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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地法大纲》:解放战争中,我党赢取民心的最大法宝

作者:梁营  更新时间:2021-09-16 08:30:04  来源:淮左徐郎  责任编辑:石头

  1947年7月至9月,在河北平山县西柏坡一块相对比较平坦的空地上,有一个摆放着四个旧条桌和几把椅子的简陋会场。炎炎烈日下,在这个没有会标,没有音响,没有麦克风的露天会场上,却召开了一个在中国土地改革运动史上产生划时代影响的重要会议——全国土地会议。

  会议由中共中央工委书记刘少奇主持,东北、冀热辽、山东、晋冀鲁豫、晋察冀、晋绥、陕甘宁等解放区的主要领导人,以及华北地区的大多数地委和晋察冀野战军各旅的代表共100余人参加。代表们有的自带着板凳,有的直接搬用河边的石头做凳子,刘少奇还把自己的躺椅也搬至会场。代表开会时,头顶上不仅有炎炎烈日,还有敌机不时呼啸而过。就在这样充满危险又艰苦的环境下,会议总结了解放区土地改革运动的经验,讨论通过了《中国土地法大纲》。

  抗日战争时期,大敌当前,中国共产党实行的是减租减息、合理负担和没收汉奸财产的政策。这一政策的实行,减轻了农民负担,但没有没收地主的土地,在减租减息的同时,农民也缴租缴息。

  抗战胜利后,解放区的面积有所扩大,其中相当部分还是从日本侵略者手中收复的,这些地区没有实行过减租减息,恶霸地主依然占有大量土地。即便是经过减租减息的老解放区,农民也希望满足他们对土地的需要。1946年春,不少解放区,特别是对日反攻后收复的新解放区的农民纷纷起来,在反奸、清算、减租减息等斗争中,从地主手里获得了大量土地。

  全面内战爆发在即,如何最大程度地动员广大解放区人民支持解放战争,成为中国共产党必须回答的问题。正如毛泽东当时所说:“土地制度的彻底改革,是现阶段中国革命的一项基本任务。如果我们能够普遍地彻底地解决土地问题,我们就获得了足以战胜一切敌人的最基本的条件。”而这个问题的关键点,就在于解决解放区农民最关心的土地所有权问题。

  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召开工作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即“五四指示”,明确指出:解决解放区的土地问题是我党目前最基本的历史任务,是目前一些工作的最基本的环节。我党应坚决拥护群众在反奸、清算、减息、退租、退息等斗争中,从地主手中获得土地,实现“耕者有其田”。

  这是中国共产党土地政策的重要转变。各级党组织遵照中央指示,纷纷抽调大批干部组成工作队,到农村领导土地改革运动。

  1947年下半年,解放区三分之二的地方就已基本上实现“耕者有其田 ”。获得土地的农民,极大地提高了发展生产和支援解放战争的积极性。但是,解放区还有 1/3的地方没有进行土地改革;已进行改革的地方,有的也不够彻底;并且在“五四指示”中,没有明确提出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问题。为取得战争胜利,必须在短时间内彻底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全国土地会议就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召开的。

  会议通过的《中国土地法大纲》最突出和鲜明的特点是: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这就公开举起了废除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的革命旗帜。

  《中国土地法大纲》是一个彻底反封建的土地革命纲领。它规定:“乡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由乡村农会接收,连同乡村中其他一切土地,按乡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幼,统一平均分配,在土地数量上抽多补少,质量上抽肥补瘦,使全乡村人民均获得同等的土地,并归各人所有”。

  在土改运动迅猛发展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侵犯中农和工商业者利益、对地主乱打乱杀等“左”的偏向。中共中央发现后及时采取坚决措施加以纠正,并明确规定了土改工作的总路线总政策,即依靠贫农,团结中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此后,土改运动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

  土地制度改革,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从根本上摧毁中国封建制度根基的社会大变革。孙中山提出的“耕者有其田”口号和“平均地权”的方针,终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得以实现。它让占中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进一步认识到,中国共产党是他们利益的坚决维护者,因而自觉地在党的周围团结起来,这就为打败蒋介石、建立新中国奠定了最深厚的群众基础。

  获得土地的翻身农民革命热情空前高涨,一方面,以“穷人翻身坐天下,自己参军来保驾”为口号,踊跃参军参战;另一方面,承担了巨大的战争勤务,全力保障前方的粮食、被服等军需供应。

  当时,美国的密勒氏报曾这样报道,“中国内战战场的真正分界是在这样两种不同的地区中间:一种是农民给自己种地,另一种是农民给地主种地”,它“不但决定国共两党的前途,而且将决定这个国家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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