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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新城:必须牢牢把握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

作者:周新城 发布时间:2015-09-05 21:08:46 来源:昆仑策研究院 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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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关于社会主义问题,现在是议论纷纷,各种说法都有。有人说,只要大家改善生活,实现“普遍幸福”,就是社会主义。因而断言,搞了社会福利政策的民主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的一种模式,而且是更好的模式,进而主张中国应该实行民主社会主义,甚至提出“只有民主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的口号。90年代一位著名经济学家给社会主义开了个公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公平”。这有点说不过去,好像社会主义就是运行机制和思想观念、没有基本制度似的。大概他也感到这个公式有问题,后来再也没有见到他提起这个公式了。还有人说,社会主义就是效率和公平,因此共产党的领导、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都是没有必要的,只要国家站在不偏不倚的立场上调节劳资关系,集中力量发展生产就是社会主义了。有人则说,中国搞的是中国特色资本主义,因为搞了市场经济(他们认为市场经济就是资本主义的),而且分配领域出现了贫富差距拉大,甚是出现了两级分化现象。只是保留了国家干预,所以是国家资本主义。这种说法,国外比较多。有的人干脆说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没什么区别,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两者正在融合、趋同。未来世界就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大混合经济”。民主社会主义就是这种主张。各种说法都有,莫衷一是。

  究竟什么是社会主义?民主社会主义是不是社会主义的一种模式?我们搞的是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能不能与资本主义趋同?一时间,还真有点说不清楚的感觉。也许正因为感到社会主义说不清楚,有人自己也不明白,干脆就胡说一气,也不管有没有道理、合不合逻辑,反正说不清楚嘛!

  文章看多了,慢慢悟出点道理来了:讨论社会主义问题,在方法论上,牢牢抓住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不要把本质与现象混在一起谈论,那样就越说越乱了;更不要停留在现象层次上,因为在现象层次上,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是有共同之处的,只看现象,就往往会把资本主义社会说成是社会主义,而把社会主义社会说成是资本主义。

  2、要说清楚这里面的道理,我们得从头说起。

  从远古时代开始,人们就有建立一种没有剥削和压迫的大同世界的理想。但是“社会主义”这个词却是在近代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才出现的。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日益暴露出这种社会制度的矛盾和弊病,人们就设想一种能够克服资本主义弊病的新的、更合理的社会制度,这就叫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是作为一种替代资本主义的社会制度出现于世的。由于人们的社会地位和利益不同,他们设想的新社会也就不一样,所以出现了各种“社会主义”。据说,关于社会主义的定义,有300多种。只要说资本主义有弊病,要用另一种制度取代它,或者对它做点改良,就自称是“社会主义”。

  面对五花八门的“社会主义”,我们该怎么分析和判断呢?有一个办法,即对各种各样的“社会主义”做阶级分析。阶级分析方法,尽管在有的人看来,有点忌讳,也不习惯了,然而却是最有效的办法。正如列宁所说的:“必须牢牢把握住社会阶级划分的事实,阶级统治形式改变的事实,把它作为基本的指导线索,并用这个观点去分析一切社会问题”。(1)社会现象是复杂纷繁而又不断更换的,似乎混沌一片、无法把握,运用阶级分析方法就可以透过现象抓住本质,判断对错,厘清社会发展的走向。这是马克思主义教给我们的研究社会问题的基本方法,我们无论如何不能忘记这个科学方法。在社会主义问题上也是这样。被资产阶级暴发户打败了的封建贵族,他们梦想着恢复失去的天堂,在批评资本主义的同时提出了社会主义,这就是封建社会主义;在资本发展过程中日益破产的小生产者,严厉批评了资本主义的种种罪恶(这种批评有时还相当深刻),但他们想象的理想社会是农业中的宗法制度和工业中的行会制度,这就是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资产阶级内部有着不同的群体,有时资本主义的发展也会侵犯到某个资产阶级群体的利益,他们也会在维护资本主义根本制度的同时批评资本主义的某些弊病,希望做点改良(民主社会主义就是这样的),这就是资产阶级社会主义。

