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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之辛:“四清”中两种“搞法”的分歧

作者:林之辛  更新时间:2021-10-10 19:18:42  来源:民族复兴网  责任编辑:石头

  众所周知,上世纪60年代四清运动中,中共最高层发生了严重的分歧,导致后面一系列重大事件的发生。这个事情在新中国建国史上占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位置,其深层次的原因和评判有待更多档案材料的披露,更需要历史发展的检验,但有一条是显而易见的,那就是——“搞法不同”。在最终使分歧公开化的中央工作会议上,毛泽东毫不含糊地对当时四清的一些做法提出批评:“现在这个搞法同我们过去搞的不一样。”“我们革命从来不是这么革的。”

  为了了解这个分歧的来龙去脉,有必要把四清开展的过程作一个简要的回顾。

  针对人民公社运动中发生的共产风及官僚主义瞎指挥等现象,特别是像信阳事件那样一些干部欺压群众,违法乱纪,草菅人命的严重问题,毛泽东在1960年12月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上,提出了整风整社、纠正“五风”的任务。1962年又发生了农村包产到户的问题,毛泽东在当年秋天召开的中共八届十中全会上提出了:“在全国城乡发动一场普遍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 并在1963年二月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上确定了这项任务。

  1963年5月,毛泽东组织制定了《中共中央关于目前农村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即史学上所称的“前十条”,标志着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正式发动。

  1963年9月开始,毛泽东组织研究制定《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的一些具体政策问题》(简称“第二个十条”),经过多次中央会议讨论,并同许多省市负责人商议修改,于11月14日经毛泽东最后修改后发布。

  在这个阶段,整个中共高层都在赞同毛泽东的意见基础上形成共识。已当选为国家主席的刘少奇忙于国务,基本没有参与领导,但也是持赞同的态度。1963年11月,刘少奇让夫人王光美参加河北省委“四清”工作队,下到抚宁县卢王庄公社桃园大队。原定20多天的桃园大队“四清”,搞了5个月,总结了一套“对敌”斗争的经验,即史学上所称的“桃园经验”。

  事情在1964年夏发生了变化。刘少奇开始关注“四清”。从6月开始,他前往11个省市巡视“四清”运动,并介绍“桃园经验”。刘少奇对前一阶段许多地方的“四清”提出了批评,认为“搞得不深不透”,“走了过场”,“过去一年多,我们在这个革命斗争中间打了败仗”。他在各地的讲话都强调说,国内阶级斗争形势比预想的更为严重,许多领导干部右倾,要反右倾。据时任江苏省委负责人江渭清的回忆录,“刘少奇同志脾气大得很,他在山东已经发了脾气,到合肥发了大脾气,强调国内阶级斗争的严重性,提出四清运动中要反右倾”,江渭清本人也受到刘少奇的严厉批评。刘少奇还说:“我这次在各地的讲话,实际上是批驳右倾机会主义,只是没有戴帽子”。与此同时,刘少奇也对“第二个十条”提出了批评,认为那些“地、富、反、坏分子,犯了严重错误的干部,就利用这个第二个十条的许多政策规定来顶工作队”。

  1964年8月5日,中央决定,“第二个十条”的修改工作由刘少奇负责,同时又决定,中央成立“四清”指挥部,由刘少奇挂帅。毛泽东对走上“四清”统帅位置的刘少奇的工作抱着支持的态度,对他提出的意见一般都批复同意;有不同意见时也以委婉方式提出。例如,对于“第二个十条”的修改,毛泽东让秘书田家英转告刘少奇:“第一,不要把基层干部看得漆黑一团;第二,不要把大量工作队集中在一个点上。”但刘少奇没有接受。

  8月16日,刘少奇致信毛泽东,对农村社教运动的部署提出建议:“把各县工作队集中到地委,省委工作队也分到各地委,在省委、地委领导下集中搞一个县。县以下各行各业和城镇的五反以及农村社会主义教育,都由工作队统一包干或先或后地全部搞好。”8月17日刘少奇按自己的主张完成了“第二个十条”的修改工作(此修改后的十条简称“后十条”,篇幅大为增加),8月19日,刘少奇给毛泽东写信推荐王光美“桃园经验”报告,提议将这个报告转发全党。

