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中宇:东窗一梦

作者:王中宇  更新时间:2015-11-13 08:18:58  来源:民族复兴网  责任编辑:石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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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史有年,见社会弊端皆由官、商势力无限制膨胀,侵蚀小民生存空间,而小民无由发声,直至“崇祯拐点”。走投无路的小民揭竿而起,打翻老王朝,建立起的却是新王朝。

  站在人民大众立场的马克思、毛泽东说这是阶级斗争,站在官商立场的文人雅士说这是暴民造反。“暴民造反”论者固然表达了自己的愤懑之情,却无计改变这一再轮回的历史。马克思、毛泽东寄望于“无产阶级专政”,而苏联、中国的实践却表明,“无产阶级专政”无力保护无产阶级,倒是官僚与商人靠这“专政”,将这理论上的专政主体剥了个精光。而整个社会再次向“崇祯拐点”迈进。

  出路何在?马克思的唯物史观用经济解释历史,得出结论:只要实现生产资料的社会占有,就可以消灭私有制,从而消灭阶级。而苏联、中国的经验告诉人们,社会占有的生产资料,只能由公权力控制,实践中则由具体的人群和机构运行,在苏、中的现实中就是经济官僚群体。他们感兴趣的,却是MBO---将名义上的公共资产变为法律上自己的私有财产。

  由此提出一个马克思时代似乎尚未浮出水面的问题:公权力的运行及其结构。

  说它在马克思时代似乎尚未浮出水面,其实有点草率。马克思以前就出现的无政府主义,根本否认公权力,而寄望于个人的道德法则。克鲁泡特金就寄望于一个由人们自愿组织、无阶层分别的网络来协调经济运作。

  马克思之后的基尔特社会主义,则寄望于用两院制解决公共事务决策:一个代表生产阶级,处置生产界的争论;一个代表消费阶级。但社会上的大多数人,既要生产、又要消费,他属于哪个阶级?除非将生产阶级限定为企业主,而这就成了上下两个阶级对立的局面。

  问题的关键在于抑制乃至逐步消除阶级分化。在一个阶级分化不再重要的社会中,才可能有真正的社会认同。为此,社会公共事务决策一定要顾及小民的意见----他们是社会成员的绝大多数。公共事务决策受到他们的引导与制约,才能抑制乃至逐步消除阶级分化。

  但另一方面,小民受社会地位和职业的限制,往往缺乏专业知识,很多动议缺乏远见、缺乏可操作性。这时就需要专业知识的作用。但专业人员属精英集团,往往自觉不自觉地在专业术语之下,维护自己集团的私利。

  因此,就公共事务决策而言,有两个问题特别值得注意:一是大多数人口的倾向性意见,无视这种意见,将导致公共事务决策与多数人口对立;二是各领域的专业性意见,无视这种意见将导致愚蠢而不可行的决策。由此,社会的决策机构应由充分表达公众意愿的机制和吸纳专业判断的机制共同完成。

  在中国这样巨大的国家,表达公众意愿的机制必须由稳定的法定机构来实施,姑且称其为“公众院”,其成员的功能在于广泛汇集民意,保障公共决策具有广泛的民意基础,获得最广泛的民意理解与支持。故其成员由各地产生,各地名额原则上与人口成正比例,但需保证人口稀少地区至少有一位代表(例如,333个地级行政区每个先分配一个名额,剩余名额按各区人口比例分配)。这些代表应专职汇集、理解民意,应在基层百姓和上层决策间进行有效的沟通,这需要一些独特的素质与能力,因而是一个非常专业的领域。为保障他们对本地区的百姓负责,必须在本地由普选产生,必须定时向本地区百姓报告其工作与政见,受本地百姓的监督。本地百姓有法定程序对他们进行与弹劾乃至撤职。由此,这是一个专业的公共职位,在职期间,由国家发放薪金。在网络渗入全社会的今天,这样的代表,应依赖一个发达的网络,以广泛、及时获取民意。或者说反过来,每个地区应形成各自汇集民意的网络,而当地的代表就是在这网络的基础上产生。

  吸纳专业判断的机制同样需有法定机构来实施,姑且称其为“专业院”。“专业院”定位的核心原则是:它不能是本专业从业者利益的代表,而必须是社会理性的代表。它的职能在于为公共决策提供专业知识与判断。其成员来自各专业领域内部,以本专业知识深度、广度为原则选取。由于各专业内部客观存在派系之争,存在门阀、学阀现象,亦应靠网络促成学术民主,使不同的观点可以公开讨论,以求共识。在不能达成共识的问题上,应让全社会有条件了解双方的歧见,意识到根据专家们的意见所做的决策,有何风险。

  公共事务决策涉及到:

  国民生理素质(含卫生、体育、人口等)、

  国民精神素质(含教育、文化、科研、宗教、传媒、娱乐等)、

  国家自然生态环境(含国土、海洋、水资源、生态、能源、林业、矿产等)

  经济(含金融和各行业)、

  社会管理(含财政、税收、交通、司法、公安等领域)、

  国防、外交等等领域。

  每个领域设专业委员会,负责提供本领域的专业意见,领域内需细分专业者,可设分会。此外,设一总体设计部,按钱学森的大成智慧思路,综合检验各专业委员会的建议。专业院向外正式公布的提案,均需经总体设计部检验。

  公众院通过的提案交专业院审查,专业院若有不同意见,需向公众院提供报告,并向公众院派出人员进行沟通,以达成双方认同的决议。

  专业院通过的提案需向公众院提供报告,并派员向公众院说明,获得公众院同意方成立。

  公众院代表的职责之一,是向所代表区域的公众传达、解释最终形成的决议。

  这样的机制能够有效运行,基础性的条件是:

  其一,社会认同发达而阶级分化不明显;

  其二,社会成员具有必须的理性,而非短视而情绪化。

  为此,学术界、舆论界、转媒介负有重大的责任。在这些领域,不能让利润极大化原则起作用,不能让海外势力起作用。从眼光的角度,它们必须有开放的全球视野;但从立场的角度,它们必须以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那些从海外老板手中拿钱的“世界公民”,必须从这些领域驱逐干净。

  这是个艰深而复杂的问题,这里想到的,不过是极为表面肤浅的东西。恐怕多有谬误之处,故名之曰“梦”。希望有更多深刻的见解出现。我总感到,这个问题不解决,中国就不可能走出轮回。

  本文引用地址:http://blog.sciencenet.cn/blog-267-933009.html 此文来自科学网王中宇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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