正解决干部的廉洁问题,还必须依靠大众民主,依靠人民群众的直接监督和约束。 关联阅读:
中央用人新思路:公选降温 破格从严 更重基层
来源:南方周末 作者:钱昊平
十八大以后,公选干部渐渐降温。2014年1月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做出更多限制性规定。图为宁波2012年竞争性选拔干部面试现场。 (CFP/图)
原标题:公选“降温”、“破格”从严、更重基层…… 中央用人新思路
“进一步体现党组织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
在新的干部任用环节中,增设了“动议”作为选拔干部的初始环节,具体工作由组织部门承担,“民主推荐”退为第二环节。 截至2014年7月28日,杭州师范大学健康学院处级的执行院长职务依然空缺,这距今年4月该校发出公选公告已三个多月了。与此前各类干部公选动不动“面向全国”不同,这次选拔范围只是“浙江省内”。
这一差别背后,是十八大后中央对公选政策的重大调整。2014年1月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公选”增加了一系列限制规定,其中就提出,公开选拔县处级以下领导干部,一般不跨省进行。
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学部教授刘峰对南方周末记者表示,十八大后,中央干部任用思路有不少调整,包括“裸官”不再提名为党政主要领导人选、“破格”从严等,“公选降温”只是其中最受关注的一项。
南方周末记者了解到,这些变化既与中共中央对干部工作的新指导思想有关,也与干部任用出现新问题有关。新的干部任用思路,用中组部有关负责人的话来说,“进一步体现党组织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
从组织选拔到公开选拔
“公开选拔是改革开放后,我国干部任用制度的重要发展。”安徽省社科院马克思主义研究所所长邸乘光说,探索干部“公选”,是改革开放以后的事。此前,干部任用沿袭单一的组织选拔方式。
自十一届三中全会到1987年十三大召开期间,民主推荐和公开选拔的探索已经开始。1980年10月,重庆市公安局开创性地公开招聘下属国营企业的领导干部,深圳、西安、宁波等地随后在社会公开选拔聘用干部。1986年1月28日,中央发出《关于严格按照党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的通知》,提出选拔干部应进行民意测验或民主推荐,为公开选拔提供了政策依据。
十三大到2002年十六大前,“公选”制度不断完善。 2000年3月,中组部印发了公选干部考试大纲(试行),首次对公选考试进行了规范。当年全国组织部长会议要求,要逐步提高公选干部的人数占新提拔的同级领导干部总数的比例。2002年7月,中共中央正式发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提出公开选拔是干部任用方式之一。
十六大后,基本形成了公开选拔与其他选拔方式并存的干部选拔路径。江苏、湖南、广东、吉林、贵州相继推出“公推公选”、“公推直选”、“公推差选”、“差额直选”、“双推一选”、“公推竞岗”等不同的选拔方式。
据邸乘光观察,十六大之后干部公选的范围不断扩大,层级不断提高。从企业领导到党政领导,从副职到正职,从部门领导到党政主要领导,逐次展开。被拿出公选的职位,从县处级直到正厅的越来越多。
特别是2009年,中共中央发布了《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后,公开选拔、竞争上岗驶上快车道。根据纲要,到2015年,每年新提拔的厅局级以下委任制党政领导中,通过竞争性选拔方式产生的,应该不低于三分之一。
到2010年9月,包括北京、浙江、陕西、湖南、江苏等13个省份,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不同数量的省管干部,其总数超过300名。
不再“凡提必竞”
2012年后,公选干部节奏放缓。新闻显示,2013年通过公选方式选任副厅级及以上干部的,只有江西、宁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少数地方。2014年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哪个省份表示要公选省管干部。
今年以来,从公开的新闻报道来看,明确公选“处级”干部的,仅杭州师大一例。
云南昆明更是在今年5月以文件形式规定,表示今后科级干部选拔不再“凡提必竞”。2008年仇和担任昆明市委书记后,曾以文件规定,市级机关科级领导将采取竞争上岗、公开选拔的方式。当年昆明向全国公选了两名副科级干部,2010年向全国公选了134名乡镇、街道办副职,此后每年昆明都在全国范围内公选干部。
当时昆明市委组织部解释,科级干部是昆明公务员队伍的中坚力量,采取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方式,是要解决平均年龄偏大、知识结构不尽合理的现象。
昆明为何突然放缓?一个可能的原因是今年1月,中央对2002年的干部任用条例进行了修订,其中包括对“公选”的调整。
2002年老条例中,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适用范围较宽,适用地方党政部门、内设机构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适于”的情形。 但2014年的新条例中,范围明显收窄,强调“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要选拔的职位、数量和范围”,且一般情况下,当职位出现空缺,本部门本地区都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进行公开选拔。
“十八大以来,中央反复强调要改进竞争性选拔干部办法。”2014年1月17日,中组部相关负责人对《人民日报》解读干部任用思路的调整。
该负责人指出,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在拓宽选人视野,打破论资排辈和地域、体制限制,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凡提必竞”、简单以分取人、动辄面向全国选拔、“干得好不如考得好”,导致“考试导向”冲击“干事导向”,甚至出现“考试专业户”等。
2014年1月的新条例,对“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提出要防止简单以分数取人,并做出更多限制性规定。对于想参加公选的干部来说,2014年后,还“应当经过所在单位同意”。2002年的党政干部任用条例中,并没有这一规定。就公选层级来说,2014年的新规是,公选县处级以下干部,一般不跨省进行。
民主推荐“地位下降”
