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田:为什么合作化是农民的内在追求
昔日担水翻大山,今日洗衣在渠边 魏德忠摄于1968年,红旗渠
有一种说法,认为没有机械化就不能实现合作化,这是彻头彻尾的胡说。农业的家庭耕作有多么脆弱和不完善,对合作化事业的需要就有多么殷切,这个问题和需要乃是“古已有之”的。中国古代知识界的政策辩论中间,儒家和法家都曾经设想要“修复”家庭耕作的不完善之处,但是都没有成功。成功的关键在于需要在乡村社会建立一个“低成本高执行力”的组织,没有这样的组织就什么也办不成。
合作化是农民内在的迫切追求
2011年年初,与社科院文学所的几位学者一起,去了一趟饶阳县的五公村,这个村子是毛时代著名劳模耿长锁领导的先进合作典型,于1943年就成立了“土地合伙组”(相当于初级社),1952年就成立了全村为单位、以土地公有为基础的大合作社。由于五公村的实践,在时间上远远领先于政策设计,所以,这个村子两次遭遇到河北省委派出的“砍社工作组”,但都被村民强硬地“顶了回去”。
在分田时期,杜润生等人宣传过一阵“只有机械化才有合作化”,这种宣传中间含有一种“生产力发展水平绝对决定生产关系”的公式化想象。按照这种想象,在农业机械化实现之前是一个不可能事项,合作化只属于尚未达到的更高生产力水平的未来。
但是,从过去的历史和农业生产现实看,合作化作为一种超越家庭生产单位的制度安排,始终是迫切需要的,这种需要的迫切性,是与家庭作为生产单位的不完善性紧密相关的,换句话说,家庭作为生产单位有多么不完善,对合作化的要求就有多么迫切。从穷困的五公村村民的遭遇看,一遇到天灾就往往是妻离子散家破人亡,一遇到意外损失基本的简单再生产就无法维持。1943年农民私下成立的土地合伙组,其第一批成员、中农李玉田在退组之后遭遇困难年景,结果是卖掉了自己的土地和妻子去渡过难关,而耿长锁的兄长因为无法生存也曾经被打发去关东,这种困境时五公村部分村民寻求合作道路的内在动力。
封建王朝也试图改造家庭经营,只是没有执行能力
不仅最底层的农民希望克服家庭耕作的脆弱性,古代中国的上层一样有着这样的强烈需求。有一句老话说: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在农业社会数千年的漫长历史中间,家庭都曾经作为最基础的生产单位,由于其内在的脆弱性和不完善性,无法有效保证农民生产和生活的稳定进行,结果使得农民(以及依赖农民而生存的统治阶级)的生存处境的极为不稳定,特殊情况下往往导致非常严重的政治动荡和社会成本。在原始的农业公社崩溃之后,农业的基础性生产制度不完善,就成为一个结构性的制度困境,每一个王朝中间,有抱负的皇帝和能干的大臣,每每试图“修补”这一不完善的农业生产制度。
各种“修补农业基础经济制度”思想最终收敛为两种政策主张。吕思勉在总结古代学者们的政策争论时,给出一个精炼的概括:儒家的政策主张是恢复“井田制”,法家的主张是“节制资本”,而王莽则把这两家的主张付诸实践结果都失败了,此后,学者们才感到灰心丧气,一方面觉得基础制度确实不完善,另一方面又看到了制度“修补”的难于实现,由此陷入思想上的“消极”,结果催生了魏晋玄学。(参阅《吕著中国通史》第五章财产)
井田制在原始的共产主义公社崩溃之后形成的一种制度,在这种制度下,家庭已经成为一个耕作单位,但是,基层社区还有着很大的干预生产资料再分配的能力,“三年一换土易居”,此时农民虽然已经没有了生产过程中间的合作,但是,生产过程之外的“土地保险”还有。有了这个保障,就可以把“失地流民”数量降低到一个可接受的低水平,从而在宏观上保障政治稳定。井田制的功能性作用,是通过保障农民有地种而保障国家的政治稳定。这个制度近似于分田到户早期的大队和生产队,这两级机构当时还有能力对耕地定期按人口进行重新分配,从而对农业人口履行“生产资料保险”职能。
法家的节制资本主张,实际上是希望介入农民的市场交易行为,防止农民因各种“交易行为”而破产,李悝曾经设想过一种近似于后世的“常平仓”制度,试图对农产品进行“价格保护”,防止“谷贱伤农”;而王安石的“青苗法”也是一个有代表性的设计,希望由政府在农民困难时期给予低息贷款,避免农民在谈判地位最低的时候,受到强势交易对手的掠夺。法家思想的核心是试图以政府对生产过程之外的流通环节进行深度介入,避免发生富人依仗优越的市场地位剥夺穷人,以此降低社会矛盾激化的程度。