  8月20日,华北地区的李雪峰、乌兰夫、陶鲁笳、刘仁、刘子厚等人向毛泽东反映了对刘少奇建议的不同看法,引起了毛泽东的注意;但刘少奇仍然坚持自己的主张。之后,毛泽东又从各地反映的情况,包括自己的警卫员的来信,了解到许多群众和工作组组员的意见,对刘少奇的做法越来越不满。在1964年年底的中央工作会议上毛泽东提出了批评,而刘少奇直到这个会议期间仍然坚持自己的主张,终于使这场分歧公开于中共高层,最终以毛泽东所主张的《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目前提出的一些问题》(即“二十三条”),调整改变了刘少奇所推行的搞法。

  那么,刘少奇的搞法与毛泽东的搞法究竟有什么不同呢?

  刘少奇的搞法中最突出的一点就是强调整个运动必须控制在由上面派下去的工作队手里。在他主持修改制定的“后十条”中专门列出一条,要求“在每一个点上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都必须要有上面派去的工作队。整个运动都由工作队领导。”这条与原来“第二个十条”中所要求的“工作队的任务,主要是给基层干部当‘参谋’,出主意,进行指导和帮助,启发基层干部善于分析问题,确定方针和办法,而决不能包办代替”是直接对立的,而“决不能包办代替”正是毛泽东在修改“第二个十条”时亲手加上去的。刘少奇在64年11月13日以中共中央名义发出的《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工作团的领导权限的规定(草案)》中再次强调:“中央认为,有必要加重工作团的责任,把所有县的党和政府的各级组织交由工作团领导。”

  由于强调整个运动都必须由工作队领导,甚至要求“所有县的党和政府的各级组织交由工作团领导”,工作队的力量自然不够用,下去“一百一十万人”也不够用,所以不得不提出集中力量打歼灭战的大兵团作战方式,并且不顾毛泽东的批评,坚持“把大量工作队集中在一个点上”。

  正是在这一点上,毛泽东表示了坚决的反对态度。他说:“搞运动首先是依靠群众,再就是依靠放了包袱的大多数干部,第三才是依靠工作队。工作队也要依靠前两者。一个县二十八万人,总要依靠二十几万人才能搞起来。”他严厉地质问道:“你只依靠工作队,为什么不依靠那个县的二十几万人?比如二十八个人中有一两个是坏的,还有二十六七个是好的嘛。为什么不依靠这些人?”

  毛泽东的这个主张并不是后来才提出的不同看法。在1960年提出“整风整社”时,毛泽东就要求:“一定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动群众自己起来纠正干部的五风不正,反对恩赐观点。”对于犯严重错误的干部,“要由群众撤他们的职,不要只由上级去撤。”在1961年发布的“农业60条”中,明确指出:“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群众路线的教育,使全党同志,首先是各级领导干部真正懂得,群众的解放,要依靠群众自己,不是依靠任何人的恩赐”。在制定“前十条”时,关于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做法,毛泽东说:“从基本上说,不是派人去的问题,而是依靠群众,依靠省、地、县、社的广大干部。把广大干部群众发动起来,这是最主要的。”

  基本方针不同,具体做法也就不一样。

  就以“发动群众”来说,这一条在所有的四清文件中都摆在很重要的位置,刘少奇挂帅后也是多次强调。但是,怎么来“发动群众”呢?

  刘少奇主张首先要“扎根串联”,而且一定要当心不要扎错了根。既然整个运动都必须在工作队领导下进行,那么,该扎什么样的根自然是由工作队来判定,于是,工作队队员先要学习。毛泽东的一个警卫员写信告诉毛泽东:“学了四十天文件,根本没有学懂。”在这种情况下,工作队员也就产生很多“怕”:“怕扎错根子,怕住错人家,怕干部捣鬼。怕这个,怕那个”,其结果自然是如毛泽东所批评的那样,“学习文件四十天,不进村。” “集中了一万五千人,搞一个小县,二十八万人口,搞了几个月还搞不开。”整个“扎根串联”过程,搞得冷冷清清,神秘化。有亲历四清工作队工作的回忆录写道,就像在“在敌占区搞地下工作”。在这种气氛下,毛泽东一贯倡导的“开调查会的方法”,自然就无法进行了。一些工作队员在“反右倾”的压力下,搞了过火斗争和“逼供信”;有的群众为了迎合工作队的意愿,提供了假的情况,这都导致了扩大化和冤假错案。

