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西省昔阳县大寨村陈永贵故居,窑洞的进门处,一些旧时的收据发票被镶入框子,与照片们一起挂在墙上。这些发黄的票据,多为陈永贵任副总理回县里开会期间的开支。其中除大寨接待站的伙食收据,晋中地区招待所餐费收据外,还有盖着中共中央办公厅警卫处办公室现金收讫章的餐费、烟费和茶费。这是一张 1977 年4月12日的收款收据,交款人是当时的国务院副总理陈永贵,收款人是中共中央办公厅警卫处,收费金额为8元5角,用于招待用餐,烟和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