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主席留下的一张让人震撼的伙食费发票
1965年5月29日早上,毛泽东结束井冈山的七天行程,下山去南昌,他的生活管理员吴连登跨进了宾馆会计室,找到了会计雷良钊。
“小雷,毛主席今天要走了,请你结一下伙食费。”
“什么,结伙食费?”雷良钊好像没听清他的意思,瞪大了双眼。
“是的,毛主席有交待,他的账一定要按生活标准收,每天两元五角钱,一路上都是这样的。”吴连登平静地笑道。
雷良钊很为难,如果收下这些钱和粮票将使他无法向井冈山人民交待。山里人没有什么好东西招待毛主席他老人家,只是按规定为毛主席做了几餐家常菜,于是,说什么他也不肯收下这钱和粮票。
吴连登只得耐心地解释:“你不知道,主席和我们工作人员外出都有严格规定,这是纪律,我们必须遵守。在我们的约法中有这样的一条,凡是首长需要的物品,托当地代办的,必须付清货款,如果地方不收钱,就不能拿东西’,这钱和粮票你们一定要收下,不然我回去是要挨批的!”
正在雷良钊左右为难之际,吴连登又说:“毛主席最反对搞特殊化。前几年,主席身边的个别工作人员,利用跟随主席外出巡视的机会,向地方上索取了一些东西,主席知道这件事后,非常生气,立即将那名工作人员调离中南海。为了挽回影响,他从自己的稿费中拿出一笔钱,派人分别到这些地方进行退赔和道歉。你们说,今天这钱和粮票没交清,我能离开井冈山吗?”
听了吴连登这番话,当了6年会计、业务上非常拔尖的雷良钊惊呆了。在吴连登一再严肃地催促下,他这才拿起了账本。
平常只需5分钟便可结清的账,今天他用了半个多小时还没有算好。在写错了4次之后,还是吴连登提醒他:“交款人就写首长吧!”
雷良钊这才在号码为“006482”这一联发票上写下了“首长伙食费,7天,每天2.5元,计17.50元”等字样,发票开具时间为196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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