  毛泽东对这种做法很反感。他说:“过去历来行之有效的开大会向群众讲明来意也不搞了,这次搞秘密工作了”。毛泽东所说的“过去历来行之有效”的方法,就是直接把运动的目的,意义和政策交给群众。他说:“一进村就宣布几条,开门见山。一条是对社员宣布,我们不是来整你们的,我们是整党、整干部队伍,不是整社员。”“对干部也要宣布来意”,把政策交代清楚。实际上,从一开始搞“整风整社”的时候,毛泽东就指示各级党委:“让干部真正学懂政策,又把政策交给群众,几个月时间就可把局面转过来”。在制定了“前十条”和“第二个十条”后,毛泽东又指示:“这两个文件,要向全国农村每个支部发出二本,由县委、区委、公社党委领导干部负责向全体党员和全体农民宣读,要讲得明明白白,清清楚楚。”“对农村和城市的地、富、反、坏、右,也要宣读和讲解这两个文件”,“总之,要使全国人家喻户晓,做一次伟大的宣传运动。”

  毛泽东认为,共产党的领导作用主要体现在宣传、教育和启发群众,把运动的目的,意义和政策直接交给群众,让群众起来,自己解放自己,如“二十三条”所说:“群众需要解决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工作中有什么偏向,就纠正什么偏向。”那种冷冷清清,神秘化,“只在少数人当中活动”的做法,实际上是由工作队去“运动”群众,而不可能发动起由群众自觉参与的真正的群众运动。毛泽东特地批转了广东省委汇报的群众对那种四清做法的反映。一位名叫“陈二妹”的贫农社员说:工作队同志找贫农、下中农,成天跟着他,又问这又问那,一口气问他很多问题,使得他害怕了。一位名叫“吴才添”的贫农社员说:对干部不要一下子打击得太猛,现在贫农、下中农没有人敢出来当干部,集体生产就没有人领导,社员就像一盘散沙那样,生产就搞不好。毛泽东很重视这些意见,批示中把这些反映实际情况的群众称作“我们全党的老师”。针对那种“怕扎错根子”,即害怕没有正确地发现和依靠积极分子的想法,毛泽东说:“真正的领导人要在斗争中才能看出来。你在访贫问苦中看得出来?我不相信。”“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领导群众起来斗争,在斗争中群众会造出他们的领袖来”。

  其实,毛泽东的这些主张并不是什么新提出的方法,而是中共整个革命史所体现的基本原则,所以毛泽东称之为“历来行之有效”的方法。这个方法一直可以追溯到建党初期的大革命年代。毛泽东著名的《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生动地描绘了人民群众“自己解放自己”的伟大历史画卷:“很短的时间内,将有几万万农民从中国中部、南部和北部各省起来,其势如暴风骤雨,迅猛异常,无论什么大的力量都将压抑不住。他们将冲决一切束缚他们的罗网,朝着解放的路上迅跑。”毛泽东等共产党人所起的作用,是通过《农民运动讲习所》等方式,用先进的思想去启发群众的觉悟,播下革命的火种,点燃轰轰烈烈的农民运动的烈火。正是在那个如火如荼的群众运动中,涌现和培育出中国革命的许多杰出人物。

  从根本上说,人民群众“自己解放自己”,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原则。马克思说:“工人阶级的解放应该由工人自己去争取。”“无产阶级能够而且必须自己解放自己。”“历史活动是群众的事业”。中国共产党正是遵循了这个原则才取得了革命的胜利。

  刘少奇在中共七大作的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后称为“论党”),也清楚地阐述了这个原则:“只有人民群众,才是历史的真正创造者,真正的历史是人民群众的历史。”“人民群众自己的解放,只有人民群众自己起来斗争,自己起来争取,才能获得,才能保持与巩固;而不是任何群众之外的人所能恩赐、所能给予的,也不是任何群众之外的人能够代替群众去争取的。所以恩赐的观点,代替群众斗争的观点,是错误的。”应该说,刘少奇的这个报告是讲得很精彩的,这个报告赢得了全党的赞许。刘少奇在安源煤矿工人大罢工的斗争中也曾实践了这个原则,所以,在那次关于四清的争论中,毛泽东在讲“要那么多工作队干什么?”时,特地扭过脸问刘少奇:“你在安源不就是一个人去的吗?”

