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新城:理直气壮地坚持把国有企业搞好,做大做强做优

作者:周新城  更新时间:2015-09-25 13:37:11  来源:昆仑策研究院  责任编辑:石头

周新城:理直气壮地坚持把国有企业搞好,做大做强做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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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新城:


理直气壮地坚持把国有企业搞好,做大做强做优
——学习《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的一点体会

  一、国有企业改革问题,一直是马克思主义与新自由主义斗争的焦点  最近中央发了一个《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的文件,强调“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是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要求“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继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切实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坚定不移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这个文件,阐述了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方向、目标和途径。老实说,多年来没有见到这样旗帜鲜明地提出搞好国有企业的文件了,它大大增强了我们搞好国有企业的信心,有力地打击了新自由主义者搞垮国有企业的图谋。

  改革开放以来,围绕着国有企业改革问题,一直存在着激烈的争论。这种争论,说到底就是:通过改革把国有企业搞好,做大做强做优,还是缩小以至消灭国有经济,实行私有化。这是马克思主义与新自由主义斗争的集中反映之一。

  这种状况是很好理解的。因为国有经济是共产党执政的经济基础,是我们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支柱,是我们调控国民经济运行的基本力量。一句话,国有经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基。国有经济搞好了,做大做强做优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就能够得到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搞垮了,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厦也就垮塌了。敌对势力深深懂得这一点,所以,他们把攻击的矛头集中指向国有经济,那是必然的。

  回顾一下改革开放的历史,我们可以发现,新自由主义者在国有经济问题上,散布了无数把国有经济妖魔化的言论。只要我们提出一项改革措施,他们马上就把改革引到私有化、消灭国有企业上来。当我们提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他们就说国有经济与市场经济不相容,要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就必须实行私有化;当我们提出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他们马上说,国有企业产权不明晰,要明晰产权,就必须把国有资产量化到个人;当我国经济体制在由传统的计划经济转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轨过程中,国有企业出现一些困难,他们就以国有企业“效率不高”为理由,要求取消国有经济,而当国有企业经过改革获得生机活力,效率提高,大大超过私营经济,他们又说,国有企业“与民争利”,应该退出竞争性领域,“让利与民”。反正在他们眼里,国有经济左右都不是,唯一出路是私有化。他们认为,改革的方向就是私有化,这是毋庸置疑的,需要研究的只是怎样实行私有化。

  还有人从根本上否定国有经济。《指导意见》刚一出台,天则研究所所长盛洪立即跳出来反对。他说:“做大做强国企”“完全是反改革”,是“打着改革的旗号,做着反改革的事情,是又一次欺骗舆论。”他说:“在我看来更严重的是,国企的存在就是问题。”因此他设计的改革方案就是:“国家退出去让民营企业经营就完了。” 这充分暴露出他站在资本家立场上,一心消灭国有企业、搞垮社会主义的嘴脸。

  与此类似的,还有一位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更是恶狠狠地声称:“国有企业确实是个怪胎,官不像官,企不像企,而且跟私营企业争夺资源,改了那么多年,问题不断。”所以,他主张消灭国有企业,让私营企业充分发展。

  这是一个原则问题,我们必须从理论上加以回答。因为如果国有企业真的是个“怪胎”,国企的存在本身就是问题,那么,国有企业根本就不应该存在,更不应该把国有企业做大做强做优了,而应该把它消灭,实行私有化。我们应该理直气壮地批判这种观点。

  二、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国有经济,是社会发展规律的客观要求

  社会主义社会必须由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来掌握生产资料,建立国有经济,这是马克思、恩格斯提出来的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

  大家知道,马克思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和剩余价值学说,使社会主义从空想变成科学。与空想社会主义不同,马克思、恩格斯提出人类社会必然由资本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的问题,并不是基于伦理道德观念,也不是诉诸人类的理性,而是在分析资本主义社会实际存在的矛盾基础上得出的结论。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资本的积累、生产的集中,使得生产越来越具有社会的性质,整个国民经济逐渐融合成为一个各个企业相互依赖的整体。生产力的社会性质客观上要求由社会占有生产资料,由社会按照全体人民的利益组织国民经济的运行。但是,在资本主义社会里,生产资料归资本家个人所有,生产完全服从于资本家追逐剩余价值的目的,因而使得生产力的这种要求无法实现。这样,资本主义社会就产生了生产社会性与生产资料的私人资本主义占有之间的矛盾,生产方式起来反抗占有方式,这就是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这一矛盾,只有通过革命,用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用公有制取代私有制,才能得到解决。资本主义基本矛盾使得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社会主义必然胜利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马克思、恩格斯指出,未来的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是生产资料公有制(我们把这一条写进了宪法),因为只有社会占有生产资料,才能够与生产力的社会性质相适应。在公有制基础上组织生产,这正是社会主义制度同资本主义制度的“具有决定意义的差别”所在。[1]

