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鼓励家庭储存一定数量生活必需品,客观造成群众恐慌性抢购,该负什么责?!
钱伟品 2021-11-03 扬州见闻
商务部官网11月1日消息,近日,商务部印发《关于做好今冬明春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保供稳价工作的通知》,部署各地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保障今冬明春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供应充足,切实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
通知强调,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每日跟踪蔬菜、肉类等重点生活必需品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及时预测,及早预警。
通知要求——
各地支持鼓励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与蔬菜、粮油、畜禽养殖等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紧密合作关系,签订长期供销协议、、、、、、
及时投放肉类、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储备,补充市场供应。
鼓励家庭根据需要储存一定数量的生活必需品,满足日常生活和突发情况的需要。
《通知》发出,解读多多。
在解读要家庭储存生活必需品,满足生活和“突发情况”的需要 中。特别是“突发情况”,究竟指的什么?根本没有讲清楚。——甚至演变成“大家都懂的”。
于是乎,大家与台海紧张局势联系起来了;和解放军东南两大战区的军事演习搅在一起了。
马上造成广大民众的恐慌心理。纷纷抢购生活必需品。
今天下午笔者在扬州“大润发”超市亲眼目睹了恐慌抢购必需品场面——
1、大米,基本抢购一空;
2、不少柜子的商品,三分之二是空的;
3、超市气氛,比疫情开始还紧张;
4、超市商品普遍涨价20-30% 。
这——难道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正常态”吗?!
如果是“反常”!
那么——究竟是谁的责任?!
以《文件》形式——发出要家庭储存一定数量的生活必需品,满足日常生活和“突发情况的需要”——究竟什么意思?!
面对已经和正在发生的严重后果,笔者认真建议国务院:以客观造成的后果事实——必须问责追责。以正视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