  问题就在于:共产党在取得了政权、成为了执政党以后,还要不要继续遵循这个原则?历史上资产阶级的政党在依靠民众推翻封建制度成为执政党后马上就把自己看作是老百姓的统治者,把人民群众看作统治和控制的对象。苏共也未能摆脱资产阶级政党的影响,由脱离群众而形成高踞于群众之上的特权阶层,最终被民众所抛弃。中国共产党是不是也走这样的路?还要不要、能不能继续保持革命战争年代所形成的与广大人民群众休戚相关、鱼水相融的关系呢?还相不相信马克思关于人民群众自己解放自己的原理呢?从实际情况看,毛泽东一再批评的脱离群众的衙门作风和工作中瞎指挥的官僚作风,说明相当一部分共产党干部在掌权后渐渐地把为人民大众打天下的“初心”变成打天下者坐天下的思想,把自己摆到了高踞于群众之上的位置。

  然而,毛泽东不是这样,他对人民群众是历史主体的思想始终不变。1964年1月,毛泽东接见外宾。当外宾谈到毛泽东是世界上最伟大的政治家和革命思想家时,毛泽东说:“我没有什么伟大,我和你们一样。我们是站在人民之中,不是站在人民之上。我们是劳动人民的儿子,不是剥削者的儿子,不能摆官僚架子。”可见,即使成为了国家的最高领袖,毛泽东仍然把自己视为人民中的一份子而不是高踞于人民之上的特殊的“伟大人物”。

  “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毛泽东的这句名言,绝不是一句官样套话,它根植于毛泽东的世界观和价值观,渗透于毛泽东的所有言行。

  毛泽东在四清中一再强调要团结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群众和干部,一再提醒各级领导不要把打击面扩大了,也是与此紧密联系的。人民革命,人民政权以及人民民主专政的合理性与正义性就在于:它是占人口绝大多数的人对极少数压迫人民的人所进行的斗争。占人口绝大多数民众的拥护构筑了共产党执政无可置疑的合法性。然而,人民,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他是由千千万万,生动具体的个人所组成的。历史的实际情况总是这样的:先进分子只占人民中的一小部分,大多数群众都可能有这样那样的缺点毛病,也可能在相当长的时期处于不觉悟的状态。如果对这样的群众处处设防,不敢依靠,那么,“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只能成为一句空话;如果把这样的群众也作为打击的对象,那么,“革命”就失去了它的合理性和正义性。

  毛泽东的主张是:第一,不准整群众。从四清一开始,毛泽东就说:“‘五反”不要搞到工人当中去,但对工人要进行社会主义教育,提高工人阶级觉悟。对小偷小摸,主要是正面教育。”在“二十三条”中,明确规定:“不论在什么社队,不论在运动中或运动后,都不许用任何借口,去反社员群众。” 第二,在广大群众与掌权的干部之间,矛盾的主要问题在干部一边。要解决“不正常的干群关系”。“前十条”指出:“目前社、队普遍存在四不清的矛盾,这种矛盾主要是干群之间的矛盾”(毛泽东批示原文是:这种矛盾“亦即干群之间的矛盾”)。所以,毛泽东主张“一进村就宣布几条,开门见山。一条是对社员宣布,我们不是来整你们的,我们是整党、整干部队伍,不是整社员。”第三,对广大基层干部,“必须以教育为主,以惩办为辅。”“小队、大队、公社干部,无非是大、中、小、无,多吃多占,有多的,有少的,也有没有的。贪污几十、百把块,两百块的,你们自己讲出来,能退就退,不能退的,群众批准,拉倒!其他贪污盗窃、投机倒把,大的怎么办?坦白退赔好的,不戴帽子,千把块的也可以赦免。表现好的,群众同意的,还可以当干部。” 这里强调,对犯错误的干部该怎么处理,必须尊重和听取群众的意见。总的方针是:在实现两个“团结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基础上,打击“那些最坏最厉害的”的敌人。在整个过程中,共产党的一个重要职责就是对广大群众和干部,特别是占人数众多的处于中间状态的群众和干部进行教育。所以,毛泽东从一开始就规定,四清是一场“重新教育人的斗争”,毛泽东认为,现实中存在的许多问题,特别是干部“绝大多数不懂社会主义”的问题,“责任在谁呢?在我们。我们没有教育嘛”,他相信,“社会主义教育,干部教育,群众教育,一抓就灵。”

