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块土地两条性命,7旬老农持刀怒杀原副市长,为何被称为老英雄?
这件血案的来龙去脉,网友应该耳熟能详都很清楚了,不在赘述。对案情不知道的请自己搜索关键词。一次次地上访,一次次被拒绝,当了一辈子老实巴交的农民,隋某义怎么能斗得过手眼通天的孙某志?更为令人气愤的是,孙某志在隋某义败诉后曾经得意洋洋地说:“如果我败诉了,方圆百里之内我跪着走,见到一个人就喊他爷爷!”最终,法院判处隋某义败诉并要求其在2022年10月24日前,必须把土地使用权还给孙某志。可以想象,老实巴交的隋某义已经被逼到了何种地步,本来属于他的东西就不多,可是还有人要把这仅剩的一点也要拿走。
在隋某义自杀后,当地村民纷纷敬献花圈,并在白布上面大书:“沉痛悼念隋某义老英雄,为民除害造福一方,愿隋老英雄一路走好,百姓永远怀念您。”
当法律无法保护那些无权无势的弱者,当弱者不得不用自己的生命捍卫自己的权益的时候,惨剧的发生到底是谁的错?恶法把社会的黑暗面向我们赤裸裸地展示了出来,愿隋老先生在天堂能安息。本案件也是道德正义与法律的一次相互审视。人类最早的法律雏形,就是乡规民约。简单的来说,法律起源于道德正义,道德正义形成共同规范性认知演化为法律,所以法律是道德正义的规范性表现。法益作为入罪的基础,道德正义作为出罪的依据。随着阶级出现阶级矛盾激化,法律才逐渐演变为统治阶级维护自己利益的暴力工具,变异为恶法,这是一种反动异化现象。法律必须迷途知返,返朴归真,回归道义大本原。
大家知道,毛主席是批孔的,因为文革之后人民当家做主时代,再宣扬孔子那一套君臣之道已经很不合时宜了。大家晓得我老人家也是批孔的,因为现在还总有一些封建余孽遗老遗少妄想着搞封建专制那一套万世基业。但仔细的读者,就会发现我不是一概打倒,辩证地看,孔子思想中有一部分与中华文明精神的精华密不可分,排除其糟粕汲取其精华,也是领袖的一贯思想。领袖导师还说过,孔子若能活到今天,应该请他做政协委员。最近国内发生了多起村民杀死村霸书记甚至市长的事件。而法院仅仅简单草率地把杀人复仇者判决枪毙了事,而没有黑白是非,正义邪恶,善恶的界限,人心不服,这种事情恐怕会越来越多。人民群众对这样的事件也是看法各异,有的说杀人偿命,天经地义,有的说是为民除害的英雄义士。这种现象继续演绎下去,法律与民众的对立将愈演愈烈。我们还是从民族祖先历史的深井中寻求启示吧!那些对西方法律鹦鹉学舌的假洋鬼子法律党,与那些假洋鬼子经济学家一样,既不懂西方法律的基础宗教思想,更不懂中国的历史文化,只能乱我中华,祸害无穷。
《后汉书》《烈女传》有一位烈女名赵娥. 赵娥的父亲赵君安被禄福县当地的地主老财乡贤恶霸豪强李寿杀害了。赵娥有兄弟三人,这姐弟四人琢磨如何为父报仇的时候,三个弟弟居然相继死于瘟疫。当杀父仇人听说后,甚至设宴款待宗族公开表示,赵家已经只有女流之辈,不用再担心了。这话让赵娥听到,从此报仇的心更加坚定,甚至哭着表示:李寿我不会让你活着的。我总有一天会杀了你,血洗赵家的大仇。自此之后,赵娥买了长刀,昼夜都会念叨着复仇的话。李寿是当地有头有脸的人物,赵娥的邻居徐夫人指出李寿极其凶恶,现如今他又有防备。你虽然性格刚烈,但斗不过他的。你们最后的结果就是被灭门,你要为了门户三思啊。赵娥表示,父母之仇,不共戴天。李寿不死,我怎么能在这人世间独自苟活?现如今我的三个弟弟虽然都去世了,门户断绝。但我娥亲犹在,如果您真的为我着想,李寿则不得不杀。况且我心里早已认定,李寿一定会被我亲手杀死。赵娥开始夜夜磨刀,常常咬牙扼腕,悲泣难眠,久而久之,邻居们居然都开始嘲笑起赵娥来了。赵娥强调,你们嘲笑我,就是以为我一个女流之辈不能杀李寿的缘故。我要让刀刃沾满李寿脖子上的血,让你们这群人看看。然后,赵娥放弃了家中之事,走出家门准备刺杀李寿。