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震慑”彰显反腐决心

作者:何文军   更新时间:2016-07-07 11:25:45  来源:民族复兴网  责任编辑:石头

  6月29日至7月3日,中央第十轮8个巡视组,已陆续入驻国务院参事、国务院法制办等12家中央单位及湖北、天津、江西、河南等第二批“回头看”的4个省份。在4省份动员会上,巡视组首次提出“形成有力的‘再震慑’”的表述。(京华时报7月4日)

  “再震慑”意味将对问题整改到底。巡视能否取得成效,关键要看整改是否有力、问题是否解决。从过去的情况看,个别地区和单位巡视整改措施浮于表面、不痛不痒,存在“走过场”、“糊弄事”等情况,2014年10月29日,中央第十三巡视组就指出,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对2011年巡视发现问题整改不力。同时,据群众反映,个别干部存在侥幸、观望心理,巡视组一进驻便开始“颤抖”,而巡视组一撤离便又开始重新“嘚瑟”。此次巡视组对湖北、天津、江西、河南杀“回马枪”,开展“回头看”,就是要督促四省将问题整改落实落地,彻底打破官员的“侥幸心理”,形成强有力的“再震慑”。

  “再震慑”意味反腐将持续深入。巡视组在动员会上提出要“对没有发现的问题‘再发现’,对尚未深入了解的问题‘再了解’”,随着社会经济的深入发展,对外开发程度的不断提高,加之受反腐体质机制制度不完善等因素影响,反腐斗争正呈现出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等特点,一时的巡视对所有腐败问题可能发现不全、不彻底,巡视组提出要“对没有发现的问题‘再发现’,对尚未深入了解的问题‘再了解’”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同时对巡视组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表明了中央反腐的坚定决心。

  “再震慑”意味追责力度更大。腐败自古有之,根生蒂固,腐败损害的是党和国家的形象,人民群众的利益,腐败毒害了社会风气,阻碍了社会化进程,破坏了法规规则,之所以开展一轮又一轮的巡视其目的就是通过发现问题,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起到警示震慑作用,让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但是,从过去的情况看,一些地方对违纪违法违规行为问责力度还不够,部分干部依然我行我素,“再震慑”必将加大对违纪违法违规的追责力度,从严从重查处腐败行为,形成强有力的震慑作用。

  中央巡视组首次提出“再震慑”,彰显的是中央反腐的坚定决心,令人震撼、催人奋进,为今后一段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明确了方向,必将凝聚起正风反腐的强大力量。

  作者:何文军,中共南江县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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