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石: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

作者:秋石  更新时间:2015-06-04 11:48:03  来源:求是(原红旗)  责任编辑:石头

—— 三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全面依法治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强调这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迫切需要,也是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的迫切需要。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分别把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为主题并作出决定,有其紧密的内在逻辑,可以说是一个总体战略部署在时间轴上的顺序展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都离不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姊妹篇,我们要切实抓好落实,让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像两个轮子,共同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事业滚滚向前。”

  今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我们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从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总抓手,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法者,治之端也。”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的规矩,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一个成熟的社会制度必须依靠法律,不能因人而变。国家治理现代化,从根本意义上说就是彻底摒弃人治、实施依法治国。无论什么国家,什么时候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法治是以和平理性的方式解决社会矛盾的最佳途径,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和繁荣发展的重要保障。

  我们党高度重视法治建设。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重大方针;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把依法治国提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战略部署,进一步加快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步伐。今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我们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司法体制不断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这一切是我们取得的重大成就,也是我们继续前进的新起点。

  当前,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我们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从根本上说是发展问题。要主动适应和引领新常态,推动我国经济发展,必须不失时机深化重要领域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来看,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市场环境优劣关键体现在法治水平上。只有依靠法治,才能实现市场经济健康运行。从全面深化改革来看,由于触及的深层次问题增多,改革的复杂性显著增强,更加需要以法治的明确性和可预期性等优势来凝聚改革共识,消除各种深层次体制壁垒,使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可以说,法治是改革的压舱石,是发展的助推器。改革和发展能不能健康有序、行稳致远,越来越取决于法治体系是否健全,取决于厉行法治是否有力。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有法度。我们党是一个拥有8600多万党员的大党,又处在治国理政的领导核心地位,只有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从严管党治党,自身确立起严格的制度、严明的纪律,才能把党建设好、管理好,也才能引导全社会遵守规范、践行法治。正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道路关乎命运,道路决定前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具体讲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这3个方面实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规定和确保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有一条红线贯穿全篇,这就是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是管总的东西,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力量、制度基础、理论指导。在这一根本性问题上,我们必须树立自信、保持定力。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以下原则:“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这五大基本原则就是对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建设成功经验的科学总结。习近平总书记首先强调的、讲得最多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他指出,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根本问题,必须讲清楚。牢记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们的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最大的区别。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宪法确定的,是近现代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是人民的选择。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提出来的,是为了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执政使命,绝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我们讲的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与西方所谓的“宪政”本质上是不同的。在我国,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在本质上是一致的。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是有机的统一,坚持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有些别有用心的人热衷讲“党大还是法大”,其实这是一个伪命题。既然党和法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就不存在谁大谁小的问题。当然,我们说不存在“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是把党作为一个执政整体而言的,是指党的执政地位和领导地位而言的,具体到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就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就不能以党自居,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必须解决好“权大还是法大”的问题,充分发挥法治在党执政兴国中的根本保证作用。

  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也是我们党在治国理政上的自我完善、自我提高。我们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统筹依法治国各领域工作,确保党的主张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同时要改善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必须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所说的“三统一”、“四善于”的要求,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

  三、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总抓手,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仅要走正确的道路,而且要树立明确的目标。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总目标,是贯穿全会精神的一条主线,既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又突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和总抓手,为我们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很多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这个总抓手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包括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建设,涵盖了法律制定与法律实施、法治运行与保障机制、依法治国与从严治党等各个层面、各个环节。在“五大体系”中,把党内法规体系纳入法治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特色所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础工程。依法治国各项工作都要围绕这个总抓手来谋划、来推进,不断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动力、激发活力。

  如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确立了工作布局,提出了分类部署、配合推进的具体要求。这就是根据“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和“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要求,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四个方面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我们要在“三个共同推进”上着力,在“三个一体建设”上用劲。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能不能做到依法治国,关键在于党能不能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能不能依法行政。我们要抓住建设法治政府这一关键环节,推进各级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建立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要着力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依法治国,首先要有法可依。要坚持立法先行,继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要带头严格执法,依法全面履行职能,防止权力滥用。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要严明公正司法,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强化司法管理监督,打造素质好作风实的过硬法治工作队伍,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筑牢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人民群众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力量。要抓好全民守法,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四、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奋力开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局面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确定6个方面重点任务,提出180多项重大举措,涵盖国家和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内容要求。我们要狠抓工作落实,紧密联系实际,拿出具体管用的措施和办法,开创法治中国的新境界。

  要把法治中国建设的蓝图落到实处,需要全党全社会共同努力,关键在于各级领导干部的态度、决心和行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他要求领导干部做尊法的模范,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做学法的模范,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做守法的模范,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做用法的模范,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他还要求,必须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依据。因为领导干部是我们党执政的骨干力量,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主要是通过各级领导干部的具体行动和工作来体现、来实现。只要领导干部以身作则,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切实把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体现到工作实践之中,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就能以上率下,带动全社会树立对法治的信仰,汇聚起建设法治中国的强大力量。

  法律要发挥作用,需要全社会信仰法律。只有对法律有了信仰,法治才能有力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们没有法治精神、社会没有法治风尚,法治只能是无本之木、无根之花、无源之水。”这就告诫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传播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如果说法律制度是法治的身躯和骨骼,那么法治精神就是法治的魂魄和血液,法治中国建设只有从法治精神中获取理念统领和人文支撑,才能行之广远。特别是在我国法律制度体系已基本形成的历史条件下,孕育和培植与法律制度相适应的法治精神,显得更为重要和紧迫。我们既要注重法律制度建设,又要重视精神层面的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来抓,通过强化法治意识,使法治精神浸润人心,同时以实际行动树立法律权威,让老百姓相信法不容情、法不阿贵,只要是合理合法的诉求,通过法律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要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投身依法治国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使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

  蓝图已绘就,目标在召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制定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蓝图、路线图、施工图,标志着依法治国按下了“快进键”、进入“快车道”,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只要我们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在党的领导下坚持依法治国、厉行法治,就一定能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上不断见到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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