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作者:申国华  更新时间:2018-01-30 09:18:39  来源:光明日报  责任编辑:石头

  【光明论坛】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此次专项斗争,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一项重要举措。

  去年年初,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强调,要加大对“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整治,决不允许其横行乡里、欺压百姓,侵蚀基层政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积极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意见》,要求检察机关坚决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刑事犯罪,突出打击为“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职务犯罪。时隔一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并指出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人民切身利益的关切,也反映了扫黑除恶斗争的重要性。

  扫黑除恶之所以重要和艰巨,是因为许多黑恶势力盘踞一方、欺行霸市、胡作非为,啃噬群众的获得感,造成很多老百姓敢怒不敢言,其背后大都有一顶或者多顶“保护伞”,有些黑恶势力本身就是村主任、村支书、乡镇人大代表。所以,扫黑除恶很多时候与“拍蝇”是一枚硬币的两面。

  比如,去年曾引发关注的河北定州泉邱二村原村主任孟玲芬,因被诉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职务侵占等罪名,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5万元。据报道,当地检察机关对孟玲芬的指控犯罪事实达15项之多,而法院判决书的字数则接近5万。再如深圳市沙井街道原党工委书记刘少雄,收受“沙井新义安”黑恶势力主要头目陈垚东1200万港币后,纵容其违法犯罪。正是高额贿赂让个别领导干部将法纪观念抛在脑后,正是各有所图、利益均沾让他们同流合污、沆瀣一气。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严厉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指出,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加大督办力度,把打击“保护伞”与侦办涉黑涉恶案件结合起来,做到同步侦办,尤其要抓住涉黑涉恶和腐败长期、深度交织的案件以及脱贫攻坚领域涉黑涉恶腐败案件重点督办。

  “新松恨不高千尺,恶竹应须斩万竿”。“拍蝇”是扫黑除恶的“牛鼻子”,紧紧抓住这个“牛鼻子”,扫黑除恶就能彻底干净,就能事半功倍。

  (作者:申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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