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贩卖假药等奸商被处以死刑

作者:吴丽跃  更新时间:2015-12-10 21:51:35  来源:民族复兴网  责任编辑:石头

 

  1953年7月,已从事掮客十余年的投机商人李文达,骗得资金400万元{旧币,与今比例约10000:1。下同}虚设“星星缝纫机工业社”,谎称可以制造缝纫机,短短的三个月内,就骗取订金4亿多元,。同年7、8月农村急需化肥,李得知后竟恶毒地把7000斤重亚硝酸纳假冒肥田粉卖给农民。造成使用者双手肿烂,100多户的农民的800多亩的水稻稻根腐烂,减产收成14万多斤,损失1.6亿多元。

  投机商人王焕章自设“美伦印花厂”,先后骗得资金6000多万元,并向保险公司投保火险1.3亿元。为阴谋骗取保险赔偿,竟三次谋划纵火。第三次纵火得逞,幸为职工发觉,扑灭及时,始未酿成巨灾。

  特务赵松青曾任“国民党大上海青年服务队纠察队”队长。非法组织“协昌五金铁工厂”,将资金挥霍一空,又虚设“宏达铁工厂”,号称拥有几亿元的资金,以收取“押金”的办法诱骗群众,规定每人交纳250万元,可以进住上海工作。共骗得资金5000多万元。致使一名被骗人投河自尽。

  贩卖假药首犯马聚三、徐志明以廉价的不合规定的原料伪造正规处方药50000余针。他们并自购印刷机一部,专供印刷各种伪造药品的商标、广告之用。而且,案发后,畏罪潜逃,攻守同盟,归案后方认罪服法。

  1954年10月,上海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述不法分子均判以死刑。市民一片欢呼声,大大地震慑了企图破坏新生人民政权的经济秩序的不良分子。

  今天本也应该受到同样法律制裁的、日益猖狂地、层出不穷地、招摇撞骗地危害着人民身心健康,乃至生命的不法分子,却潇洒地、得意忘形地逍遥法外,享受着市场自由带给他们的、血腥的快乐。

  法律是文明的补充,是国家专政的必要措施。一旦法不责“众”,宽容犯罪嫌疑人的不法行为,就是社会文明的堕落、蜕化,就是对法律的亵渎与蔑视,就是对人民的犯罪,就是动摇国家专政的基础。对危害人民利益的行为现象讲“人性”,就是对人民的不讲人性。因为他们根本就是已经没有“人性”的了,否则,就不会伤天害理了,最终危及的还是国家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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