  在资本主义发展初期,刚刚登上政治舞台的、不成熟的工人阶级的代表人物(像圣西门、傅立叶、欧文等)也提出社会主义。他们从人的理性出发,抨击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全部基础,提出了未来社会的积极主张,描绘了对未来社会的幻想。但这些主张不是建立在分析现实的物质生产关系的基础上的,而是诉诸人的伦理道德观念,因而是不科学的、历史唯心主义的,同时他们找不到实现理想的力量,拒绝一切政治行动,他们总是向整个社会呼吁,主要是向统治阶级呼吁,认为只要人们理解他们的体系,就可以建立新社会。这就是空想社会主义。空想社会主义的意义,“是同历史的发展成反比的,阶级斗争越发展和越具有确定的形式,这种超乎阶级斗争的幻想,这种反对阶级斗争的幻想,就越失去任何实践意义和任何理论依据。”(2)

  马克思恩格斯在批判以往各种“社会主义”的同时,根据工人阶级摆脱压迫和剥削、获得解放的这一根本要求,在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指导下,在运用剩余价值学说分析资本主义矛盾的基础上,创立了科学社会主义,使社会主义从空想变成了科学。马克思恩格斯从资本主义现实存在的物质生产关系出发,按照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提出了替代资本主义的未来新社会的基本原则。自从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了科学社会主义学说以来,人们再谈论社会主义,就是指科学社会主义了。社会主义不再是随意粘贴的标签,也就是说,不是自己说是“社会主义”就真的是社会主义,也不是揭露点资本主义的弊病就可以称为“社会主义”了,而有了一个客观的标准,即是否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才是社会主义;否定、反对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就不是社会主义。习近平在谈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而不是其他什么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不能丢,丢了就不是社会主义。”(3)说的就是这个意思。这个论断虽然十分简单,但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它确定了判断是不是社会主义的标准。

  科学社会主义,从观念形态说,是一种科学的理论体系;从政治斗争来说,是一种为争取建立新社会、使工人阶级获得解放而斗争的群众运动;从社会制度来说,是指一种取代资本主义的崭新的社会制度。如果说在十月革命以前科学社会主义的主要形态是理论体系、群众运动的话,那么自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胜利,世界上出现了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以后,社会主义从理想变成了现实的社会制度,讨论社会主义问题,往往主要是指社会主义制度了。

  因此,现在我们谈论的社会主义就是按照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建立起来的社会制度。马克思恩格斯提出的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就是社会主义的质的规定性。具备这些基本原则,就是社会主义;不具备这些基本原则,就不能叫社会主义。这些基本原则是与资本主义相对立的。

  3、那么,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是什么呢?回答这个问题并不难,只要读一下《共产党宣言》就清楚了。

  马克思恩格斯在分析资本主义矛盾的基础上,按照社会发展的规律,在《共产党宣言》里提出了未来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原则。简单说来,那就是:

  第一,无产阶级必须组织自己的政党,并在自己的政党领导下进行革命和建设

  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里强调无产阶级必须组织自己的政党即共产党。这个政党“没有同整个无产阶级的利益不同的利益。”它同无产阶级其他组织的区别在于:“一方面,在无产者不同的民族的斗争中,共产党人强调和坚持整个无产阶级共同的不分民族的利益,另一方面,在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斗争所经历的各个发展阶段上,共产党人始终代表整个运动的利益。”“因此,在实践方面,共产党人是各国工人政党中最坚决的、始终起推动作用的部分;在理论方面他们胜过其余无产阶级群众的地方在于他们了解无产阶级运动的条件、进程和一般结果。”(4)所以,它是由无产阶级先进分子组成的先锋队。这个政党应该是无产阶级的独立的政党,有自己的目的、自己的政策。共产党是工人阶级性质的政党,它应该坚持无产阶级的立场和利益,而不受资产阶级的影响,不应“充当资产阶级民主派的随声附和的合唱队”,充当资本主义病床前的医生。无产阶级所有的革命斗争和建设,都要在这个政党领导下进行。

