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苦短 价值犹存

作者:万才  更新时间:2015-10-08 10:21:09  来源:博客中国  责任编辑:石头

  自我们诞生的那一刻就进入了生命的“倒计时”,不管人们如何评说这都是事实。生命如同一颗小草混杂在满山偏野之中,犹如一缕微风来也匆匆去也匆匆。那么,生命还有什么意义和价值呢?

  大自然不会回答我们这些问题,它在我们面前我行我素,就像“既然让我生又为何让我死?”一样无解。它才不管人类作何解释和行为,但当我们违背它的规律时它一定会做出反应,做出惩罚,而且不给我们任何的辩解机会。

  事实上人类的一切问题都是我们自己造成的,也只有我们自己来解决,疑问也只有我们自己来回答。

  我们先来看看人们自己对“价值”的解释。有的人已提出“价值哲学”概念,认为价值作为哲学概念是一种存在者,这种存在者就是数、数字、数量值,存在于我们思维和行为语言中。人创造自我世界的一切发展即有价值,价值的核心本质内涵是自由人人创造自我的存在即为自由人。人本身是价值的根本对象,人即价值本体,人的行为即价值源泉,人的发展即为价值结果。整体的说价值就是自由的实现。数、数字、数量值与人是平行发展的。

  以上解释即是反复阅读恐怕也很难留下清晰的记忆,文字太过“学术”,也并没有直接回答什么是价值,反而让人糊涂。

  我以为“人”应当是价值的创造者和受益者,对我们不利的事物一定不会干,也一定不会认为它有价值。数值只是受益的量而已,发展是受益的结果,自由是创造价值的目的,也是我们最终的目标。用一句通俗的话解释:有用、有益的事物即有价值,无用、无益的事物我们不会认为它有价值。“价值”是我们人类认为对自己或社会有利的一种观念意识。

  对个人而言,自由及无限遐想的思维功能造成追逐自由的强烈欲望和行为,这个欲望没有人能够阻挡或剥夺,因为思维自由是一种客观的自然存在。

  物质和精神利益是我们追逐自由的两大目标,获得物质利益的同时也常常让我们感到幸福与快乐。无限欲望导致我们对物质利益的无限追求,也造成了社会物质文明和生活质量的无限发展。当然,它也会造成社会罪恶。

  但物质和精神利益并不存在必然关系,就像“天伦之乐”那样人们之间只是一种情感交融,并非涉及物质利益。旅游支付物质财富得到的是快乐和满足。被社会敬仰的荣誉、名声等等都能使人们感到幸福与快乐。

  思想自由导致我们把自由作为最终目标,因为我们的一切行为都是在思想的支配下完成的。人们不仅需要物质更重要的是需要自由,因为自由是我们获得精神快乐的最高形式,不自由的感觉一定不会让人高兴。物质利益并不一定使人快乐,尽管我们每个人都需要并不停追逐它。

  但在社会中,无拘无束、随心所欲的个人自由是行不通的,欲望无限的人们不得不设置各种“规矩”来规范人们的行为,用以协调和平衡各种矛盾,保障人们和平相处并促进社会发展,使人们从中获得物质和精神双重利益。

  那么,什么才是个人真正自由的呢?

  个人与社会同步地充分发展即是个人的充分自由,这样的社会也是自由的。没有社会自由就没有个人自由,社会自由是由一个个充分自由的个体组成的。

  个人自由主要体现在思想自由和选择自由,思想自由是天生的,选择自由(或称行为自由)则常常被限制,因而人们常常对限制自己行为的社会表示不满,变革或改变社会成为人们改善自我自由状况的主要意愿。

  对个人的限制主要来自社会“规矩”,它包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文化制度,也包括社会管理机构的设置、运行、管理及文化理念等各方面。一句话:凡是约束、规范人们行为的制度和机构以及文化观念即是这个社会的“规矩”。

  用于社会的“规矩”必须来自于社会,少数人的闭门造车是不行的。因为“规矩”属于社会,只有得到社会认同它才能变成人们的自觉规范。

  社会认同代表了社会公共道德观念趋于一致,“规矩”也就成了公共道德理念的延伸和具体的社会实践。遗憾的是所有“规矩”都是由人设计并实行的,私欲必然以各种形式和接口夹杂其中,以公开或隐秘的方式维护或排斥某一部分人的利益,使规矩演变成一部分人获取利益的工具。

  但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梦想,从来就没有思想完全相同的人。不要说暴力支撑下的规矩,即是完全由社会决定的也不可能让人人都满意,总是有人支持,也总有人反对。这就产生了“少数服从多数并尊重少数”的社会原则,这就是社会的民主原则。

