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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旭阳:说说我同学是怎样被黑学校坑骗的

作者:微工荟  更新时间:2017-12-04 08:15:58  来源:民族复兴网  责任编辑:石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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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学校在教育系统之下,当学校老师都被剥削得受不了的时候,这样的教育系统会在教育什么?


入坑

  我有一个同学今年毕业。

  今年五月,我们市某私立高中去他所在的学校招聘,当时学校出具的格式合同(格式条款,就是为了交易的方便,一方为了重复使用,在订立合同之前事先都拟定好,订立合同当中,未就这些条款和对方进行个别磋商的合同条款叫格式条款)上写的基本劳动安排和报酬是:

  授课安排:

  任课教师上18节正课,如担任班主任一职,正课减少6课时。此外还提到,“如处室工作需要应服从学校安排”。

  劳动报酬安排是

  参加培训期间,基本工资1200元/月,绩效工资800元/月;合同期限内教职工第一学年第1至3月基本工资为1200元,科研经费为1800元;第4个月至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止基本工资为1600元/月,科研经费为2400元/月。本合同期限自2017年—2018学年第一学期至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止(以学期末为准)。

  当时我同学觉得一个月基本收入三千四千都还可以,工作任务也能接受,而且这所学校在我们当地也挺出名的,在大街上时常能看到这所学校的宣传海报,于是我同学就签了约。

  由于合同上还写着:“自本合同签约之日起3个月内,乙方(就是教职工这一方)应将档案转入甲方,档案转入后,甲方自9月1日起为乙方缴纳五险,因乙方原因不能办理保险责任自负”。我同学怕转档案转晚了影响单位给自己上五险,于是在六月份毕业后就把档案转到学校了。

  签约后,在六月份,我同学按照学校的安排,和他们这一批的新老师一起到北京某中学培训了一个月。主要内容就是旁听课、学习讨论、试讲等。

  到了七、八月份,学校断断续续都有事,主要是派新老师们到各个学校去招生,所以这个假期,始终是有工作做的,好在不算很忙,但是也可以说没有休假期。

  悲惨的日子是从九月份开始的。

  这学期,学校安排每个班一门课每周8节,如果担任班主任,就教两个班的课,就是一周16节课;如果不担任班主任,就让教四个班的课,就是一周32节课,几乎是这一周断断续续总有课,一周下来,老师嗓子哑的快说不了话了(学校到这已经违约了)。

  学校早晨六点四十五就开始上早自习,并要求班主任老师必须盯早自习,学校的课表上写的晚上安排的是三节自习,实际上全部安排上课,就是说老师们如果晚上有课,就走不了。

  老师们一周上六天班,就是说,就单从课表来看,无论做不做班主任老师们的在校工作时间就已经超过了劳动法所规定的标准工作时间加36小时了(我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劳动者的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这还没算回家后的加班。

  在老师们下班后的休息时间,也不是忙完手头的活就没事了。学校各年级组都有一个微信工作群,这个工作群随时会给老师们安排工作任务,不会考虑是否休息时间,晚上十点发信息布置任务都是可能的。

  另外,休息时还会有家长打电话来提要求或咨询问题,由于家长们在工作时间要上班,或者他们考虑到老师在工作时间也一定没空闲,所以一般会选择在休息时间给老师打电话,这也是没办法的事。因此,老师们在休息时间也处于随时待命的状态。

  当然,中国人都知道高中老师是比较辛苦的,我相信一个人在决定应聘做高中老师时,会做好吃苦的心理准备的,但是这个学校,不仅给老师们安排了大量的硬性的教育教学任务,包括必须要写教师成长计划,年计划、月计划、周计划,而且为了降低开支,学校把行政任务派给老师们做,比如学生信息的登统,还让老师们编写配有照片的学校宣传材料,写学校发展意见,为了迎接上面的检查,还让老师们和学生们一起打扫卫生……

  总之我同学告诉我,九月份这个月,他几乎是每天晚上就能睡五个多小时。当然新老师的备课时间会长一些这也正常,但是他告诉我说备课仅仅占了很少的时间,因为其他工作任务也太重。他说那段时间,自己的衣服都是家人给洗的,办公用品都是家人帮着买的(比如教学用书、文件夹、笔筒、翻页笔,都是自己家花钱买的,学校不给发……)。

  在这所学校当一年老师,二十几岁的年轻人就会苍老好多。那么对于学校给布置的行政任务,不做会怎么样呢?学校会警告老师们说,不做就扣工资。这时候终于明白了,所谓一个月挣三千四千,不是工资的下限,是上限,进了这个学校的门,只要不服从学校安排,就扣工资。另外,学校还有一些惩罚规定,比如巡视的老师发现一个班内有学生上课玩手机,也扣老师的工资。(想起N多年前赵丽蓉老师“麻辣鸡丝”的那个小品,真的就是这么干的……高薪吸引你来,不听话就扣工资……)。