  四清中如何对待地富反坏的子弟是一个曾经引起争议的问题。这些人本身并没有历史上的罪恶,如果在现实上没有危害人民群众的行为,那就应该属于“人民”的一部分。在“第二个十条”中,专门规定了“正确地对待地主、富农子女问题”的政策,可是修改后的“后十条”却认为他们“大多数人同自己的家庭划不清界限”,由此加上“地主、富农的子女,一律不能担任本地的基层领导干部,一般也不宜担任会计员、保管员、出纳员、社队企业和事业的管理人员等重要职务”的歧视性条文;甚至提出“对于同地主、富农子女通婚的党员、团员、基层干部和贫下中农,必须加强教育,要他们提高警惕”,“如果这些人严重地受了这方面的坏影响,就必须严肃处理,特别严重的,还要开除党籍、团籍和撤销干部职务”。这种片面强调阶级出身的做法,实际上是把一大批本应属于“人民”范畴的群众(地富子弟以及与地富有家庭联系或社会关系的人)推出人民的队伍(后来又进一步发展为反动的血统论)。毛泽东一直不赞成唯成分论。他说:“成分还是要看的,但不要唯成分论,看表现,地主、资产阶级家庭出身的,背叛地主、资产阶级就可以了。” “地富本身有左、中、右,地富子弟更有左、中、右”;民兵,“地富子弟进步的也可以要”,贫代会,“地富子女表现好的也要有代表参加”。这里,毛泽东连地富本身也认为有左、中、右的区别,他说:“真打起来他们会分化的,一部分组织维持会,插白旗,杀共产党,一部分跟我们走。地主、富农、资本家也会分化,不会全部跟敌人的。”这就是说,即使是原来的地富,只要愿意跟着共产党走,也应该团结在“人民”的队伍之内。所以在四清一开始,毛泽东就把“已经改造或者愿意改造的那些地主残余、富农分子”也明确列为团结对象。1966年八届十一中全会毛泽东主持制定“十六条”,在“坚决执行党的阶级路线”这一专门列出的条文中是这样阐述的:“党的领导要善于发现左派,发展和壮大左派队伍,坚决依靠革命的左派。这样,才能够在运动中,彻底孤立最反动的右派,争取中间派,团结大多数,经过运动,最后达到团结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干部,团结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群众。”这就更为清晰地阐明了毛泽东主张以一个人现实的政治表现来分清敌我从而团结绝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思想。

  团结大多数,孤立打击对革命事业危害最大的极少数,这是毛泽东的一贯思想。对于“四清”,他同样主张“射人先射马,擒贼先擒王”,把斗争锋芒集中于少数手中掌握权力而欺压群众的那些人,他说:“搞那个大的,大的倒了,那些狐狸慢慢清嘛,群众知道嘛。群众就怕搞不了大的。”“抓住这个东西就有办法”。就是在这场争论中,毛泽东第一次明确提出了“重点是整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

  1965年年初中央政治局常委扩大会议上党的两位最高领导人的公开分歧,使在座的高官们大为震惊,但他们似乎都没有意识到这个分歧的严重性,因为他们觉得,两位领导人都是主张要搞“四清”的,只不过是方法不同,或者是“不尊重领袖”的态度问题。

  可是,毛泽东不是这么看的。他很早就说过:“很多人对于官兵关系、军民关系弄不好,以为是方法不对,我总告诉他们是根本态度(或根本宗旨)问题,这态度就是尊重士兵和尊重人民。”在后来又一次涉及“工作组”问题时,毛泽东说:“什么群众路线,什么相信群众,什么马列主义,都是假的。已经多年如此,凡碰上这类事情,就爆发出来”,言语之间,可以看出那位曾经做过“论党”那样的精彩报告而被寄予厚望的人在毛泽东的心目中已经失去了原来的光彩。

  “方法之争”,其内涵与实质远不限于方法本身。透过“方法之争”,我们可以从一个更具体的入口走进伟人的精神世界,感悟他世界观与价值观的精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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