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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晰|集中经营与集体经营之异!

作者:徐鲜梅 发布时间:2018-05-11 09:53:24 来源:徐鲜梅的博客 字体:   |    |  

  再三阅读同事刘国平研究员宏著《走进经典——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解析》,颇有收获,感慨良多。如《关于农民问题的一篇重要著作(法国农民问题)》,即恩格斯论无产阶级对待农民问题的立场态度与原则,很受教育,也当是最高学术殿堂三农科研劳动者必读物。

  恩格斯指明了对待农民问题的科学指导思想与实事求是的原则方法。认真学习领悟,对于再认识和理解,前世三十年社会主义生产队互助社人民公社与农地集体共同经营制度成因目的,以及重新审视和判断今生三十年特色社会主义分田到户家庭经营与农地规模集中经营机制动机得失,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恩格斯首先指出:农民对无产阶级革命具有无比重要性,社会党夺取政权已成为可预见之事。然而,为了最终夺取政权,这个政党应当首先从城市走向农村,应当成为农村中的一股力量。社会党应先于所有其他政党明确理解到经济原因与政治后果的关系。因此它应早识破硬要跟农民作朋友的大地主那副羊皮掩盖的豺狼面孔。这就是农民问题之中心点了。

  由此可见,恩格斯将农民问题视为无产阶级革命以及夺取政权的重要问题,并将对待小农态度原则问题作为解决整个农民问题的立足点,并告诫必须把劳动农民与占有雇工剩余价值农民相区别,就会清楚劳动农民,即农民工人不剥削他人劳动的小农,是无产阶级在反对资本主义制度斗争中的天然同盟者。

  恩格斯指出:所说的小农,是指小块土地的所有者或租佃者,这块土地既不大于他以自己全家的力量通常所能耕种的限度,也不小于足够以养活他的家人口的限度。因此,小农,像小工业者一样,是一种工人,不同于现代无产者的地方就是还占有自己的劳动资料。如何帮助农民,不是作为未来无产者,而是作为现时私有者农民来提供帮助,同时又不违背社会主义总纲领以及基本原则?保护小农所有制免于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遭到灭亡!

  恩格斯清楚指出:社会主义任务并不是要把所有权与劳动者分离开来,而是相反,要把任何生产的这两个要素结合在同一手中。社会主义任务,不如说仅仅在于把生产资料转交给生产者公共占有。社会主义使命不是要把小农对自己田地抱有虚幻的所有权变成真实所有权,以及把小佃农变成所有者,并把满身债务的所有者变成没有债务的所有者。

  恩格斯强调指出:我们决不会考虑用暴力去剥削小农,像我们将不得不如此对待大土地占有者那样。我们对于小农的任务,首先是把他们的私人生产和私人占有变为合作社的生产和占有,不是采取暴力,而是通过示范和为此提供社会帮助。当然,到那时候,我们将有足够的手段,向小农许诺,他们将得到现在就必须让他们明了的好处。正是以个人占有为条件的个体经济,使农民走向毁灭。如果他们要坚持自己的个体经济,那么他们就必然要丧失房屋和家园,大规模的资本主义经济将排挤他们陈旧的生产方式。现在我们来让农民有可能不是为了资本家的利益,而是为了他们自己的共同利益自己进行大规模经营。我们之所以要这样做,不仅是因为我们认为自食其力的小农可能来补充我们的队伍,而且也是为了党的直接利益。我们使之免于真正沦为无产者,在还是农民时就能被我们争取过来的农民人数越多,社会改造的实现也就会越迅速和越容易。假如我们不得不等到资本主义生产到处都发展到底以后,等到最后一个小手工业者和最后一个小农都变成资本主义大生产的牺牲品以后,再来实现这个改造,那对我们可就太糟了。

  恩格斯严肃申明:我坚决否认任何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人政党有任务除了吸收农村无产者和小农以外,还将中农和大农,或者甚至将大地主租佃者、资本主义牧主以及其他按资本主义方式经营国内土地的人,也都吸收到自己的队伍中来。我们党内可以有来自任何社会阶级的个人,但是我们绝对不需要任何代表资本家、中等资产阶级或中等农民的利益的集团。

  恩格斯真诚奉告:我们确切地知道一个经济上的真理,即由于资本主义经济和海外廉价粮食生产竞争,无论大农和中农都同样无法挽救地要走向灭亡,这是甚至这些农民日益增加的债务和到处可见的衰落所证明了的。对付这种衰落我们所能做的只是,在这里我们也建议把各个农户(大农和中农)联合为合作社,以便在这种合作社内越来越多地消除对雇佣劳动的剥削,并把这些合作社逐渐变成一个全国大生产合作社的拥有同等权利和义务的组成部分。

  学习导师论农民问题经典作品,感慨万端!林肯说过:“你可以一时欺骗所有人,也可以永远欺骗某些人,但不可能永远欺骗所有人(Lincoln says :you can cheat all at a time ,can cheat some persons forever,but can’t all forever.)”时间是政策制度安排实质和效果的尺度与佐证。随着岁月的流逝,已逐认识,昨天分户经营可能就是为今天集中经营,目的并非简单经营方式上的分分合合,而是企图改变农村集体经营制度性质,致使农村集体所有制经营制度蜕变成农业资本所有者所有制经营制度,迫使农民从农村土地及资源所有者沦落为在自己的土地上耕作的雇佣劳动者或失地农民工人;土地集中规模经营必然是实现土地私有化及垄断经营的必经之路;规模效率也只不过是榨取更多农业资本剩余价值的企业手段;农业产业化很有可能就是瓦解农村集体经济力量以及分化农民的必要工具。

  多年实践和调研发现,土地集中规模经营与农村土地集体经营是性质不同的两种农村土地经营制度,前者的基础、前提和目的是土地私有化,后者的基础、前提和目的是土地集体所有;前者农民是农业雇佣劳动者,后者农民是农地资源所有者;前者目的是掠夺、剥削并榨取更多农业资本剩余价值,后者目的是维护家庭和保护环境并创造更多农业经济产值;前者劳动直接服务于集团利益,后者劳动直接服务集体效益;前者手段残酷并不相信人的眼泪,后者手段和善并考虑到人之常情;前者的矛盾是农业资本所有者与雇佣劳动者之间剥削与被剥削,以及掠夺程度与残酷现实的矛盾,后者的矛盾是土地所有者农民与农民之间的利益分配方式合理与不合理,以及劳动强度与产能效率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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