  老师们一个月是挣不到合同上规定的那三千到四千的。能给涨工资的规定也有,比如做班主任给三百元补贴,这也不多呀……我同学告诉我说,后来他向老职工打听得知,如果你做的比较好,比较努力,入职三个月以后也就是能挣到四千多,不行的话,也就是三千多。

  那么这所学校的教学质量又如何呢?老师们累成这样也就可想而知了,同学告诉我说,因为每天睡不够觉,上课就免不了反应不过来、张嘴忘词。这所学校规定学生们每月集中放三天月假,其他时间连着上课,学生们白天晚上都排上课,上午满满地安排了五节课,没有安排课间操,晚上上课上到九点四十五,那么学生什么时候预习复习功课、写作业呢?天知道(我本人高三那年学校都没给排上这么多课)。

  我质疑说,从高一起就不做课间操,把学生们身体都搞坏了,万一高考那几天病倒了,岂不功亏一篑?我同学表示:

  我还给我同学提建议说,你可以好心一点,在你的课堂上让学生们把作业写了。我同学告诉我,学校在每个班安装了能传影像传声音的监控,老师、学生们的一举一动都被监控,学校要求教师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教学模式教学,并必须得讲课,不能安排学生上自习。我同学告诉我说,他觉得这所学校就是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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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

  因此,虽然我同学一直以来的志向就是做个好老师,但是他觉得这所学校的教育教学安排有问题,难以实现他的教育理想,而且还有个重要原因……太累了,连家人都跟着累。

  于是我同学就萌生了想辞职的意思。而学校与我同学签的劳动合同也早有规定:“乙方(教职工一方)因个人原因解除合同或未经甲方(学校方)同意离职的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1)甲方招收录用乙方所花费的费用;(2)乙方经甲方出资参加培训、进修、学习的,应赔偿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3)乙方行为对甲方的教学、工作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根据造成的严重程度追究乙方的责任;(4)乙方服务期未满单方解除合同,应当承担违约金不少于5万元。”

  这个规定,首先,(1)这个规定是不是很流氓,学校招聘的花费怎能让离职者赔呢?(3)倒还有道理,(2)和(4)其实是重复的,因为劳动法规定只有三种情况用人单位才能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条款,既约定专项培训的服务期条款、保守商业秘密条款和竞业限制条款。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就可以与劳动者约定的违约金,正是为了弥补用人单位给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的花费。现在呢,学校以此劳动合同条款和在新老师入职前给新老师们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培训为由,对凡是在合同期未满由老师主动提出辞职的,都要求辞职老师给单位交赔偿金才给转档案,不然扣着档案不给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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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我同学打听,今年的这一批新老师中,有几个精明的没转档案的,发现这所学校不咋样后直接就走了,学校也没啥办法。

  交了档案的就彻底惨了,有位老师找人事部门的人协商了半天,最后交了两万八千元的赔偿金单位才给转了档案;有位老师又是请领导吃饭又是给领导送礼,才把赔偿金磨到一万元,但是他已经干了一段时间了,还有小几千的工资还没结,这样算起来也损失了有一万五千元了;有位老师是编了个借口说要用档案,给学校交了五千的押金,拿到档案就赶紧走了,押金也不要了,没结的工资也不要了。总之就是各种坑。学校还有一位女老师,离职已经半年多了,这半年多一直在外面打零工,赔偿金交不上,档案还是被扣在原单位也没办法。

  对此,我想到了运用劳动仲裁来解决这个问题。

  我请我学法律的朋友帮忙分析这个事,他们分析说,学校加班强度这么大,而劳动合同并没有规定加班费,学校也不给加班费,可见科研经费应当视为加班费,这样的话劳动合同规定的基本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属于违法,如果科研经费算作基本工资的话,那么学校不给加班费也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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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且学校的劳动强度这么大也是违法的。学校对老师们的课时安排也已经构成违约。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是,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金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由人民法院或者劳动仲裁机构认定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一般来说,实践中认定用人单位违法比较常用的是(二)和(三)。总之我们认为学校又违法又违约,依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就不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再者,学校在新老师们正式入职前对新老师们的培训能不能算“专项培训”也很难说。因为劳动法规定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劳动权利,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亦为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如果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是不能与劳动者规定违约金条款的,只有进行专业培训才能约定违约金条款。而对新老师们的统一岗前培训很难说是“专业培训”。

  总之我们觉得学校要求离职老师向学校赔付违约金是不合理不合法的。退一步讲,就算需要赔违约金,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就是说,单位不能漫天要价,随意规定违约金数额。  显然这所学校向离职老师索要的违约金数额过多。我们商量了一下也觉得最好走一下劳动仲裁程序,因为在企业内部单个劳动者相对于企业管理层比较弱势,容易吃亏,而走法律程序会相对公正一些。

