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权论》(上)---第5章 (2)

作者:伍峰  更新时间:2015-08-18 00:03:56  来源:原创  责任编辑:石头

 

5.2 公共资源的贡献私有化必然产生剥削

资本家除了通过商品交换对他人进行剥削之外,还有另外一个极为重要的剥削渠道,那就是通过将公共资源的贡献据为己有来实现对社会的剥削。

生活在当代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离不开公共资源的支撑,如公路、铁路、网络、医疗、教育、养老、司法、军队、政府,等等。公共资源的特点是为公众服务(与是否收费、是否公有、是否掠夺人民、是否公平公正等无关)。支撑公共资源的是人类的现代文明,而不是这些资源的提供者。人类文明是人类共同创造和共同拥有的资源,它不属于任何一个人、一个组织或一个国家,它属于全人类。

毕生发明了活字印刷术,对人类文明的传播作出了巨大贡献,活字印刷术属于人类共同的资源,它不属于开印刷厂的老板,但印刷厂的老板可以依靠活字印刷术赚钱。现代社会已经不再使用活字印刷术,而在使用电脑打字制版了,但电脑打字制版技术的诞生,离不开包括活字印刷术在内的数不清的技术作基础,用这些数不清的技术基础发展起来的新型印刷术依然不属于印刷厂的老板,但印刷厂的老板同样依靠这些新型印刷术赚钱。

在财产私有制国家,都会允许新技术的发明者申请专利进行所谓的知识产权保护,以此来捍卫发明者的权益,“鼓励”发明创造。然而,一个不争的事实是,人类文明属于全人类,人类当代的任何新技术的出现都必须以之前的人类文明为基础,当代的任何创新成果的出现也必须属于全人类。一项创造发明的出现,99%以上的贡献来自人类已有的知识和社会基础,没有这种基础,发明者可能还在吹毛饮血,何谈当代新技术的发明创造?当发明者以所谓的知识产权保护来占有这项创造发明时,其实他占有了99%以上不属于他的贡献。知识产权保护完全是私有制的产物,是妨碍人类发展进步的屏障,是剥削者的华丽外衣和保护伞。如果你投票赞成现在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实质上你就是在投票赞成剥削制度、赞成私有制。发明创造者的贡献需要得到体现,但是,不能将公共资源的贡献归于个人。

任何人、任何企业或组织通过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获得的利润,都是以人类的文明基础为前提的,然而,在商品生产和交换的全过程中,尤其是在利润的分配过程中,没有任何人会在意这个贡献最大的人类文明基础。如果一种商品的生产99.99%的贡献来自于人类文明基础,那么,分享这种商品利润的所有人,都是占了人类文明基础的“大便宜”。

或许有人会说,生产商品的资本家,已经以纳税的方式购买了政府的服务,其他公共资源也是通过公平购买的方式获得的,既然所有的资源都是公平购买的,他就不欠任何人的,所有的利润都应该属于自己。甚至还会有人说,公共资源既然是人类共有的,那么人人都可以平等享有,资本家享有也是理所当然,并没有侵害谁的利益。这些说法当然都是自私者的无稽之谈,前文我们已经指出,一个集体的公权,必须平等属于这个集体的每一个成员,任何公权都不能成为商品。如果把人类社会作为一个公权集体,那么,人类社会的文明基础就属于人类社会的每一个人,每一个人的贡献也属于人类社会。私权社会只是打破了公权规则,将平等属于集体每一个成员的一部分权利据为己有了,对于这种情况,他侵害的对象是整个人类社会的每一个成员。

无论是工人还是资本家,无论是通过出卖劳动获得金钱还是通过投资获得金钱,他们都需要依托特定的社会背景。鳄鱼、黑熊都有很大的力量,但资本家不会雇用他们从事商品生产,因为它们虽然有很大的机械力,但它们不具有劳动能力。工人能够把自己的劳动作为商品出卖,具备劳动能力是前提。实际上,工人出卖的是自己的劳动能力这种资源。那么,工人的劳动能力是怎么获得的呢?如果一个人一出生就脱离人类社会,它能够依靠他自己的力量得到这种能力吗?狼孩就是人类在幼儿期就脱离人类社会与狼为伴成长的,他们学会的是狼的习性,并且很难重返人类社会。可见,人的劳动能力的获得,必须依托人类社会的当代背景,人类社会的当代背景是人类经过数十万年的发展和积累才得到的。人类幼婴与狼生活会使人具有狼的习性,但让幼狼与人生活,绝不可能使狼具有人的习性,这是人与狼的本质区别,这种区别的获得,是整个人类基因数十万年进化的结果。这些事实确凿地表明,每一个人的能力,从先天的基因到后天的能力,最主要、最核心的部分是建立在整个人类全部的文明积累基础之上的。无论是智者还是天才,他们智慧的来源都离不开人类发展进化的基础。

