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权论》(上)---第4章 (2)

作者:伍峰  更新时间:2015-08-04 08:54:10  来源:原创  责任编辑:石头

 

4.3 劳动和劳动能力

劳动一直以来就是一个泛概念,一直没有给出准确的定义,但是劳动在价值理论中的地位极为重要,充分认识劳动的本质,给出尽可能准确的定义,是建立正确价值理论的基础,也是认识剥削起源的基础。因此,我们在讨论价值问题之前需要对劳动的性质有深刻认识。

树木生长、蜜蜂采集花粉酿制蜂蜜,驴拉磨,马拉车等都能创造价值,那么它们是否属于一种劳动行为?

本文规定:

劳动是专属人类的行为。

在这样的规定下,植物、动物和机器等所进行的生命运动和机械运动都不能称为劳动。不过,它们所具有的创造价值的能力可以作为资源对待,这样,树木利用自然条件生长的能力、蜜蜂酿蜜的能力、驴拉磨和马拉车的能力、人类发明和制造的机器的能力等都成了人类可利用的能力资源。

下面给出劳动的基本概念:

劳动是人类为满足自身消费和生存发展需要所从事的各种支配资源的活动。

不过,这样的定义依然不是一个很准确的概念。我们不能依此判断做家务、种植用于制造毒品的罂粟、拆除建筑、宰杀动物等行为是否属于劳动。所以需要对劳动有进一步认识。

首先,本文将劳动分为两类,一类是与交换和分配相关的劳动,称为社会劳动,除社会劳动之外的各种劳动都称为个人劳动。

社会劳动是把劳动自身或劳动结果最终作为交换或分配对象的劳动。

在财产私有制社会,社会劳动是把劳动自身或劳动结果作为交换对象,在财产公有制社会,社会劳动是把劳动自身或劳动结果作为分配对象。本文这里只关注财产私有制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劳动就是商品化的劳动。

社会劳动的本质就是个人劳动的社会化。

其次,本文要为劳动赋予合法性。在定义社会劳动时,我们没有考虑劳动的正义性和正当性,因为很多劳动是否正义或正当,是劳动过程无法确定的。例如,研制和生产杀人武器的劳动就属于这一类。不过,我们必须假设所讨论的劳动是正义的和正当的,非正义、非正当和非法的(由各地法律文件确定)的活动不能称为劳动,只能停留在活动或行为的层面。即:

劳动必须是一种合法行为。

作出上述规定之后,我们就可以对做家务、种植用于制造毒品的罂粟、拆除建筑、宰杀动物等行为的性质进行判断了。在自己家里为家人所做的家务劳动,是没有社会化的劳动,属于个人劳动;如果把做家务作为一种换取报酬的工作(如保姆),那么这种家务劳动就是一种社会劳动。种植用于制造毒品的罂粟,即使这些种植者把它作为一种谋生手段,参与其中的劳动和劳动产品也是以商品的形式进行交换,然而这种行为在各国都是一种违法行为,所以,这样的行为不属于劳动的范畴,只能称为违法行为。拆除建筑的行为如果是在合法授权的情况下受雇进行的,就属于社会劳动,如果是在违法的情况下进行的,就属于非法行为,如果是不获取报酬的合法自主行为(如拆自家的建筑),就属于个人劳动。宰杀动物的情况也大致相似,在不同的情况下分别属于社会劳动、个人劳动和非法活动。

把劳动分为社会劳动和个人劳动并赋予合法性之后,依然不能完全反映劳动与价值创造的关系,我们还需要对劳动有更加深入的理解。

人的劳动能力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可以由非人类的能力替代,如推磨这样的劳动能力可以用畜力、机械力或电力替代。另一种不能由非人类的能力替代,如发明创造能力。

可以由非人力替代的劳动能力有一些共同的特点,如它们都是使用既定的劳动能力按照某种固定的程序和规则进行,工作的方式和规则与工作的结果具有稳定的联系,具有可替代性等。如人推磨可以用驴拉磨替代,驴拉磨可以用风车或水车替代,电动机械可以代替风车或水车,等等。