  于是我就建议我在这所学校做老师的这位同学走一下劳动仲裁程序,并把常规方法教给他,就是,如果想离职的话,到邮政局给学校发一个快递邮件,快递单上写上“某某某的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然后把快递单保存起来,让邮局给盖个章,快递发到单位后,把网上的物流信息截屏保存下来,作为递交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的证据,之后,如果学校还不愿意给办离职手续,就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了。

  我的一位做法律工作的朋友还提醒我说,要当心老板及时补救过错,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仲裁之前弥补了过错,可能仲裁就不会认定用人单位有过错了。而事实上,我的这位朋友还是高估了这所学校教职工在老板心中的分量了——老板有权有势,从未考虑过弥补过错的问题,学校方一定要我同学赔钱。

  总之后来我就挺不安地等消息,我猜这个事也不会很容易,如果很容易的话,这所学校想离职的老师们就会纷纷效仿,纷纷离职,那这所学校该怎么维持呢,老板肯定也会想坏点子应对的。

  结果过了几天,我同学告诉我说,他去打听了一下,说劳动仲裁会比较慢,而且学校老板有权有势,就算仲裁结果下来了,学校也会找各种理由拖延执行,估计把档案要回来就得快半年了,他实在拖不起,要不就先凑合着干吧,不管怎么说熬过了开学季总算没那么忙了,区别就是九月份晚上加班到十二点半左右,到了十月份晚上加班到十一点左右。总之他已经决定放弃走法律途径了。

感想

  这个事情讲到这我也有些灰心,因为路没有闯出来,遇到问题还是无解。

  事实上我对法律的认识就是,它只能解决部分问题,而且解决的过程还有些麻烦。当然我本人还是十分支持劳动者积极维护个人合法权益的,毕竟权利和利益争取了不一定会有,不争更没有,而且越来越没有。

  当然法律也只是解决问题的多种途径之一,就像目前看来,在我同学所在的这所学校的这些想离职的老师们中,编谎话从学校骗出档案的那位老师无疑是掉坑里后爬出来付出代价最小的。

  这维权真是得“讲得通道理,耍得了流氓。”(无贬义,没办法,对付流氓有时就得用流氓办法。)不过维权或多或少都闹心,最好一开始就小心不要掉进坑里。就这件事来看,劳动者在找工作签合同转档案的过程中,一定要小心了。

  我曾听说有的单位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条款在职工离职的时候都要求职工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所以最大的问题就在档案这了。由此看来,劳动者在找到新工作要转档案的时候,一定要特别慎重,最好是在单位干个十天半个月,充分了解单位的情况、自己工作岗位的情况再决定要不要把档案转过来。

  如果就像这所学校一样,吓唬人说,要是不及时转档案,影响学校给办理保险,责任自负。

  其实不会这样的,因为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五险,给劳动者缴纳五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者档案转的晚一些也不能作为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缴纳五险的理由。

  事实上我同学所在的这所学校也是在九月下旬才统一给新老师们办保险(因为这之前陆续有些老师离职,教师队伍还不稳定)。还有的单位规定不转档案就不许入职。

  如果这样的话那就找单位的普通员工仔细询问一下单位的情况,自己要应聘的工作岗位的情况,至少自己将来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工作地点、主要负责工作、劳动报酬等这些事都要问清楚。切记一定要问单位的普通员工,不要问或者说不要只问管理层人员、人事部门人员,尤其是负责招聘的人员。

  我同学就告诉我说,这所学校招老师、招学生的办法就是靠:骗。这个学校招人的套路是这样的:他们先在六月主动去高校招聘,招到新老师后就催他们签合同转档案,然后七八月份时派他们到各学校去招生。

  新老师在招生过程中说的都是学校在招生培训会上教给他们的,学校很好的利用了新老师刚参加工作的热情,和对学校实际情况的不知情。新老师们就这样糊里糊涂的参与了学校的招生欺骗行为。

  而我本人在求职过程中也发现,那些管理人员、人事部门人员他们向你介绍岗位情况都是专挑好的说,自卖自夸,闭口不谈问题,或者问题说得模棱两可,还是问普通员工比较实在,他们会说一些实际的情况或者真实的感受。是不是坑普通员工最清楚。

  直到目前,还有一些很想离职又不忍一下子交一两万赔偿金的老师们还在这所学校强忍着干着工作。这些年轻人,以为毕业了找到了工作,就可以经济独立了,就可以领到工资贴补家里,或者给家人买些礼物表达一下心意,又怎么忍心再向家里要一两万为自己“赎身”呢?

  我以前一直以为,所谓奴工只存在于边远山区的黑煤窑里,或者是在部分不正规的血汗工厂里,而作为我们市一所比较有名的私立高中,居然光天化日之下这么欺负人,真是大跌眼镜。所以伙伴们求职的时候一定要小心了,所以我们一定得想想保护我们自己的办法了,黑煤窑真的离我们不是那么遥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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