人类积累的文明属于全人类,任何人类文明都是一种公共资源。

人类进化的基因属于全人类,任何人类基因都是一种公共资源。

任何生产活动都不能脱离当前的社会基础,这个社会基础是由人类花费数十万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建立起来的,它是整个人类过去劳动的结晶。我们不能简单地说用驴拉磨代替人推磨,驴拉磨这件事,必须建立在人类已经驯养了驴和发明了可以让驴拉磨的机械装置的基础之上。同样,机器推磨也需要一系列的前提和基础,例如需要有金属的冶炼技术、金属的加工技术、动力(例如蒸汽机或电动机)技术、机械设计的系列知识,等等。它们都蕴含在社会基础之中。人类先后用畜力、水车、风车、柴油机、电动机等作为动力带动推磨机器,每一种动力所对应的推磨机器,其技术都是以当时的社会知识为背景的。技术不能超越的根本原因就是技术的发展不能脱离社会背景。在没有电的时代,不可能出现电动机。

养蜂人通过自己的劳动所获得的蜂蜜,是否是养蜂人独自劳动的结果呢?显然不是。首先,养蜂人从出生到能够成为社会的一员,他需要学习社会的语言、行为规范和道德准则,而这些,尽管可能是他的父母教给他的,但却不是他的父母创造的,这些知识的获得,是人类花费了数千年甚至数万年、数十万年的时间积累起来的;其次,养蜂人的养蜂技术是他人传授给他的,这些技术可能包含了多少代人经验的积累;第三,养蜂人不能抓一窝野蜂驯养,因为野蜂可能不但不听指挥,而且产蜜量也会很低,他所驯养的蜜蜂一定是前人花费了无数心血筛选和驯养出来的;第四,养蜂人还需要得到家人的照顾,还需要与社会上其他人的交往,得到他们的帮助,需要从社会获取他满足当代社会生活所需要的一切,等等。可见,养蜂人的劳动,需要建立在他人提供的社会基础之上。

由于一个人出卖劳动其实出卖的是他的劳动能力,而他的劳动能力主要建立在人类的公共资源基础之上,是一种公权能力,没有理由认为他出卖的完全是“自己的”能力,没有理由认为他出卖劳动力所得应该全部属于他自己。

根据上面的结论,任何依靠“个人的”能力、智慧和努力获得的劳动成果,都应该成为人类文明的组成部分,都应该成为一种公权。牛顿发现物体运动三大定律和万有引力定律,牛顿个人的贡献不容质疑,后人应该铭记牛顿的贡献,但这些定律不能属于牛顿个人,它们属于全人类。同样,一个人依靠自己的能力、智慧和奋斗创造了财富,我们应该肯定和铭记他的贡献,但这些财富不能属于他个人,它们同样属于全人类。

根据公权理论,剥削是合法占有他人财产导致不平等的行为。不平等的分配规则、商品交换、强制掠夺和将公共资源的贡献据为己有等是一些最常见的剥削行为。其中将公共资源的贡献据为己有的剥削方式长期以来一直没有被充分认识。通过前文的分析已经知道,资本和劳动中都包含大量公共资源,在资本和劳动参与剩余价值的分配时,都占有了公共资源的贡献,从而产生剥削行为。如果公共资源不参与剩余价值的分配,那么,即使“公平”分配,包含在资本中的公共资源的贡献将由资本方占有,包含在劳动中的公共资源的贡献将由劳动方占有。一个人掌握的资本越多,占有公共资源的贡献也越多;一个人的劳动能力中包含的公共资源越多,占有公共资源的贡献也越多。显然,一个人能够掌握的知识和劳动技能是有限的,但一个人掌握的资本往往没有限制,因此,掌握大量资本的人,能够占有公共资源的贡献会远远多于仅仅提供劳动的人。这样,即使在“公平分配”的情况下,资本在利润的分配中也占有巨大的优势。这种优势会使劳动和资本的差距不断拉大,从而使资本在竞争中占据主导地位。几千年的历史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可见:

资本家通过资本实现剥削的途径之一是通过占有人类的公共资源来剥削整个人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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