  对少数人的尊重当然也是对多数人的肯定与尊重,因为尊重本身是相互的。

  尊重什么呢?人们能回答出许多答案。比如选择权、表达权、知情权、自由权等等。对应当尊重的内容人们存在许多分歧,因为人们对内容都有各自不同的认识。这种分歧不可避免地引发精神思想领域的激烈碰撞,意识形态的争论难以避免。

  但如果从生命的需要来探讨就会清晰地认识到我们到底需要的是什么样的社会。战争?尔虞我诈?相互欺骗?相互杀戮?互相否定或猜忌?恐怕这一切都不是人类需要的。这样的社会当然不是人们正常生活的需要,更别说自由了。

  还应当看到,尊重的所有内容都是建立在生命之上的,如果没有生命,选择、知情、自由等等一切权利统统不会存在。所以,不管我们是什么文化观念和意识形态,也不管我们对社会规矩制度作何解释。如果你承认“尊重”二字,就必须认识到所谓尊重的实质是对“人”的尊重,生命的尊重,人格尊严的首肯。必须承认每个人做“人”的资格和他(她)们社会中的一切权利,因为正是一个个独立的他(她)们才构成了社会。

  没有人可以选择自己的父母和出生环境,也没有人能选择自己不来这个世界,每个生命都来自自然的决定。如果我们敬畏大自然,那尊重人格、保护尊严即是对大自然最好的尊重与回报。

  人类没有能力违背大自然的决定,即是把你认为该杀的人全部杀掉还依然如故,人、社会和大自然之间的关系永远不会改变。这种文化认识不是由我们决定的,而是由自然世界客观存在决定的,只不过我们用文字表达出来并用于我们自己而已。各种分歧与博弈也只是个人或群体(包括民族、国家等)对自然规律认知的不同和选择的不同罢了,说到底都是我们自己制造的麻烦。

  社会的价值取向和个人价值取向是不同的,之于社会价值取向问题在以后的文字中再详细论述,这里只讨论个人的价值观念问题。需要说明的是,注重社会价值千万不能无视个人价值,因为社会生命是由一个个独立的个体生命构成的,否定个体等于否定了社会,个体不能体现其生命的伟大整个社会将不会显示出生命力。

  面对事物我们不得不做出选择,这是由生命的天性决定的。逃避其实也是一种选择。这种情形的前提是“面对事物”,或者说是我们接收到了外界的某种信息,选择是接收到信息后的反应。

  在作出反应之前我们会自然地从自我出发进行判断,它的速度异常惊人,就像突然发现高空掉落物将砸到自己一样躲避敏捷,像看到物品即刻产生意识一样极速。

  判断来自于思维分析,为选择做准备。这就产生了选择的心理基础,我们称它为价值观。

  从个体在社会中的表现来看,个体的选择是可以多向的,同一件事物人们可以做出各种不同的选择。从个体生命特征来看,恐怕只有两种选择。一种是为了自己,一种是为了他人这两种心理。

  为自己的心理也有不同,一种是毫不顾忌,丝毫不顾他人,更别说社会或群体,为了自己什么事都敢干。他们认为生命苦短要及时享乐,对酒当歌花天酒地,恨不得把所有的财富撸为己有,恨不得享有天下所有的美女,恨不得所有人都是它的奴隶。这种心理本质上是对社会仇视,是对人的仇视,也是对自己生命的否定。

  不过,这种心理的产生与他们的经历有关,接收到的信息有关,与天时地利人和的具体事物关系极大。是“利己”心理的延伸,或者说是一种“利己”极端化的情绪。

  不能否认的是,虽然人类并不是动物,但自私的生命与动物完全相同,发生极端化自私的现象并不奇怪。历史中的国家毁灭、民族灭亡、群体屠杀、毒杀谋害层出不穷,起义、暴动和勾心斗角比比皆是,无不是这种心理造成的。

  但也应当明白,这种心理会随着天时地利人和的变化而变化,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存在。就像人人都爱美女一样,美的东西人人喜爱,没有人的心里对外界信息毫无美得感觉,只不过人们对“美”的认知存在不同罢了。

  另一种为自己的心理是和他人、家庭、团体甚至国家与民族的利益捆在一起,是一种一荣俱荣一焚俱焚的认识。因为人们自知能力有限必须把个人利益和群体利益捆在一起才能达到目的,这样的心理是最普通和普遍的,可以称之为“自然心理”。但它依然是为自己选择的心理基础。