儒家和法家政策主张,都非常准确地指向了“家庭作为生产制度的脆弱性”这一根本性方面,但是,两种主张在实践中间都未能取得成功,并不是因为其设想“不务实”,而是在“执行力”方面遭到了不可克服的困难。儒家的井田制主张,要求社区中间存在一个强有力的再分配结构,而法家的主张要得意实施,就需要依托乡村社会中间建立起有效的政权机关,历史的演化中间,乡村社会原有的强有力的公社(这很符合儒家的需要)随着“天下为家”(耕作单位家庭化)而弱化,等到强制性国家政权出场时(春秋战国时代)逐步陷入解体,儒家始终对国家机器的强化抱有敌意,但是儒生们也没有能够建设起新的社区权力机构来,所以,井田制始终是一个“批判性的想象力”——仅仅用于对照现实制度的不完善性。而政权下沉到乡村,迅速遭到高成本的限制,皇权不下县成为一个常态;按照梁漱溟的看法,历史上很多事情是由相反的方面所“逼成”的,所谓的“与民休息”“不干预”本质上是不能干预,“皇权不下县”不过是一种“消极相安之局”而已,而不是出于“黄老之学”或者某种思想主张。换句话说,社区权力自从崩溃之后就再也未能重建过,而行政系统的高成本使得政权无法在乡村获得必要的执行力。
历史上从来不缺乏“好想法”,而是长期缺乏“好手段”,才放任一种不完善的生产制度——“小农经济”——万万岁的,很多人都知道它不好用,但是人人都拿它无可奈何。从这个意义上看,农业要“社会主义”(追求一种生产或者生活单位上超越家庭局限的新制度的努力),问题反而不在“经济上的需要”(这是从来都需要的),而是在于政治上(或者行政上)的可行——如何在乡村社会再生成足够“执行力”。
合作化成败的关键不在于有没有想法,而在于能不能执行
从五公村的实践看,对照历史经验,会发现一个很有趣的现象,耿长锁和耿秀峰两人恰好具有代表性。这两个人都看到了家庭作为一个生产单位和生存单位的严重局限性,都希望改变这个现实,耿秀峰本人是一个积极的主张者和思想者,但恰好他本人不具备在乡村社会生成“执行力”的条件。
五公村人今天回忆耿秀峰的时候,仍然肯定他是一个好人,也有好的想法,而且还很有公心,但是就是缺乏“领导能力”或者“号召力”,他曾经自告奋勇担任一队的生产队长,但是“玩不转”,搞了几天就搞不下去了。他本人从省供销社病休回村之后,长期干的一个活儿,就是推上小车,在村子里为大家修路;在分田到户之后,他还曾经给邓小平等领导人写过三封信,表示自己的“不同政见”,结果曾经引起省公安厅的同志登门拜访,他本人竟然不服软,还非常强势地伸出双手让对方“上铐子”。耿秀峰不仅对合作化有着很深刻的认识,坚定的主见,而且还有着公心,有服务精神,还是文盲充斥的乡村中间少有的“文化人”,照说,这是一个很合适的干部人选,但是,他终于未能胜任队长职务,这从另外一个方面昭示了乡村社会“执行力”不是那么容易解决的。
反过来,耿长锁没有文化,由于穷困,也不能成为合作化事业的理想发起人,穷人作为发起人永远要遭遇一个“是不是想要占人便宜”的追问,由此就矮人一截,在土地合伙租成立伊始他并未受邀参加,而是在合伙租遭遇困难濒临散伙的第二年,人们才想到邀请他参加。也是由于穷困,他不得不兼营副业并外出打短工,由于土地少不足以维持生存,不得不开辟“副业门路”成为打绳能手,还曾经是“打短”的头头。也正是因为曾经“穷过”,反而对于合作改变穷人处境有着深刻的执念,在国家出台“五保”政策之前,耿长锁就已经开始设计对缺乏劳动能力的村民的保障制度,并把这个设想带到1956年的“八大”会场上讲述。
作为穷人,对于穷困地位所带来的苦痛和尊严损害有着深刻的记忆,孔夫子说“已所不欲勿施于人”,耿长锁始终注重把集体经济建设成为所有人的依靠这个理念,不能让村民处于求告无门的地位上,为此,他与一切有悖于此种精神的力量进行不屈不挠的博弈,这是耿长锁看待于集体分配和市场行为的坚定认识基础,他坚定地反对省委进行“百分之百按劳分配”的设想,也从不利用机会去市场上牟取暴利,在一定程度上也反对过度依赖化肥增产的方法,始终追求那种依靠劳动密集投入的增产方式。我们访问一个地主的后代,他也高度评价耿长锁的贡献,说整个村庄都得了他的好处,很明显,这位地主后代是把合作化的成就与耿长锁个人联系起来给出解释的,不过,如果仅仅从农民组织成本一般情况下是解决不了的这个认识出发,他这个评价也算是合理。
耿长锁的认识,过于朴素和平常,过于常识,缺乏“理论高度”。张启回忆说,老爷子身板不高,缺乏成为劳动模范和农村带头人的体力条件,为什么他成功了?老爷子嘿嘿笑,说他从自己的打绳生涯中间,得出一个颠扑不破的认识:几股麻皮只有“拧起来”成为一根绳子才有劲,人必须组织起来才能超越家庭生产的局限。而农民“拧不起来”则成为历史的常态,今天也是这个样子的。
来源:人民食物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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