时间飞快,来到了光和二年二月上旬,这是一个白天,在都亭前赵娥遇到了李寿,赵娥飞步一刀砍伤马,马受惊后将李寿颠下来就跑了。赵娥用长刀劈砍满地打滚的李寿但都没有致命杀伤,在连续砍杀过程中,赵娥不小心刀砍到树上因用力过猛长刀折掉了。于是赵娥赶紧想趁机夺取李寿的佩刀继续砍杀,李寿死死握着自己的刀,并瞪眼大声呼叫,随时准备一跃而起。赵娥立刻奋不顾身扑向李寿,左手按住李寿的脑袋,右手掐住李寿的喉咙。经过一番殊死搏斗,烈女终于将李寿掐死,拔刀将李寿的头砍下,然后提着头颅到当地有关部门自首。赵娥面不改色对县官说,我已为父报仇,现在请求国法对我实施死刑吧。当时的禄福县县令尹嘉佩服赵娥的义举,不想给她定罪,要辞官与赵娥一起潜逃。赵娥向尹嘉表示,杀人偿命的道理我懂。依法定罪是您的职责,我不敢贪生枉法。当地人听了赵娥的事迹,都为赵娥的事情扼腕叹息。押解赵娥的公人不敢公然把她放了,希望赵娥能够偷偷逃走。但赵娥却大声指出,犯法后逃逸,这不是我的初衷。现在父仇已报,请你们依法将我收监,即使再有万死,对我来说也很满意。押解的人还是希望赵娥自己跑了就完了。此时赵娥强调,我虽然是一介弱小的女流,但我知道国家制度。杀人的大罪是不能放纵的。我既然犯罪,本来就不应该逃走。我请求被执行死刑并弃市,以正国法。押解的人无奈只能将赵娥押入大狱。各级郡府不敢擅断,逐级上报朝廷,引起了朝臣的争议。有的大臣说“杀人偿命,天经地义”。有的大臣援引礼记“子曰:父之仇弗与共戴天,兄弟之仇不反兵,交游之仇不同国。”赵娥替父报仇,烈孝节义,应该褒奖。最终皇帝下旨,宣布赵娥无罪,忠孝节烈,除恶维护正义,应列入“烈女传”以示褒奖,教化天下,一正人心。
(赵娥复仇画像)
正义高于法律,法律必须服从正义。这是孔子思想中很重要的原则,至今仍灼灼生辉。
我老人家十四年前曾写过一篇文章,提出“毛泽东思想就是法律“http://www.wyzxwk.com/Article/zatan/2009/10/102694.html这引来了左右尽皆嗤笑,此诚乃“上士闻道,谨能行之,中士闻道,若存若亡,而下士闻道,大笑之”也。其实西方的法律以基督教圣经教义为准则,即使如此,判决过程还必须以陪审团公断为准,因为西方民众信仰基督,实际上判断是非的标准依旧是圣经教义。这那里是那些无知愚昧的假洋鬼子法律党所歪曲的那样,任由法官自由裁量,胡作非为,伤风败俗?还恬不知耻美其名曰“法治社会“。中国两千年独尊儒术,实际是以儒学六大经典为经的,历朝历代一切法律基本以此为判断是非标准,经过两千年的完善修订丰富,事无巨细,形成了系统的判断是非的标准体系。这其中有些是过时反动的,有些依旧适应于今天,务必去伪存真,去其糟粕取其精华,予以扬弃。曹操征讨张绣途中坐骑马惊践踏了麦田,操便欲拔剑自刎,以正法纪。臣僚曰“礼曰法不加于尊“操然其言,割法权代首。
在谈到真理的时候,我们必须厘清神学上的真理,哲学上的真理,以及世俗事务上的真理的区别。马列毛主义真理经过马克思,列宁,毛主席三代伟人的传承发展,在世界范围实践锻造,是真实而普遍的,同时具有宗教真理的精神空灵性,哲学真理的唯物辨证思维性,世俗事务真理上的的可行性,是全人类文明的巅峰,就像阳光可以普照全世界,惠及到每个人,它不是一个人的专利,它是人类的共享。应该让真理占有你而非你占有真理。若马列毛主义真理占据上风,便会使人变得高尚纯粹,斩妖除魔,为人类服务;相反,神学真理使人堕入避世虚幻,而世俗的“官大就是真理”“真理就在大炮射程之内”这些强权谬误或谎言一旦占据上风,人类便会活在虚伪和低俗罪恶争斗的泥潭,彼此祸害,无休止,苦海无边。马恩列毛主义是社会主义直至共产主义一切行为的准则,当然是社会主义一切法律行为的准则,否则就是无耻的背叛。把西方资本主义的法律,东方封建专制的法律,与权钱色经济挂帅混杂在一起捣糨糊,这样的法律大杂烩,黑白颠倒,是非混淆,正邪不分,善恶不辨,引喻失义,破绽百出,再贯之以司法腐败,久必成恶法。