  还有个重要原因是公共道德理念时刻对每个人和群体的选择做着检验和判断,一旦被道德社会发现其有悖常理,任何个人或群体的选择都会瓦解。因此,第一种利己者几乎全是在隐蔽的情形下进行,第二种则常常打着为群体的道德旗帜。

  但群体与群体、国家与国家的利益是不同的,为群体不一定真的符合人类道义。民族主义、国家利益等等观念也完全有可能成为“反人类”的思想观念,就像希特勒德国和日本战争内阁那样。

  个人选择的心理基础还有个为他人,称作“利他”心理。为群体心理中就包含了这种意识。有的人不承认这种心理的存在,或者说内心深处不认同它的存在,表面上则又不停做着大公无私的文章。

  比如阶级斗争观念,它就认为社会利益阶级不会共享,贫富矛盾不可调和,把人类看成只会追逐物质利益的动物,只会“利己”。而又打着“阶级利益”的旗帜,给社会传递出某个阶级利益即公共利益、社会利益甚至代表人类利益的信息。

  事实上我们人类从“人之初”就没有停止过为他人的选择,面对具体事务毫不顾忌个人利益者大有人在,拒绝当官、不谋私利者层出不穷,为了自由抛头颅洒热血前赴后继。比如马克思和恩格斯,他们既不是为了自己的物质利益也不是为其阶级利益,历史中从来就不缺乏这样的人。

  不是说这种人没有“利我”心理,更不是毫无私心杂念,没有私欲。而是他们在遵循人类的公共道德,追寻社会的公平正义。当得到社会共识时就会形成强大的社会势力。因为,人虽然自私,但绝不会像动物那样自私。即是极端自私心理也会把它隐藏起来,因为人人都知道它不会得到人们的支持与谅解,当然也无法达到自己的目的。

  我们看到,不管个人作何选择都是自己的问题,其道德修养的高低会从其选择中体现出来,某个群体的选则也是一样。但对社会的结果来说并非完全按照个人或群体的意愿,或者说美好的愿望不一定美好。因为事物的变化运动时刻影响着人们的心理,选择也都有随机性,心理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存在。(这个问题以后再谈)但对个人恐怕只有“利他”和“利己”两种选择心理。一个有利于自己,一个有利于他人或公平道义。这才是个人的价值观或价值取向,恐怕每个人都是如此。变化的心理不过是在两者之间相互转变而已,变化的原因是由于事物运动变化,对接收到的信息的感觉发生了变化。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再来谈谈人的一生到底有何意义?如何选择才有价值?

  有一种情绪认为没意思,短暂的一生又要承受各种精神压力,苦辣酸甜不一而足,眼不见心不乱,还不如死了算了。这种情绪导致两种后果,一种是厌世,一种是及时享乐。但这种情绪是一种极端自私的心理。大自然给予的生命,父母和亲朋好友的关爱,社会给于的一切都无所谓,只有自己。

  不要忘了,这个世界不论离开谁地球照样转,即是地球上一半的人和国家彻底毁灭也不会改变人、社会与大自然的关系。只要是群体生活就必须面对社会产生的所有问题。个体或群体的生与死只会对社会产生影响,对大自然来说无所谓。对社会也只是一种“量”的影响,并不能改变什么。

  我相信没有人生下来就在等死,厌世是一种失败并不堪承受痛苦下产生的情绪。请记住,天上不会掉馅饼,个人的利益、个人的权力、个人的一切只有通过奋斗才能得到。“社会不公”需要我们每个人努力去破解,因为我们虽不起眼但则是其中一员,有这个责任和义务,这是我们生命的意义。否则我们只能选择自杀,没有别的出路。

  但奋斗则有两种不同的理念和方式,一种是劳动、智慧和社会共同奋斗与共享。一种是自以为是、巧取豪夺、只顾自己不顾他人,并把自己的智慧用于其中。

  历史告诉我们,凡是不道德手段获得利益的人们,他们的选择只对他们自己有价值,但他们则是对社会利益的破坏和对社会价值的背叛。这样的人一定会遭到社会的惩罚,利益甚至生命都有可能被社会没收,历朝历代充斥着无数这种事例。

  因为,对社会的评价都是个体做出的,对个体的评价都是社会做出的。自认为的好与坏只有得到社会认同才会被承认,暴力强迫下的认同毫无意义。它其实是在掩耳盗铃,自欺欺人,是在制造自己的掘墓人。

  绝大多数人的一生在社会上不会留下多少痕迹,也不会给人们留下多少记忆,因此有的人以为自己碌碌无为。这种观念是一种自我贬低,不要忘了社会的进步正是靠这些碌碌无为的生命推动的。

  有一种说法是“人民才是英雄”,其实人民并不是什么英雄,而是主持社会公道的中坚力量,也正是这种道德力量才使得社会得以发展的。如果把“人民”中的某个人单独拿出来让社会评价,我们会发现他或她并不是什么楷模,甚至是个胆小如鼠、谨小慎微的人,说不定还是个小偷、腐败分子。

  但是,正是由这些微不足道的人们逼迫那些不可一世的人不得不低下高贵的头,不得不按照民意行事,因为人民心里都有一个判断和评价社会公平、公道的“规矩”,什么人也不敢公开违抗。所以,伟大出于平凡,平凡就是伟大!

