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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明:70年前拐卖妇女的事是怎么处理的?

作者:秦明  更新时间:2022-02-17 16:31:11  来源:子夜呐喊  责任编辑:石头

      1951年10月15日《人民日报》转载了济南《大众日报》的一篇新闻《坚决支持丰县妇女争取婚姻自主的斗争》:

  这里的“山东丰县”就是今天江苏徐州管辖的丰县。丰县在解放初隶属山东滕县专署,1953年划归江苏省徐州专署。

  1951年11月9日的《人民日报》刊登了山东省人民法院滕县分院院长李希曾针对该事件的评论文章《谈谈丰县法院副院长朱树人的封建思想》。

  据该文介绍,朱树人判案的依据是“陈守端的买卖婚姻、重婚、纳妾”虽不合理,但“是旧社会遗留的产物”,“不应该把陈守端视为现行犯而给予责罚”,此外,“陈守端夫妻两人占有好地二十余亩(富农成分),生活富裕;而胡氏再嫁之夫杨作营,生活贫苦,无力抚养”,“因为陈守端是军属,他怕使陈守端人财两空”。

  李希曾同志在文章怒斥:

  我们决不能以“旧社会产物”为藉口,对要求解放的妇女予以压制。如果这样做,那就是站在封建制度的立场上了。朱树人却恰恰站在封建主义的立场上。

  从他所说的“娶小纳妾是为了生儿养女”和他恐怕陈守端“人财两空”来看,我认为仍然是他的封建思想在作怪。本来所谓“娶小纳妾是为了生儿养女”,谁都知道这是封建统治阶级玩弄女性的藉口;但是身为县人民法院副院长的朱树人,却把这种鬼话搬到人民的法院来作为处理案件的论据,替封建反动的婚姻制度进行辩护!

  朱树人完全丧失了人民司法工作者应有的立场。他虽然是人民司法工作者,但脑子里充满了封建思想。他对野蛮落后的婚姻制度尽力维护,无微不至地为封建婚姻制度的代表者陈守端设想,而对遭受残酷虐待的妇女则没有半点同情。……他不把人民的法权用来保护人民,反而用来庇护封建恶势力,迫害人民,这种错误是不可容忍的。我们必须用一切有效的办法肃清这种现象。

  李希曾同志对朱树人的驳斥,用在今天很多人身上也依然没有过时——

  本号几天前还在驳斥“拐卖人口还成了‘行善’”的奇怪论调,没想到昨天又有“正能量”跳出来大放厥词,“表扬和鼓励”犯罪嫌疑人董某民“敢生八个小孩”,缓解“老龄化危机和新生儿断崖式暴跌”;

  还有网友扒出了几份前几年的民事判决书,大家可以看看结果是多么的离奇荒诞,处理思路与70年前的朱树人是何其的相似……

  《婚姻法》订立的初衷不就是为了实现妇女解放、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权益吗?没想到70年后,竟被用来限制被拐妇女“离婚”?

  《中国经济周刊》也发文对这样荒诞离奇的事给予了披露:

  我们通过70年前《人民日报》的报道可以看到,在处理丰县“富农买妾”案件的过程中,“丰县民主妇女联合会”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是她们将此案上诉至山东滕县专区和滕县专区法院,最终使被买卖的胡氏获救。

  往往纷纷称赞当时的丰县妇联足够“有担当”、足够“硬气”。铁链女的事沸沸扬扬吵了这么久,疑点重重,今天的“丰县妇联”又在哪里?在上面列举一系列前几年荒诞的判决中,各地的妇联又在哪里?

  70年前的妇联为什么能够这么“硬气”?那是因为有人民领袖毛主席给她们撑腰!

  1919年,封建包办婚姻的受害者赵五贞自杀后,青年毛泽东连发9篇文章,抨击封建礼教。

  1931年中央苏区时期,毛主席亲自颁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主张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的条例(法案)。

  1939年,中国女子大学成立,毛主席在开学典礼上作了重要讲话:“中国的革命运动,以及将来的新中国建设运动,绝不能缺少妇女。”延安的党校和鲁迅艺术学院,都开设了妇女干部的学习活动,大力提倡妇女参政议政和参与艺术创作。

  解放前夕,百忙之中的毛主席还特别关心《婚姻法》的制定,并最终促成1950年5月1日作为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正式实施,在毛主席看来,《婚姻法》“普遍性仅次于宪法的根本大法”。

  新中国的《婚姻法》从法律制度上确定了对妇女权益的保护,比如禁止买卖和包办婚姻,更不允许重婚纳妾。这是这部《婚姻法》,为当年藤县法院纠正“富农买妾”案提供了法律依据。

  为了保障妇女权益,在毛主席的关心下,1949年4月,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成立,让广大妇女有了“娘家”。

  正是因为有人民领袖毛主席亲自撑腰,“有事找妇联”成了那个年代被封建礼教压迫了几千年的中国妇女的共识,妇联和工会、农会、贫协等组织一起,组成了新社会的基层组织网络中的重要部分。

  毛泽东时代,妇联对妇女权益的维护不仅广泛存在于社会公共生活领域,也彻底渗透到了家庭内部。如果有妇女在家里遭到了虐待,她们不用求助于娘家,可以直接向村里的党组织、妇联寻求帮助,村干部可以批评、教育她们的丈夫,严重的时候,可以组织批斗会进行批斗,如果实在无法调解,就可以支持离婚……

1953年4月,毛泽东接见出席中国妇女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时合影

  当然,妇联的成立与有效运行只是毛主席领导的新中国为了实现妇女解放所作出了种种努力之一,这些努力包括且不限于:

  让妇女与男子分到了一样的土地,通过城市全民所有制和农村人民公社制度保证妇女充分就业的权利,妇女参加工作的同时注重对妇女的特殊保护,男女同工同酬,让妇女获得了与男性平等的经济地位,充分保证了家庭地位的提高;

  彻底消灭了娼妓制度、废除了包办买卖婚姻、消灭了拐卖妇女儿童现象,解除了套在中国妇女身上的层层枷锁;

  充分保证妇女受教育的权利,赋予她们知识,让她们懂得如何自我保护;

  培养了一大批女性干部,女性参政热情,政治权力空前提高……

  当然,毛主席的种种努力,最核心的一条就是来自于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消灭以剥削他人劳动力为基础的私有制,是妇女获得解放的前提”!而这一基本理论,也完全可以解释今天的种种现象存在的根源。

  70年前对妇女被拐卖事件的处理,充分体现了充分体现了毛主席为代表的老一辈共产党人反对并彻底消灭“人吃人”的旧制度的决心,充满了革命正气、昂扬着理想主义精神,这才应该是真正的共产党人的初心!

  面对历史,笔者不希望某些人仅仅是“汗颜”,而应该是去学习、去改正,去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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