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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最早怎么来的?

作者:小庄楼主  更新时间:2022-11-11 08:51:32  来源:八角楼上  责任编辑:石头

     前几天有读者让我聊一聊供销社,其实这个话题非常有意义,因为它不仅仅是一个关于农民的问题,背后也是一个关于集体组织的问题。

  要了解供销社,本质上绕不开合作社。因为供销社其实仅仅属于不同类型的合作社中的一种,也就是物资流通领域的合作社。最早来看,为什么会诞生这种类型的合作社?原因也很简单:分散落后的小农经济体往往是受剥削最为严重的一个阶级群体,他们买进商品的时候要受商人的剥削,卖出农产品的时候,又要受一道严重的剥削。因此,为了争取经济上的利益,抵抗风险,就诞生了这种由农民自发组织起来的合作社,以增强他们同商人、资本家、厂主的博弈能力。

  所以各种不同类型的合作社不独中国有,国外合作社的发展史远远早于中国,早在1844年英国就诞生了由纺织工人自发组织起来同资本家、厂主作斗争的“公平先锋社”,马克思把这一类型的合作运动,定性为“劳动者阶级反抗资本主义剥削和统治的群众性运动”。

  《毛选》第一卷的第二篇文章,《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里,也记录过早期在中国农民运动中诞生的合作社。

  合作社,特别是消费、贩卖、信用三种合作社,确是农民所需要的。他们买进货物要受商人的剥削,卖出农产要受商人的勒抑,钱米借贷要受重利盘剥者的剥削,他们很迫切地要解决这三个问题。去冬长江打仗,商旅路断,湖南盐贵,农民为盐的需要组织合作社的很多。地 主“卡借”,农民因借钱而企图组织“借贷所”的,亦所在多有。——《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

  其实这种情况今天也十分普遍,我一个同学家里承包土地搞蔬菜种植,跟他聊起这个话题的时候他就跟我说过:搞蔬菜的农民对于是否丰收有时候是十分忐忑的,常常出现既怕不丰收,又怕大丰收的情景。为啥呢?就是因为商业性的销售渠道不掌握在自己的手里,一旦全年处处大丰收,往往被蔬菜商压价压得最狠,最后搞不好不但亏本,还可能给烂在地里。

  所以,从农民保护自身利益,抵抗来自商业运作过程中的风险和剥削的角度去看,组织起合作社的意义是毋庸置疑的。

  然而,它的意义还远不止如此。除了这种商业流通领域的合作社,也就是供销社之外,其实还有另外两种非常常见的合作社,一种是生产合作社,一种是信用合作社。最早的生产合作社往往是最底层的贫下中农搞起来的,因为他们最缺乏农业生产资料,因此几户或者几十户农民,相互以人力、耕牛、农具、土地等作股,自发组织在一起,互帮互助,资源共享,以维持生产的继续。这种合作社一开始也叫互助组,变工队、扎工队、耕牛队等等,发展规模大了,就会组织成生产合作社。而信用合作社,则是因为农民受高利贷盘剥严重,因此往往由政府和农民共同组织,以便农民在缺少基本生产资料的情况下,可以搞到点低息贷款,用于购买基本的农业生产资料以维持农业生产的继续。这都是最为常见的合作社,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像运输合作社,服务合作社之类的不同类型合作社。那么,为什么说它们的意义远不止农民在经济层面的生产和自我保护呢?因为,当初共产党领导下的合作社用实践证明了:无论是地主、商人,还是资本家或工厂主,在工业生产和农业生产中,绝不是不可获缺的。