  第二,无产阶级必须夺取政权,建立无产阶级专政

  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里明确提出,共产党人的最近目的是“使无产阶级形成为阶级,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由无产阶级夺取政权。”“用暴力推翻资产阶级而建立自己的统治。”(5)

  要改造世界,就应该掌握政权。没有政权,什么事情也办不成。这是起码的常识。但无产阶级要从资产阶级手里取得政权,用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这涉及资产阶级的根本利益,他们必然进行反抗。资产阶级是不会自动退出历史舞台的,在紧要关头他们会用暴力对无产阶级的革命行动进行镇压,这时,无产阶级就不得不采取暴力革命形式来夺取政权。这是阶级斗争客观的规律,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

  无产阶级取得政权以后,这个政权是什么性质的呢?马克思总结了巴黎公社的经验,提出一个著名论断:“阶级斗争必然导致无产阶级专政”,“这个专政不过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6)无产阶级专政是阶级斗争发展的必然结果。列宁指出,“只有承认阶级斗争、同时也承认无产阶级专政的人,才是马克思主义者。”他把是否承认无产阶级专政作为真假马克思主义的“试金石”。(7)只要还有阶级存在,社会主义国家就必须坚持无产阶级专政。

  第三,消灭私有制,建立公有制

  《共产党宣言》旗帜鲜明地提出:共产主义运动的基本问题是所有制问题。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共产主义革命就是要同传统的所有制关系实行最彻底的决裂”,“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无产阶级取得政权以后,“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8)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组织生产,这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具有决定意义差别的地方。 事实表明,只要生产资料属于资本家所有,工人就逃脱不了被雇佣、被剥削的境地,要根本改变工人阶级的命运,必须改变所有制,即把资本主义私有制改造成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由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共同掌握生产资料。这样,工人才能成为社会的主人,整个社会才能称之为社会主义。不消灭私有制,不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工人阶级就不能得到解放,就不能摆脱被剥削、被压迫的命运,也就谈不上社会主义。

  第四,社会主义革命必须同传统观念彻底决裂

  《共产党宣言》提出,在同传统所有制彻底决裂的同时,我们还要同传统的观念实行最彻底的决裂。他们指出:“人们的观念、观点和概念,一句话,人们的意识,随着人们的生活条件、人们的社会关系、人们的社会存在的改变而改变”,(9)这是无需经过深思就能了解的起码常识。因此,当我们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人们的社会经济关系发生了根本的变化,相应地人们的意识也应该发生深刻的变化。经济领域公有制的建立,使得人们在思想领域必须、也必然要同传统的、在私有制基础上形成的观念实行彻底的决裂。但是,由于意识形态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即使产生传统的私有观念的经济基础(私有制)消灭了,它还会在相当长时期里顽强地表现自己。因此,在生产资料所有制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意识形态领域仍然存在长期的、复杂的斗争。同传统观念彻底决裂,绝不是随着经济基础的改变就会自动完成的。实现同传统观念彻底决裂这一任务的关键在于,用工人阶级的世界观——马克思主义教育和武装全体人民,占领思想理论阵地,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中的指导地位,坚持不懈地用马克思主义引领各种社会思潮,批判和抵制形形色色的在私有制基础上产生的传统观念。

