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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来意| 毛主席:“不与民争利”

作者:耿来意  更新时间:2021-12-21 08:18:12  来源:乌有之乡  责任编辑:石头

  自古以来,人们对利都比较看重,“鸟为食亡,人为财死”,“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既然是利字当头了,就免不了利的争抢,“争利者于市”,然而古人对“利”字也不是无原则的争抢,也有一定的规范和制约,“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个“道”当然有很多,但最高的规范无怪乎“食禄者不得与下民争利,受大者不得取小”,意思是官不与民争利,势大的不与无势的争利,古人把这条原则称之为“上天之理”、“太古之道”。

  由于利益的诱惑太大了,人们在逐利的过程中,往往忘却了“道”,破坏“天理”,破坏“古道”,不是扮演规则的“守道者”,而是扮演了规则的“无道者”,为了利益,不择手段,争得头破血流。

  毛.主.席对于“利”的“天理”是如何看待得呢?无疑,他是一个坚定的遵守“天理”的领导者,而且还将这一“天理”发展到极致,不但不与民争利,反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给人民以看得见的利益。

  1913年10月,毛.主.席考入湖南省立第四师范学校,在他所作的课堂笔记《讲堂录》中,他记下了《史记·张仪传》中的一段话:争名者于朝,争利者于市;今三川周室,天下之朝市也。这段话是张仪向秦惠王主张伐韩所陈述的理由,张仪认为这样的好事不去争,是“去王业远矣”。而另一个谋士司马错与张仪的观点完全相反,认为攻韩,劫天子,会得个不义的坏名声,未必有好处,甚至会带来危险。秦惠王听了司马错的意见,伐蜀而没有伐韩,终使国家富强。这个故事要告诉人们的,不能只看到名利,而忽视了其中的道义,秦惠王做出了正确的选择,未因“失道”而招致危险。

  1919年底,毛.主.席组织领*导湖南各界“驱张运动”,反对军阀张敬尧的F**动*统治。1920年1月19日,毛.主.席代表湖南省城各校教职员起草“湘教职员请撤惩张敬尧”书,呈请大总*统徐世昌,要求将湖南都军张敬尧撤职查办。在上书中,毛.主.席列举了张敬尧的种种罪状,其中有“与民争利”一条,他写道:

  毛.主.席走上武*装革*命道路之后,把不与民争利做为建*军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建*军初期,他提出了“买卖公平;不拿群众一个红薯;上门板,捆铺草;借东西要还,损坏东西要赔;不拿农民一点东西;不拿群众一针一线;不损坏庄稼”等一系统纪律和注意事项,并最终形成人民军队以及党*政干*部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人民军队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在过去一直广为传唱,妇孺皆知,其中的歌词“不拿群众一针线,群众对我拥护又喜欢;一切缴获要归公,努力减轻人民的负担;买卖价钱要公平,公买公卖不许逞霸道;借人东西用过了,当面归还切莫遗失掉;若把东西损坏了,照价赔偿不差半分毫”,处处体现了不与民争利、对人民秋毫无犯的人民军*队原则。

  1934年1月27日,毛.主.席在江西瑞金召开的第二次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上报告指出要“关心一切群众的实际生活问题”,他说:

  抗日战争的相持阶段,陕甘宁边区面临严峻的财政危机,面对日*寇及国.民.党顽*固*派的封锁,边区实施了“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财政政*策,大力发展G**有经济,“自己动手,丰衣足食”,避免给边区人民造成更大的压力。1941年8月6日,毛.主.席给边区政.府秘.书.长谢.觉.哉写信讨论财经方*针问题,他对于当年八百万投资仅顾及公营事业而全没有顾及私人农业贷款与合作社贷款提出了自己不同看法,认为那只是过渡时期的办法,只能用于救急,因为这种办法“产生的害则是与民争利(垄断)及解决不了大问题”,只有向私*业投资,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财*经问题,“收二十万担粮税数千万斤草税而民不伤”,“年收二三百万元羊税与七八百万元商税而民不怨”。