  今天大家也老是争论一个问题:是资本家养活了工人,还是工人养活了资本家。其实这个问题不是今天才开始争的,以前农民和地主早就争论过了,也就是说到底是地主用土地养活了农民,还是农民耕种土地养活了地主。其实这个问题的关键根本不在于口舌之争,问题的关键仅仅在于土地掌握在谁的手里。如果社会默认土地就是地主的,那么农民就是说上一万遍是自己养活了地主,那也毫无意义,地主随时可以来一句:你爱租不租,反正有的是人租。就像今天资本家也可以随时来一句:你爱干不干,反正有的是人干。这时候你说一万遍是你养活了资本家,那又有什么用呢?所以那么一看,大家就明白当时的合作社意义有多大了,通过土地革命以后,解放区的生产合作社用实践证明了,没有地主,农民一样可以把农业生产搞好,而且搞得还更好;信用合作社证明了,没有高利贷、银行家,农民也可以贷到款,而且还更容易贷;供销合作社则证明了,没有商人集团,物资一样可以运输和流通,而且还流通得更健康。(当然,当时的供销社和信用社,跟今天我们看到的是根本不同的,这个我们后面再聊。)

  那么,可能有人会问了,既然合作社和互助组对农民有那么多好处,难道国民党看不到?为啥国民党不搞?难道国民党高层的智囊团都是傻子吗?当然不是。事实上国党不仅搞了,而且还认认真真的花了大力气,下了大决心去搞。他们之所以下大决心去搞,倒不是说他们有多关心和爱护农民,而是因为农民的合作组织在当时有利于恢复和救治灾区,这样不仅可以减少财政负担,也可以预防破产农民造反,尤其是在我党每天都宣传打土豪、分田地的背景下,改善农民生活,组织农民生产就更凸显其重要性了。更何况,农民创收了,地主也更好收租不是?所以当时在江苏,时任江苏省府主席的陈果夫就亲自领导和督促在江苏农村大办合作社。是的,大家没看错,就是著名的国党四大家族之一,同时又是著名中统特务机关头头的那个陈果夫。他亲自督战,当时号称要与我党用合作社的办法去争取群众,争取农村。由此可以看得出来,并非国党不重视合作社。但是结果,大家也不用猜了,自然是一败涂地。

  国党搞的合作社失败的原因各有不同,并不是完全都一样。总结起来,有那么三种:

  第一:合作社的领导都是官方自上而下委派的,而不是农民自下而上选举的,于是出现了很多领导合作社的官员去了农村以后,并不认真搞合作社,而是借着搞合作社的名义骗财政补贴,每发展一个合作社,骗一笔补贴。一开始好像如火如荼,结果补贴一停,合作社立刻偃旗息鼓。比如当时江苏吴县搞了几个养蚕合作社,每个合作社补贴3万元左右。可是一项实质业务也没搞起来,补贴一停就难以维系,最后不得不解散。

  第二:也有合作社不依靠财政补贴,而是组织农民自己入股,筹集股金,也就是用农民的钱,办农民的事。这一点倒跟当时我党是一样的,没啥补贴,全靠组织农民自己动手。可是区别在于:国党的领导常常把募集来的农民的股金,拿去搞商业运作,投资,炒买炒卖去了,根本不是用于发展农民的农业生产。要是赚了,那官僚有肉吃,合作社的社员或许也能分点汤喝,要是赔了,那农民的股金就算是打水漂了。比如当时国党在江苏丹阳搞了很多这类合作社,最后农民发现有问题以后,纷纷要求拿回股金成本,于是出现了大面积的股金挤兑现象,最后赔不起,无奈破产,农民的股金自然也跟着赔光了,更不要说什么发展合作社了。

  第三:当时在陈果夫的督促下,江苏很多县都搞了信用合作社。这个信用合作社给农民贷款的利息非常低,主要用于农民购买农业生产资料,借以帮助破产农民恢复再生产。而且当时监督政策也很严厉,严禁有官僚借农民的名义给自己贷款,保证每一笔低息贷款都真正用到农民身上,从这一点上看,不可谓不用心了,这本来是一件很大的好事,按理说,应该是可以搞下去的了。可是国党事后总结发现一个神奇得不可思议的现象,那就是但凡是国统区的农民,好像都特别不讲信用,低息贷出去的款,大部分都收不回来,最后信用合作社累积了一大堆的烂账坏账,只能宣布失败破产。他们当时还想不明白为啥共产党领导下的农民就特别讲信用,就没有啥坏账烂账?其实根本的原因一点都不复杂:国统区没有经过打土豪、分田地的操作,大量的农民往往还背负着沉重的高利贷,土地耕种上还受着沉重的地租剥削。在严重的负担下,信用合作社那点贷款杯水车薪,根本解决不了农民任何的实质问题,因此农民借了以后往往还不上,这就自然容易造成大面积的烂账坏账,不仅如此,还进一步加剧了农村的土地兼并。所以,这背后根本不是什么个人品质与是否诚信的问题。