  应该看到,马克思恩格斯提出的未来社会即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原则,并不是主观的臆测,而是根据社会发展规律推论出来的,有着科学的依据。与空想社会主义者不同,马克思恩格斯在谈到社会主义时,并不是诉诸道德和法,也不是诉诸人的理性,他们认为,从道义上对资本主义的剥削表示愤怒,并从人的理性出发来设计新的社会主义制度,无论多么入情入理,我们总不能认为它是科学的、正确的,而只能把它看作是一种象征。马克思恩格斯提出的关于未来社会主义社会的设想,是建立在对资本主义社会现实存在的矛盾进行科学分析的基础上的。列宁指出,马克思恩格斯提出未来的社会制度问题的根据是:“共产主义是从资本主义中产生出来的,它是历史地从资本主义中发展出来的,它是资本主义所产生的那种社会力量发生作用的结果。”(10)他们的理论逻辑是这样的: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社会分工的加深、经济联系的密切化,使得生产越来越具有社会的性质,整个国民经济融合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生产力的这种性质,客观上要求由社会占有生产资料并调节整个国民经济。但是,生产资料的资产阶级私有制妨碍了生产力性质的这种客观要求的实现,因而生产社会性与私人资本主义占有之间的矛盾就成为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为了解决这个矛盾,必须用生产资料公有制取代资本家的私有制。恩格斯对此有过精辟的分析,他说:“现在,由于大工业的发展,第一,产生了空前大规模的资本和生产力,并且具备了能在短时间内无限制提高这些生产力的手段;第二,生产力集中在少数资产者手里,而广大人民群众越来越变成无产者,资产者的财富越增加,无产者的境遇就悲惨和难以忍受;第三,这种强大的,容易增长的生产力,已经发展到私有制和资产者远远不能驾驭的程度,以致经常引起极其剧烈的震荡。只有这时废除私有制才不仅可能,甚至完全必要。”(11)然而废除私有制、建立公有制、“剥夺剥夺者”,触及资产阶级的根本利益,势必引起资产阶级的殊死反抗,因此,代表先进生产力的无产阶级必须在共产党领导下,进行社会主义革命,推翻资产阶级政权,实行无产阶级专政。这些行动都必须在无产阶级世界观——马克思主义指导下才能做到。《共产党宣言》里提出的未来社会即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原则,是一个完整的科学的体系,它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性,反映了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中国共产党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思想。上世纪50年代中期,我们党在批评赫鲁晓夫的错误观点时,曾经把社会主义必须具备的基本原则概括为五条,即:一、无产阶级的先进分子组织成为共产主义的政党;二、无产阶级在党的领导下,经过革命斗争从资产阶级手里取得政权;三、革命胜利后建立无产阶级专政,消灭生产资料私有制;四、有计划地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和文化,逐步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五、坚持反对帝国主义侵略,坚持国际主义原则。我们党把这五条称之为“十月革命的道路”,指出它是“反映了人类社会发展长途中的一个特定阶段内关于革命和建设工作的普遍规律。”(12)这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也就是说,任何国家、任何时候,只要是搞社会主义,都必须坚持的。后来毛泽东又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书中把它概括为社会主义必须坚持的六条标准,其基本意思是一样的。

  在改革开发的新形势下,针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邓小平把我们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概括为四项基本原则。他说,这四项基本原则并不是新东西,而是我们党长期以来所一贯坚持的。这一概括,是与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毛泽东说的意思完全一致的,只是表述有所不同而已。邓小平指出:四项基本原则是一个完整的体系,是个“成套设备”,缺一不可。“如果动摇了这四项基本原则中的任何一项,那就动摇了整个社会主义事业。”(13)维护四项基本原则,就是坚持了社会主义;抛弃四项基本原则,就是否定了社会主义。我们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作为立国之本,就是因为四项基本原则反映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不可缺少的本质特征。抛弃了四项基本原则,也就不成其为社会主义国家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而不是什么别的主义,不是什么中国特色资本主义,或者国家资本主义,就是因为我们始终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始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从本质上讲,我们始终坚持了社会主义。

  我们也可以用反面的实例来说明这一点。戈尔巴乔夫改革的要害就在于,他把改革的矛头指向了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抛弃了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从而改革走上了改旗易帜的邪路,即把社会主义改成资本主义了。

  所以,讨论社会主义问题,必须牢牢抓住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用邓小平的概念就是四项基本原则),这是本质的东西,是最基本的问题。然而恰恰是这个基本问题,往往被遗忘、淡化了。这是社会主义问题出现混乱的根本原因。有人谈论社会主义却罔顾社会主义基本原则,这就越说越糊涂了。只有抓住这个本质,社会主义才能说清楚。

  举一个例子来说吧。现在有人提出“泛社会主义”这个概念,说社会主义不要弄成只有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毛泽东邓小平一条线,别的就不是社会主义了。那样社会主义就成了孤家寡人了。应该团结世界上所有的社会主义流派,如民主社会主义、生态社会主义、民族社会主义等等。这些流派,尽管不赞成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但终究都是社会主义,应该宽容、团结,不要排斥嘛!“泛社会主义”论就是撇开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来谈论社会主义的典型。