  1942年12月,毛.主.席在《经济问题与财政问题》一文中指出“一切空话都是无用的,必须给人民以看得见的物质福利。”他说:

  人民解放战争基本胜利之时,毛.主.席规划军队要承担一定的生产任务,把人民军队不但打造成一支国防军,又要打造成一支生产军,以解决国家收入不足、开支浩大的困难。1949年12月5日,毛.主.席起草“关于一九五○年军队参加生产建设工作的指*示”,指*示规定严禁开商店从事商业行业,以防干部走*私、囤*积、投*机希图暴*利,还规定:

  1949年秋,新疆和.平解.放,王.震奉命西出玉门关,挺进新疆。临行前,毛.主.席要求王.震当“红娘”,他说:

  王.震率领军垦大军在戈壁荒滩上开良田、兴水利、办企业、建城市,给那里的人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利益,获得了新疆人民的认同和称赞。农民们说:“把天下的树变成笔,天下的河变成墨,即使天下人都会写,也写不完共.产.党和毛.主.席的恩情。”分了土地的库尔班大叔执意要骑着毛驴去北京见一见毛.主.席,留下了千古佳话。

  1950年4月12日,毛.主.席阅全国统.战会议工*商*组讨论会的一份发言记录稿,在发言记录稿谈到“我们的政.策,是要‘与*民*争*利'。但他们所谓的‘民',是资*产*阶*级。我们则要争于人民有利的事情。我们说,我们就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老*百*姓点*灯'。但这里的‘州*官'是人民,我们放*火可以,你们点*灯就违反群众利益”处,毛主席批写:“完全错误的说法。”在发言记录稿谈到“‘与*民争*利’ ,表现在粮食、花纱布、火柴、百货、盐的控制”处,批写:

  人民公*社*化初*期,由于对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不足以及对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理*论方面的缺乏等原因,出现了“共*产*风”,一*平*二*调,不少地方侵害了群众的利益,毛.主.席对此进行了严厉批评,责令进行退赔,破产也要退赔。

  1961年5月23日,毛.主.席主持会议,关于退赔,他说:

  毛.主.席说的可谓再严厉不过了,与民争利,就会成为人民的敌人,被人民抛弃;与民福利,就会成为人民的朋友,获得人民的支持和拥护。毛.主.席说过一句话:“真正的铜墙铁壁是什么?是群众,是千百万真心实意地拥护革*命的群众。这是真正的铜墙铁壁,什么力量也打不破的,完全打不破的。”毛.主.席之所以能够获得人民的拥护,能够拥有人民这个铜墙铁壁,在群雄四起的乱世之中得以众望所归,领*导*人民打下了一个江山,他手中握有的最大的资*本就是“不与民争利”,无论多么困难,都不轻易向人民伸手,而是自己想办法,“努力减轻人民的负担”,并且积极给以人民实实在在的福利。

  “不与民争利”只所以被称为“上天之理”,在于上天有好生之德,留下“民之利”以为老百姓活命的根本,“食禄者”与“受大者”,在市场中处于优势地位,与民之比较,犹如猛虎与羔羊,实力如天壤之别,如果跑去与民争利,无疑于将民生逼上绝路。如“食禄者”之某地突击罚没款,一周之内数额达六千多万,这就是“与民争利”;如“受大者”之大资本频频染指民生领域,在大量老百姓凭以谋生的批发零售业布局,势必夺人饭碗,造成民生艰难,这就是“与民争利”。凡此种种,不一而足,不按“上天之理”办事的大有愈演愈烈之趋,实在令人担忧。

  毛.主.席“不与民争利”的思想,是承继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而他给予人民实实在在的福利的思想,则是极大地发展了这一传统美德,无论到什么时候,这些美德都是丢不得的,总要给生民留一方生计,丢掉了“不与民争利”就是失德,就是失“天理”,就是“攻天下所不欲”,如此,危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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