  那么,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采取什么形式呢?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哪个组织能够代表整个社会来占有生产资料、调控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行呢?显然只有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这是因为,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代表了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它是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以及其他一切拥护社会主义的阶层的总代表。由它来占有生产资料,掌握生产资料所有权,就是全民所有制。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里,宣布“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共产主义革命就是要同传统的所有制关系决裂”,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在实际工作中怎么实现这一要求呢?他们提出:“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2] 社会主义社会建立国家所有制是具有客观必然性的。所有社会主义国家在革命胜利以后都把国家所有制确定为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要形式,其理论依据就在这里。说国有企业是“怪胎”,说国有企业的存在就是问题,从理论上讲,这是违反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

  我们再来看看我国国有企业建立与发展的历史。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在解放区就有少量的公营企业。全国解放前夕,我们党提出了没收官僚资本归国家所有、建立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的政策,并且明确在新中国,国营经济是整个国民经济的领导成分,要大力发展国营经济。在1949年召开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就确定,进城以后关于恢复和发展生产的问题,必须把国营工业生产放在第一位,批评了“主要地不是帮助国营企业的发展,而是帮助私营企业的发展”的糊涂观念。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党中央及时提出了过渡时期总路线,即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实现农业、手工业、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一化三改”)。总路线一个重要内容就是,通过国家资本主义形式,逐步把资本主义性质的私营工商业改造成为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性质的国营经济。到1956年基本上完成了这项任务,这件事情,虽然存在要求过急、形式单一、工作过粗的弊病,总体上说,正像邓小平指出的那样,“工作做得很好”。正是通过“三大改造”,我国建立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不仅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也为后来的改革开放提供了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从三大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国有经济就一直牢牢保持了对整个国民经济的控制力和影响力,发挥着主导作用,成为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强大支柱。我国经过60多年的奋斗,根本改变了积贫积弱的局面,一跃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这同强大的国有经济是分不开的。

  习近平同志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发展60多年的经验,明确指出:“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管理企业,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主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据支配地位,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在我们党执政和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中也是起支柱作用的,必须搞好。”[3]  无论从理论上说,还是从历史和现实的实际情况看,我国建立和发展全民所有制性质的国有经济,既符合社会发展的规律,又显示出巨大的优越性。这不是随便说一下“怪胎”就能否定得了的。国有企业是“怪胎”论,否定国有经济存在的必要性,乃是历史虚无主义的一种表现,它完全否定了我们党建国以来所实行的方针、政策、路线以及所取得的成就,这种论调,不管提出者主观上是不是意识到,客观上是帮了敌对势力推翻共产党的领导、颠覆社会主义制度的忙。习近平多次指出,历史虚无主义是会导致亡党亡国的,这是苏联演变的血的教训,我们切不可忘记。

  三、搞好国有企业,是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根本保证

  首先,搞好国有企业,是我国社会保持社会主义性质的根本保证。生产资料公有制(国有经济是其主要形式)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生产力水平不高,非公有制经济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还具有积极作用,我国在所有制结构方面只能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在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情况下,我们怎么说我国社会的性质是社会主义的呢?毛泽东告诉我们,在一个存在多种矛盾的事物中,必然有一个主要矛盾,它规定着、制约着其它矛盾的存在和发展。事物的性质就是由主要矛盾决定的。自原始社会瓦解以来,人类社会都不是单一的所有制,都是有几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我们怎么判断不同社会的性质呢?就是看哪种所有制形式占主体地位。我国之所以是社会主义社会,从经济上说,就是因为公有制占主体地位。一旦公有制丧失了主体地位,社会的性质就会发生根本的变化。哪种所有制是主体,是决定社会性质的原则问题,不能含糊。这里,不能不分“老大老二”,不能不分谁是主体,谁是补充。坚持和增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我国社会保持社会主义性质的关键。而国有经济为主导,国有经济保持强大的控制力和影响力,是公有制为主体的决定性的标志。这是我们必须坚持搞好国有经济的根本原因。