  我们该怎样认识“泛社会主义”问题呢?首先,我们在理论上必须看到,只有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才是社会主义,反对、否定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就不是社会主义,不能说它们是社会主义大家庭的一员,这是个大原则,不能含糊。其次,即使不是社会主义,只要在实际斗争(尤其是在国际斗争)中,凡是主张维护和平,反对帝国主义、霸权主义,捍卫劳动人民利益的,我们都要团结、搞好统一战线。记得我们党在批评赫鲁晓夫修正主义观点时,谈到与西欧社会党的关系,就指出了这一点。当时我们党强调;“社会党不是社会主义的政党。除了个别的左翼以外,它们是为资产阶级服务,为资本主义服务的政党,是资产阶级政党的一种变形。在社会主义革命问题上,我们同社会党的立场是根本不同的。不能模糊这种界限。……但毫无疑问,加强对社会党的工作,争取同社会党的左派和中间派建立统一战线,是很重要的。”(14)这一论述,对我们认识所谓“泛社会主义”问题是有指导意义的。

  4、说明了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并没有回答社会主义的全部问题。社会主义基本原则还有一个怎么实现的问题。把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付诸实践,需要各国根据本国具体国情进行探索。国情不一样,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实现形式必然是不一样的。正如都是树,但每颗树的树形却是不一样的;都是人,但每个人的面孔也是不一样的,不可能千人一面。在本质层次上,即就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来说,各个社会主义国家是一样的,这是社会主义的共性;但在现象层次上,即就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实现形式来说,各个社会主义国家又是不一样的,这就是社会主义的特殊性。任何国家的社会主义都是共性与特殊性的结合,毛泽东把这一点概括为共同规律与民族特点的统一。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是所有社会主义国家都要遵守的,这是社会发展的共同规律性;但共同规律的实现,不同国家不能不具有自己的民族特点。两者是统一在一起的:共性寓于特殊性之中,共性是通过特殊性表现出来的,离开特殊性,共性就不可能存在;而特殊性则必须体现共性,不反映社会主义的共性,那就是另外一种社会制度了,社会主义特殊性也就不存在了。

  5、正是社会主义是共性与特殊性的结合,才形成了社会主义的不同模式。在谈论社会主义模式时,有人往往把不是社会主义的社会说成是社会主义的一种模式。例如有人提出,民主社会主义虽然不赞成科学社会主义,但不失为社会主义的一种模式。有人说,斯大林模式、民主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都是社会主义的不同模式,可以相互借鉴、学习。经过改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斯大林模式渐行渐远,而与民主社会主义却越来越接近了。这就把人弄糊涂了。

  谈到社会主义的不同模式问题,必须两点一起说:首先,要具备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不具备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就不是社会主义,连社会主义都不是,还能说是社会主义的一种模式吗?这是怎么也说不通的。我们说民主社会主义不是社会主义的一种模式,道理就在这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民主社会主义不是社会主义的两种模式,而是两种根本对立的社会制度。民主社会主义完全否定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它维护资本主义私有制和雇佣劳动制度,只要求对资本主义制度作点改良,怎么会是社会主义的一种模式呢?不是打出“社会主义”旗号就真的就是社会主义了,只有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才是社会主义,不要上假社会主义的当。其次,在基本原则的实现形式层次上,不同国家应该有自己的民族特色,而与其他国家不同。这两者结合在一起,就形成社会主义的一种模式。苏联社会主义模式(“斯大林模式”)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都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搞的都是社会主义,但由于国情不同、时代特点不同,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具体实现形式是不一样的,从而形成了两种社会主义模式。我国解放初期,由于对怎么搞社会主义没有经验,基本上照搬了苏联模式。但我们党很快就认识到,中国有自己的国情,应该根据自己的国情探索自己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走自己的路。经过改革,我们逐渐抛弃了不适合我国国情的苏联社会主义建设的某些具体经验以及错误的做法,从我国实际国情出发,探索我们自己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找到了具有中国民族特色的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实现形式。从毛泽东写作《论十大关系》开始,到邓小平创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逐步形成并成熟起来。但不管怎么变化,有一点始终是一样的,无论苏联社会主义模式(“斯大林模式”)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都坚持了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只是在其实现形式上各不相同,所以它们是社会主义的两种模式。

