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中社平壤12月26日电 主体61(1972)年12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一次会议通过了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社会主义宪法。
社会主义宪法的颁布是对加强和发展我们国家以及完成主体革命事业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历史事件。
我国社会主义宪法凝聚着卓绝伟人们付出的心血和劳苦。他们提出主体的法律建设思想且精力充沛地领导其落实工作。
伟大领袖金日成同志基于抗日革命斗争时期亲自拟定的《祖国光复会十大纲领》和解放后在共和国北半部取得的国家建设成果和经验,1948年9月领导进行最高人民会议第一次会议并通过了共和国宪法。
上世纪70年代初,制定新宪法是为巩固发展社会主义制度而刻不容缓的时代课题。这时,金日成同志为了制定按照我们的方式崭新写入其构成和内容的宪法,付出了心血。他对新宪法要规定的原则问题和每个条款予以细心指教,并仔细点窜字字句句。在金日成同志的精力充沛的领导下,革命性、人民性的社会主义宪法终于获得通过了。
失去民族的慈父,全国沉浸在泪海血泊之中时,伟大领导者金正日同志说,必须在社会主义宪法序文上明确写入我们共和国是离不开金日成同志尊名的金日成同志的国家这一思想,并亲自拟定了序文草案。
在竭诚拥戴金日成同志为共和国的永恒主席的金正日同志崇高道德情义下,1998年9月召开的第十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一次会议通过了金日成宪法。
通过金日成宪法,共和国作为在革命和建设各领域切实体现金日成同志思想和业绩的主体的社会主义国家威震寰宇。
新的主体100年代,在敬爱的金正恩同志的高洁忠诚、道德情义和精力充沛的领导下,第十二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五次会议宣布了金日成金正日宪法,我国社会主义宪法由此作为领袖永生宪法、主体的政治宪章更加发光生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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