到了唐代,武则天时期,出了一桩中国法律史上著名的谋杀案:御史赵师韫在一家驿站里被一名叫徐元庆的服务生所杀,徐元庆随即投案自首。原来赵师韫担任县尉的时候,杀了徐元庆的父亲,徐元庆为报父仇,隐姓埋名,终于报了杀父之仇。这桩谋杀案引发了朝廷的巨大争议:依照律法,徐元庆必死无疑;可是依照古礼,徐元庆又应该受到表彰。连武则天本人都被这个案子深深地困扰。
著名诗人陈子昂写了一篇《复仇议》,认为礼是使人进步的,而法是维持国家秩序的。徐元庆依法当杀,但他为父报仇的精神可嘉,建议先杀了徐元庆,再大张旗鼓地表彰一番。这个案例明显暴露了正义与法律的冲突。一百多年之后,柳宗元写了一篇《驳〈复仇议〉》,指出陈子昂的观点互相矛盾,有罪就是有罪,无罪就是无罪,对同一件事情怎么可以既惩罚又表彰呢?柳宗元认为此案的关键在于徐元庆的父亲是否无辜被杀,如果是无辜被杀,徐元庆复仇就无罪;如果有罪被杀,徐元庆复仇就有罪。因此,核心在于查清赵师韫是否出于私怨杀了徐元庆之父,若果真如此,徐元庆复仇就是“守礼而行义”,非但不能判罪,反而要无罪释放,并向他道歉!柳宗元的立论基础就是周礼关于复仇的规定。
《公羊传·定公四年》也说:“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推刃之道也。”意思是说:父亲无辜被杀,儿子可以复仇;如果父亲有罪被杀,儿子为父亲复仇就会形成“推刃之道”,即冤冤相报的恶性循环,后者不被赞赏。伍子胥当年为报父仇,率领吴军攻入楚国都城,将楚平王的尸体从坟墓里挖出来,鞭尸三百,这一行为得到当时人的充分理解和接受,因为楚平王无辜残杀忠臣,是有罪之君。
明朝朱元璋在位时就制定了一条法律,如果乡民发现鱼肉乡里的官吏,可以绑赴京城,按律治罪,贪污超过60两银子就剥皮填草 这一招很灵的。仅仅靠国家层面反腐败实践证明是不行的,必须发动群众,也应制定一条同样的法律,反腐可事半功倍,也减少了恶性刑事案件发生率。朱皇帝出身贫苦,在历代算是个最有平民情节的皇帝,他那一套严惩贪官的办法非常有效,朱皇帝在位几十年,政治清明,贪官敛迹。只是后来被其不肖子孙都给背弃了祖训,废除了严厉的贪官死刑,否则,中国历史将改写 (参见,为什么好些凶残的杀人案件的凶手往往是现实里所谓的老实人? - 剑云扫霾的回答 - 知乎https://www.zhihu.com/question/51397237/answer/3033971844)
明代凌濛初《二刻拍案惊奇》中讲述了一个为父报仇的故事。儒生王良借了族侄王俊的高利贷,因为还债的利息纠葛发生了争执,王俊酒后居然将叔父殴打致死。王良的儿子王世名是名秀才,在父亲临死前发誓道:“此不共戴天之仇,儿誓不与俱生人世!”王俊仗着钱多,央求族长出面私了,王世名深知如果告到官府,被王俊上下打点之后,肯定不会判他的死刑,因此接受了王俊赔偿的三十亩肥田。五年之中,王世名照常跟王俊来往,谈笑风生,外人都以为王世名早已忘记了父仇。隐忍五年之后,王世名终于逮到一个机会,仗剑斩下了王俊的首级,到官府自首。官府知王世名乃孝子复仇,有意开脱他的罪名,但前提条件是必须开棺验明其父的死因。为了保全父亲的遗骨,王世名当堂撞死,他的妻子也绝食而死,追随丈夫而去。王世名是个儒生,人们通常误认为儒家缺乏刚烈之气,殊不知这是一个天大的误解。人们还想当然地认为“以德报怨”是孔子的教诲,其实孔子哪里说过这样的话!孔子的原话是:“以直报怨,以德报德。”“直”的本义是不弯曲,这里指正直之道。如果别人对你有德,你要报之以德;如果别人伤害了你,你不能逆来顺受,忍辱偷生,而是要刚强不屈,采取正直之道去报复仇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