  记得十七大、十八大都有一个概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又根据我国具体国情和时代特点,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在基本原则问题上,是没有中国特色的,这是共性;在基本原则的实现形式问题上,必须有中国特色,因为我国的国情与其他国家不同,所处的时代坏境也与以前不同,基本原则的具体实现形式必然同其他国家不一样,也与改革开放前的社会主义实践不一样。

  6、我们再从社会制度的角度来考察这个问题。

  社会制度是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在制度上的体现。人们的社会关系(既包括经济基础领域的关系,也包括上层建筑领域的关系)是复杂的。体现这些社会关系的制度也是多种多样的。必须把社会制度区分为两类:一类是反映社会经济形态根本性质的基本制度,这是社会制度的本质层次的东西,例如,体现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反映了社会主义的质的规定性;另一类是反映社会运行过程中的社会关系的具体制度,即具体体制和运行机制,这是社会制度系统中的现象层次的东西。在社会制度这一系统中,前者是决定性的、第一位的,因为它决定着社会制度的性质;后者是从属的、第二位的,因为它虽有其相对独立的一面,但归根结底是前者的具体实现形式,是从属于前者的。

  把社会制度区分为基本制度与具体制度,这是毛泽东告诉我们的方法。他在分析斯大林的错误时,说苏联的基本制度(它体现了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是正确的、适应社会发展需要,不能否定,我们必须坚持,斯大林的错误也不是基本制度产生的。但苏联的具体制度(它体现了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实现形式)则需要做具体分析,大体上有三种情况:有的是对的,我们可以学习;有的只适合苏联的国情,在苏联条件下是对的,但不能照搬到国情不一样的其他国家去;有的则是错误的,必须扬弃。斯大林的错误是在具体制度的环节上产生的。

  区分了基本制度和具体制度(即具体体制、运行机制),有关社会主义的一系列混乱认识,就容易澄清了。例如,关于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趋同的问题。从社会基本制度来说,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是根本对立的,两者根本不可能趋同。社会主义制度,政治上是无产阶级政党掌握政权,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经济上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实行按劳分配原则,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思想上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资本主义制度,政治上是资产阶级政党掌握政权,实行资产阶级专政;经济上是资产阶级私有制和雇佣劳动制度,资产阶级无偿榨取工人阶级生产的剩余价值,存在剥削关系;思想上是资产阶级思想占统治地位。这两种社会制度怎么也不可能相互融合成为一种制度的,它们是一种相互取代的关系:或者按照社会发展的规律,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或者在特殊的阶级力量对比的条件下,社会主义演变成为资本主义,像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的苏联东欧国家那样。而且在实际生活中,垄断资产阶级也不允许两种社会制度融合,它们竭尽全力来消灭社会主义制度,力图恢复资本主义一统天下的局面,用武力办法不能达到目的,就用和平演变的办法。在这种情况下,鼓吹两种社会制度融合、趋同,不管是自觉还是不自觉,实质上是适应了帝国主义推行和平演变战略的需要。

  说到具体制度,情况就不一样了。正如毛泽东指出的,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在现象上是有许多共同之处的,因而具体体制、运行机制也有许多是一样的,可以相互借鉴、学习。例如,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都是社会化大生产,都需要按照社会化大生产的一般规律来组织生产,因而具体的管理制度、管理方法会有相同之处;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都是商品经济,都可以利用市场经济这种机制来组织经济的运行,因而经济运行机制也会有相同之处。正因为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在具体体制和运行机制方面有相同之处,所以我们可以学习资本主义国家里的对我们有用的东西,没有共同性,就不可能学习。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里就提出了这个问题,他说:“外国资产阶级的一切腐败制度和思想作风,我们要坚决抵制和批判。但是,这并不妨碍我们去学习资本主义国家的先进的科学技术和企业管理方法中合乎科学的方面。工业发达国家的企业,用人少,效率高,会做生意,这些都应当有原则地好好学过来,以利于改进我们的工作。”(15)邓小平也是这样看的,他强调:要“吸收和借鉴当今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一切反映现代化生产规律的先进经营方式、管理方法”,(16)《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并把这一点看作是“社会主义赢得与资本主义相比较的优势”的必要条件。

