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亲经亲历——集体时代我村的畜牧业
铁山/文
我村是一个很小的山区自然村落,40多户人家受地形之限分居成两片,相距约一华里,村域面积5.4平方公里,可耕土地历史以来在四百亩左右徘徊。
据村里老人讲,我所在的村1957年前,只有几户经济比较好的人家饲养了牛、驴、骡大牲口,总数也不过二十几头吧。养羊的户有那么两三家,总只数也就那么百十只,但是,养猪、养鸡的户却较为普遍,孤寡户一般都不养猪。
1958年公社化后,我村实现了集体化经营,原来私人养殖的牛、驴、骡大牲口,以及山羊都入社归了集体,猪和鸡仍然允许由家庭自己饲养。
我村因同姓同宗虽然分居两处,但是在1962年以前并不分彼此。1962年食堂解散以后,为了方便劳作与管理,一村分成了两个独立核算的生产队,每个队大约二十户人家,百十口人。
集体时期的农村养殖业的发展有两个基本目的,一是有利耕作,二是积累有机肥料。牛、驴、骡大牲畜在那个时期被视为生产力,不许任意宰杀,否则就是犯罪。
养牛养羊的目的主要是为了积肥,因为那时候的羊和牛是放养的,冬季回村住进暖圈,夏季放牧后就住在山上的圈里,那些羊圈或牛圈都是经过精心选择的地址,一般都是离村较远的地段,它的好处是就地建圈方便往田里运送肥料。
但是,集体的肥料是远远不能满足生产需要的,那么怎么办呢?解决的方法就是鼓励家庭饲养肉猪和鸡。猪长大后可以出售换成钱,也可以宰杀吃肉,肥料由集体收购,按质量评出等级并按数量记为工分,纳入年底结算。
养鸡主要是为了产蛋,当然也养肉鸡,不过数量都很有限,少则三五只,多则也不过十余只。鸡和鸡蛋可根据家庭的需要,可以出售也可以自己消费。
一般情况下自家养的猪,农民是不会自己消费的,大多都交售给了国家,鸡蛋也是如此。
集体畜牧业的发展相对个体时期速度和规模都是不能相提并论的,仅我们队到1968年,已有黄牛18头;驴7头;骡5匹(牛、驴、骡合计每户平均约1.5头匹);羊存栏130多只(平均每户约6只),每年向国家销售20——40几只不等,每年年终还要宰杀6——10几只,按人口分到各家各户作为过年的年货;集体猪场于1958年正式建立,1968年养猪存栏已达20多头,每年出售肉猪和猪仔佰数多头。由此,集体、家庭养殖业产生的肥料基本可以满足耕作所需。这些数字还不包括本村的另一个生产队,如果把其也计算进去的话,那发展可算得上是可观了。
那时的农村不是人们无肉可吃,而是无钱可花。为了钱,他们只能在出售自己的劳动成果后,才能购入他们必须的日常工业品。这样既保障了城镇人口的需求,也保障了农村人口的需要。
想过去看现在,羊肉的价格从以前的每斤0.7元上涨到了现在的40多元,涨幅近60倍,原因是什么呢?以愚之见就是“狼多肉少”的缘故。也就是说现在所谓的规模化养殖(羊)并没有达到满足市场需求的程度。
比如说,原来我们公社18个大队,30多个小队,每个小队都养规模在130只左右的山羊,总只数应在4000只左右。而现在呢,本地饲养羊的只数已不足1000只,较过去相比减少了四分之三,这个数量已远远不能满足市场需大于供的需求量,再加上物价不稳定因素,羊肉不涨价那才叫做怪哩。
除此之外,二十多年了我再没有见过当地饲养的黄牛、毛驴、骡、马,私人养猪、鸡的已几近绝迹。自八十年代后,养宠物狗的户却迅猛异常的发展了起来,处处狗吠声,夜半惊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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