  第二,搞好国有经济,是巩固和增强共产党执政地位的保证。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政治统治是在一定经济基础上实现的。每一个阶级掌握政权,都必须有自己的经济基础。代表工人阶级利益掌握政权的共产党,必须有强大的公有制作为自己的经济基础。一旦公有制不存在了,私有制占了统治地位,在这种情况下,只有两种前途:一是共产党改变性质,变成为资产阶级服务的政党,变成资产阶级政党;另一种前途是,共产党由于失去了执政的经济基础而丢失政权。因为占主体地位的资产阶级绝不会允许代表工人阶级利益的共产党掌握政权的,他们一定会把共产党赶下台。这两种情况是可以预见的,为了防止出现这种情况,我们必须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巩固和加强共产党的执政能力。江泽民曾经强调指出:“决不搞私有化。这是一条大原则,决不能动摇。”如果“把国有资产大量量化到个人,并最终集中到了少数人手中,那样,我们的国有资产就有被掏空的危险,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就会失去经济基础。那时,中国将会是一个什么样的局面?我们靠什么来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靠什么来巩固人民的政权,靠什么来保证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4]这个问题提的好,一针见血,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削弱、瓦解国有经济是会导致共产D下台的,这不是耸人听闻,而是现实的问题。

  第三,搞好国有经济,才能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支撑和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7条规定:“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怎么理解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这个“主导作用”,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整个国民经济运行中,国有经济应该有控制力、影响力,国有经济应该保证控制、引导国民经济朝着预定的正确方向发展。每到关键时刻,这种作用就显示出来了。建国初期上海的“粮棉之战”就是一例(这个经验值得重视,不过现在很少有人提及了),最近股市风波又是一例。今年6月由于国内外势力相互勾结,操纵股市,一会儿股市猛涨,一会儿又猛跌,搞得人心惶惶。我们正是依靠国有经济,出手救市,稳定了市场,提升了人们的信心,避免了危机。如果没有实力强大的国有经济按照中央部署及时出手,股市就可能崩盘,进而引起广大股民的骚动,动摇人民对党和政府的信心,政治经济后果之严重,很难估量。

  主导作用的另一方面表现在各种所有制的相互关系上。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存,但并不是各自孤立地并行发展。各种所有制经济相互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其中,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同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怎么贯彻对非公有制经济的鼓励、支持和引导的方针呢?除了政治上靠党和政府的正确的政策措施外,经济上就要靠国有经济了。没有实力强大的国有经济,国家就没有能力对非公有制经济进行鼓励和支持,更没有能力引导非公有制经济朝着有利于社会主义的方向发展了。应该看到,不同所有制经济由于性质不同,它们相互之间是存在矛盾和斗争的,谁引导谁,是要凭经济实力来说话的。我们要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发展经济是为了满足人民的需要,而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则要追逐最大限度利润,我们要把它引导到有利于社会主义的方向上来,谈何容易,没有强大的国有经济,光凭号召,是做不到的。

  国有经济应该发挥主导作用,这就是“国有企业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我们应该始终坚持这个“重要地位”不动摇。而要做到这一点,必须搞好国有经济,把国有企业做大做强做优。

  第四,搞好国有企业,才能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共同富裕是人类的理想,也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社会主义就是要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怎么实现共同富裕?并不是多搞点社会福利,就叫共同富裕。共同富裕指的是一种分配方式,即所有的人都按照同一标准,例如都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分配(而不是有的人凭借资本获得收入,有的人凭借劳动获得收入),因而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所有的人都能富裕起来。所以,共同富裕,只有在公有制基础上才能实现。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尤其是全民所有制)条件下,人们在生产资料面前是平等的,不能凭借生产资料所有权来参与分配,这就排除了剥削,为共同富裕奠定了基础。私有制绝不可能实现共同富裕。只有发展壮大公有制经济,我们才能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有的学者一方面宣传共同富裕,另一方面却主张私有化,这不自相矛盾了嘛!

  通过改革坚持把国有企业搞好,做大做强做优,是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根本途径。我们应该理直气壮地讲这个问题,不要因为新自由主义者的反对(这种反对是不可避免的)而动摇。

  (作者是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昆仑策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来源:昆仑策研究院)

  注释: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69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86、293页。
[3] 《人民日报》2014年8月19日。
[4] 《人民日报》1999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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