  就基本制度来说,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是根本不同的、对立的,这是性质的不同;就具体体制、运行机制来说,也就是说,在现象层次上,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有共同的地方,可以相互借鉴、学习。鼓吹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趋同的人,撇开政治立场,单从认识的角度来看,错误在于,往往把现象层次的共同的东西,当作两种社会制度在本质上趋同了,当作两种社会制度相互融合了。把本质与现象混在一起,就容易犯这样的错误。

  为什么有人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看作是中国特色资本主义,而把民主社会主义看作是社会主义呢?从认识角度来说,就是因为没有牢牢把握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把现象与本质混在一起了,只看到在现象层次上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共同之处,抹杀了在本质层次上两者的根本区别。

  最常见的是,把市场经济看作是社会制度的本质,认为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就是搞了资本主义。国外经常有人以我国实行市场经济为由,说中国搞的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是中国特色资本主义。只是保留了国家干预,所以是国家资本主义。其实市场经济只是发展生产的一种方法、调节经济的一种手段,它属于运行机制的范畴,是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的东西。方法、手段,本身说明不了社会制度的性质,关键是谁来运用,公有制基础上运用,就是社会主义的;私有制基础上运用,就是资本主义的。我们搞的是社会主义还是资本主义,决定性的问题并不是是不是用了市场经济这种方法,而在于是不是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说我国实行的是中国特色资本主义的人,实质上把市场经济看作是资本主义的标志,把现象当作本质了。

  还有一种常见的现象,即把具体的分配制度当作社会制度的本质。说民主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一种模式的人,理论上的错误往往就在这里。这些人把社会福利看作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认为只要实行社会保障制度那就是社会主义了。他们把瑞典的“福利社会主义”吹捧成社会主义的典范。其实分配并不能决定社会制度的性质,因为分配是由生产决定的,生产方式决定分配方式。要判断一种社会制度的性质,从经济上讲,就要看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把分配看成是决定性的东西,进而把社会主义描绘成围绕着分配问题兜圈子,这是马克思批评过的拉萨尔主义。当时马克思曾批评说这是“仿效资产阶级经济学”的“庸俗社会主义”。瑞典的福利制度,不过是垄断资产阶级采取的一种政策,它并没改变垄断资本主义所有制,没有改变雇佣劳动制度,它只是垄断资产阶级从剥削本国工人阶级和掠夺第三世界获得的高额利润中拿出一点来缓和阶级矛盾的具体政策。按照马克思的说法,这意味着工人阶级锻造的金锁链已经够重、够长的了,可以略微放松一些而已。实行福利主义,决不能说就是社会主义制度了。当然,瑞典的福利制度的一些具体做法,我们在制定社会保障制度时,是可以学习和借鉴的。

  7、我们的结论是,牢牢把握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毛泽东邓小平坚持的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我们就可以从方法论上厘清社会主义问题。忘记或抛弃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社会主义问题的讨论就变成一笔糊涂账了。在社会主义问题上出现的混乱,认识根源可能就在于此。

  (作者是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昆仑策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来源:昆仑策研究院)

  注释:
(1)《列宁选集》第4卷,第3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2)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0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3)习近平在新进中央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3年1月6日。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8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85、28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54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7)《列宁选集》第3卷,第13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86、29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9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10)《列宁全集》第31卷,第8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1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3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12)见《再论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人民日报》1956年12月29日。
(13)《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7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14)中共中央《关于和平过渡问题的意见提纲》,1957年11月10日。
(15)《毛泽东文集》第7卷,第4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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