  所以为啥国民党的合作社尽管下了决心,花了力气,可就是死活搞不起来?把以上原因与我党解放区的合作社两相对比,再加以总结,就会发现,真正为劳动者阶级服务的合作社,有三个十分关键的必要条件:

  第一:要有劳动者阶级自己的参与和领导,而不能被自上而下的包办代替;

  第二:合作社的根本性质,压根就不能以盈利为目的,从根本上说,它就是一个服务机构。这一点《毛选》里也十分强调得清楚:

  不把合作社看作为群众服务的经济团体,而把合作社看作为少数工作人员赚钱牟利,或看作政府公营商店的观点,是错误的。——《开展根据地的减租、生产和拥政爱民运动》

  第三:合作社要能真正的普遍的实现,那就必须要无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打碎旧的剥削制度,改变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的经济基础。

  国党的合作社,恰恰就是因为不具备以上三个条件中的任何一个,所以不管他们怎么搞,死活就是搞不起来。而上面三个条件里也不是平等相当的,其中起主导和根本作用的,是第三个条件。因为第三个条件,即无产阶级的政权是保障劳动者自己参加和领导,以及保障合作社服务性质的根本前提。

  这一点正如马克思所说:实现合作制,不仅在经济上要改善劳动者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以及维护劳动者的物质利益,更重要的是进行阶级斗争,夺取国家政权,以实现全面的社会变革,改变资本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

  所以很显然,别说陈果夫来,就是国民党所有高层智囊团倾巢而出,也搞不起来,原因无他:因为如果实现了第三个条件,那么它们实际上就否定了自己,就变成了无产阶级领导,就由国民党变成了共产党了。

  好了,合作社的那点原理应该是讲清楚了。搞清楚了背后的原理,我们再看今天的供销社,其实会看得清晰很多。为什么很多人突然看到供销社的新闻的时候,会有一种上世纪的错觉,会觉得很模糊。这里面确实不乏一些害了“恐社病”、“恐计划经济病”的人的指责,但是很多网友也确实是一下子有些恍如隔世的错觉。这是因为今天我们在县级以上城市,大多数人日常生活的需求,已经不需要直接接触供销社了。而在大部分的农村,虽然都还保留着很多供销社的网点,但是乡镇和村级供销社,其实几乎都在之前的改制中承包给个人了。除了在卖化肥、食盐等方面略有优势之外,跟乡镇上隔几十米就可见的超市、商店已经没啥区别了,而且每个乡镇往往就保留一个,有的一个都没了,所以大家觉得这似乎是上世纪的产物也并不奇怪。

  这次有各种重建和恢复供销社的新闻出来以后,大家觉得很新奇,纷纷猜测背后是不是有啥动作和特别的行为逻辑?其实大概率是没啥特别的。因为如果把供销社的历史往回翻一翻,你就会发现,改开以后,供销社的运营受到了市场经济中的各种商业主体的巨大冲击。在这之后,国家关于不断巩固、恢复、重建、发展供销社的口号和决定就压根没断过。

  供销社的改革,几乎与绝大多数的国企改革有着相似的命运。一方面,它不可能完全按照市场经济的逻辑只关注盈利和增值,它必须还要承担不同程度的为农民服务的义务和相应的社会责任。但是同时,在市场经济的机制下,它又不可能独立为完全的服务机构而不注重市场盈利,否则它不可避免的会走向官僚化,并且将成为国家沉重的财政负担。因此,尽管国家也无数次强调要增强供销社的服务属性,淡化其商业色彩,鼓励农民参加,自主管理,真正建成农民自己的合作社组织。可是在巨额的亏损和负担面前,往往使得这一目标的改革总是事与愿违。

  总之,我们离真正的建成农民自主管理的,完全为农民服务的,属于农民自己的供销社,或者其他的什么合作社,可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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