中组部相关负责人当时还表示,中央修订干部任用条例的主要原因包括,中央对干部工作的指导思想提出了新要求、干部政策有了新变化、干部任用出现了新问题。
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强调“党管干部”,进一步体现党组织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在原则标准和程序方法等多方面,都要体现党组织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
据此,在新的干部任用环节中,增设了“动议”作为选拔干部的初始环节,具体工作由组织部门承担,意在强调党组织从干部选拔任用的启动环节就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
这是一个重大调整。此前,“民主推荐”一直是作为选拔干部的初始环节而存在。现在“动议”成为初始环节,“民主推荐”退为第二环节。
中组部相关负责人解释,民主推荐是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的重要制度安排,并且也肯定了民主推荐在选用干部中发挥的作用。“但在实践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如参加民主推荐人员存在投“利益票”、“感情票”、“跟风票”等现象,部分地方、单位的党组织被推荐票“绑架”,过分看重票数,简单以票取人,一些领导干部因怕丢票,不敢担当,当老好人,甚至出现拉票贿选问题。
新的干部任用条例中,民主推荐的结果也由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变成了“重要参考”,同时也对民主推荐的方法作了调整。
作为强调党管干部的另一体现,新的干部任用条例中规定,考察对象由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
“破格提拔”收紧
十八大后,还加强了党组织对破格提拔的审批把关,具体就是“从严”、“收紧”。
过去几年,各地破格提拔年轻干部暴露出不少问题。2012年,网络曝出了生于1991年的“湘潭神女”王茜拟任湘潭市岳塘区发改局副局长,曝光后相关任命被撤销。2013年,湘潭县27岁的副县长徐韬、生于1979年的石门女县委副书记刘琼相继被曝光。目前,徐滔、刘琼的职务都已被免,按正科级职级安排工作。
2013年11月,湖南出台了党政干部破格提拔暂行规定,要求今后在启动破格提拔干部之前,要获得上级组织部门的同意,决定任职前需再次上报上级组织部门审核。
破格提拔往往在基层更容易出现问题。这既有暗箱操作的原因,也有一些地方领导在政绩冲动下,对破格提拔年轻干部提出“量化”要求。如2011年年9月,湖北宜都五眼泉镇25岁的牟阳被提拔为镇长,原因是当地要求破格提拔正科级职位人选,年龄须在30岁以下。按这一标准,这个25岁的女干部成了唯一人选,她本人对提拔也感到意外。
湖北黄冈市曾提出从2012年开始,以两年为周期,集中选拔一批优秀年轻干部重点培养,2012年公开选拔28周岁以下乡镇(街办)行政正职、30周岁以下乡镇(街办)党委书记、32周岁以下县(市、区)党政副职、37周岁以下市直部门和县(市、区)正职各20名。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耀桐认为,过去一些拔苗助长式的“坐火箭”提拔,导致年轻化成了“低龄化”。一些缺乏历练的人被提拔后,工作能力不出众,不仅对社会不负责任,也不利于个人成长。
中组部相关负责人解释,这些年来大多数破格提拔的干部是优秀的,但也存在问题,存在“拼爹”现象,将“破格”变“出格”,选拔工作不透明,暗箱操作,影响了选人用人的公信度。
中央今年首次对破格提拔设置诸多限制。需要破格提拔的情形主要有:班子结构调整或领导职位有特殊要求;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重要专项岗位急需,艰苦边远、贫困地区急需引进的。与此前规定不一样的是,“年龄要求”不再是破格的理由。
新的干部任用思路中,对被破格提拔的干部,也有一些刚性要求:试用期未满或被提拔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在讨论破格提拔人选时,决定前必须报经上级组织部门同意。
新干部任用条例颁布后,各地相继出台政策,严控违规破格提拔。辽宁省4月出台文件,严查违规破格提拔干部。甘肃省委7月24日的全委会上通过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把整治违规破格提拔作为一项“重点任务”去落实。山西在整改中央巡视组提出的问题时,也将整治违规破格提拔作为一项重要工作。
最近几届中央都召开过优秀年轻干部选拔座谈会。2000年的这一会议上,提出要“不拘一格降人才”;2009年的这一会议,提出“要形成有利于年轻干部脱颖而出的选拔机制”;2014年7月14日,中央再次召开这一会议,但没再提“不拘一格”,而更多倡导“基层导向”。
突出“好干部”
在新的干部任用思路中,“好干部”是必须坚持的标准。2013年6月,习近平提出要“着力培养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共5条标准,第一就是“信念坚定”,后面是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在“好干部”的标准下,规定了6种人不得列为干部考察对象,而此前只模糊规定了“各级党委(党组)根据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制定具体考察标准”。
6种人中,比较惹眼的要数“裸官”,今年中组部已经表示5类重点岗位的裸官需要清理。清理“裸官”动作最快的要数广东,7月29日,广东省委组织部表示,广东已经基本完成“裸官”的任职调整,共有866人被调整岗位,包括9名厅级干部和134名处级干部。
除了裸官不能被提拔,群众公认度不高,有跑官、拉票行为的,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也不能被提拔。此外,受到过组织处理、或者受到过党政纪律处分,尚在处分期,影响使用的都不能被提拔。
另一变化是干部交流任职。2010年,中组部组织了66名中央司局级干部到地方任职,同时从地方选拔了63名厅级干部到部委任职。此后中组部在2011年、2012年又组织了两批干部双向交流,目前首批空降干部中已有13人晋升为副部级干部。
大规模双向交流任职后,地方对“空降”的京官,“既爱又恨”,“爱”的是他们的资源和思路,“恨”的是地方干部岗位竞争激烈,空降干部对一些地方干部仕途有影响。目前,中央没有明确今后是否再组织大规模的双向交流任职,但十八大之后已经两年没再进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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