  有人批评我说“你怎么把坏人也说成人民?他们根本不能代表人民”。我从来也不会说他们代表人民,因为任何人在没有经过他人批准同意的情形下存在代表他人的资格,即是那些高尚的人也没有。因为大自然给于每个人的生命都是独立的,思想意识和个人的尊严都是不可替代的,不要以为你替人家说话就代表了人家的意愿,或许你的行为确实代表了人家的意思,或许还能得到人家的感激。但在没有经过人家同意情形下的代替是一种无视他人存在的行为,尽管事后或许能得到人们的谅解与支持,但人们绝不会认同无视他们的存在,无视他们的尊严。至于那些根本就不代表人家意愿利用权势强行代表的行为就更不用说了,这与好人坏人毫无关系。

  事实上作为社会成员,不管他的行为和做派给人们留下什么评价,不管是坏人还是好人,都是需要社会公正的。

  劫富济贫是我们常常推崇的观念,但劫富行为并不符合人类道德,专门偷窃不义之财的小偷也会把他的行为看成正义之举,你们是大偷我只不过是小偷而已。腐败官员也一样,人不为己天诛地灭,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等等都是他们行为的“道理”。有的人虽比我捞得少,可那也是腐败呀?那些比我官大的人说不定还不如我呢?等等。

  他们在要求什么呢?其实就是公正与公平,尽管他们早已对他人很不公平了,尽管他们的公正理念与社会大不相同。

  我们一生为自己和社会都做了什么后人自会平价,我们自己至少对得起做人的良心。别看那些风云人物容光焕发,在历史的长河中那不过是一阵电闪雷鸣,被人们长久尊重与敬仰才是永恒的,就像那些为人类做出杰出贡献并被永久记忆的人们一样。他们身上并不是没有污点,而是社会获利的光芒远比污点明亮。因此历史纪念他们,社会怀念他们,生命的价值如同一道美丽的彩虹深深嵌入人们的心灵,并促使人们迈着更坚定的步伐走向成功。

  当然,总有人为了某种利益试图改变现实,他们还想改变历史,自以为是地解释历史,甚至自造和编写历史。他们不知道公平道义才是社会的核心价值,独立生命和辩证存在是产生这种价值不可改变的因素,所有不实的文化都经不起它的检验,最终也必须回归真实。那些谋划着也必将得到谴责与否定。

  虽然生命像一阵风一样短暂,但每个人都会给后人留下记忆,只是记忆面大小不同。其实每个人都有展示自我的欲望,不是人们不想展现自己,而是社会往往在某一部分人的操控下不给机会。这种操控以暴力支撑中的上层建筑得以实现,这就是“人为不公”。如果社会提供了人人平等展示自我的机会,各类人才一定会找到自己最合适的职业位置,一定会充分展示个人的生命价值。

  为社会公平道义而奋斗的实质就是为了自由,不管是行为还是文化思想,它的价值都是巨大的。特别是文化思想,它的价值不仅伟大而且崇高,因为它能打破思想枷锁并使社会形成巨大的道德力量。尽管各个时期道德观念并不完全相同,但只要推动了社会进步,哪怕是很小的一步,它的贡献也是不可小觑的。因为每一次“思想解放”都伴随着血腥风雨,哪一次都少不了许多生命的消失。

  对于个人来说,展示自我的欲望无可挑剔。但千万不要忘了自己,不能正确认识自己永远不会正确认识别人,不能正确对待自己当然不会正确对待别人。

  自己是什么?是个具有自私自利欲望和与他人和平相处、相互依存并共同发展和享有的人,是个有良知的生命体。克制自己的私欲、光大自己的善良是最起码的选择心理,尊重他人人格尊严的“人人平等”观念才是选择的正确价值观。因为人格平等是不可改变的,是大自然设置的。

  本文主要阐述的是:生命虽然短暂但精神思想却能以文化的形式长久保留,保留什么都是个人的选择,或流芳百世或遗臭万年。不要以为身后无所谓,你的子孙后代都会受其影响的。或许死后被打入十八层地狱也说不定。

  201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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