可以用非人类的能力替代的劳动能力称为机械型劳动能力,由机械型劳动能力完成的劳动称为机械型劳动。

用动物和机器的能力替代人的劳动能力,前提是它们的运动必须受人的控制,而动物和机器的运动受人控制需要人预先赋予它们受控的能力或者由人直接控制。所以,用动物或机器的能力替代人的能力,可以作为人的劳动能力的拓展和延伸,代表的是人类劳动能力的提高。例如,人类依靠自己的身体力量是无法飞上天空或进入太空的,但是人类发明的机器能够把人送入这些地方,这种能够由人类控制的能力,我们都把它归于人类所具有的能力。不能受人控制的能力,即使是属于人自身的能力,也不能成为人类的劳动能力。例如,一个人即使具有很强的某种能力,一旦其神经系统出现问题,这种能力不再受控,这种能力就不能成为劳动能力。

不能由非人类的能力替代的劳动能力也有一些共同的特点,如需要改变劳动方式和规则来取得新的劳动结果,劳动结果能够被无限次利用而不会出现损耗、因而能够广泛传播和永久传承等。如中国的四大发明就是由这样的劳动能力取得的成果,它们能够被无限次利用而不出现损耗,能够传遍世界,也能代代相传。这种能力就是只有人类才具有的创新能力。

由于创新能力是人类所独有的,所以,动物和机器都无法替代。

从事创新的劳动称为创新型劳动,也可简称为创新。创新型劳动得到的结果称为创新成果。

创新是根据事物内在联系获得新知识的行为,人类在找到事物之间的内在联系之后,需要将其表达为其他人能够理解和学习的知识并记录下来,这个过程称为创新的显化。创新显化既是创新能够被他人学习和理解所必须,也是它能够被传承所必须,它是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人类建立各种理论体系的过程,既是创新过程的持续,也是创新显化的过程。理论体系的作用就是将事物之间内在的联系表达出来,让其他人能够理解和学习。爱因斯坦建立相对论,并不是对自己的实践或实验结果的总结,他只是利用他人的实验结果和理论结果来建立新的理论体系,他的工作既是一种创新过程,也是一种创新显化过程。爱因斯坦建立的相对论使人类更加深刻地认识了事物之间的内在联系。

人学习和储存了知识并不等于会灵活地运用它们,要想将获得的知识活学活用,还需要将学到的知识有机的联系起来,建立起它们之间的联系,这是一种理解知识的过程,这个过程是需要劳动者自己完成的。人们常说的“悟性”就是用于衡量人理解知识的能力高低的。学习和理解已有知识,是使用这些知识的基础,而如何学习、理解、掌握和使用知识,是因人而异的。这说明学习和理解的过程不完全是一种机械型劳动,而是包含创新成份的,即包含建立知识之间内在联系的成分。本文认为,创造性的学习、理解、掌握和使用知识,将比机械性的学习、理解、掌握和使用知识具有更高的效率。动物学习、理解、掌握和使用知识,只能采用机械性的方式,所以动物学习和掌握新知识的能力比较低,不能做到融会贯通。

把创新变成可以被其他人利用的能力、尤其是变成可供全人类利用的能力的过程,是实现创新社会化的过程。创新只有社会化了,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作用。创新社会化需要经历创新的获取和显化、创新成果的学习和传承、创新成果的理解和使用、创新成果的推广应用四个主要阶段。

在动物身上,或许我们能够看到学习和传承能力,也会观察到理解和使用已有知识的能力,但是我们难以看到动物表现出创新能力和创新显化能力。我们不清楚动物难以显现出创新能力,是由于缺乏发现事物之间内在联系的能力导致的,还是由于缺乏将所发现的内在联系显化的能力导致的,或者二者兼而有之。创新成果的显化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人类语言和文字的发明,为创新的显化奠定了基础,如果没有语言和文字,人类文明的发展进程将会难以想象的缓慢。史前文明发展缓慢就是最好的例证。

没有显化的创新就难以传承,无法传承就无法被长期反复利用,也难以推广,而能够被长期反复利用和推广才是创新显现巨大创造力的关键所在。

创新社会化之后就成为人类的知识。一个人要将人类已有的知识变成自己的知识,他需要学习和理解,这种学习理解既有自己的劳动,也有他人的劳动(如老师和师傅所付出的劳动,社会和家人为学习者的生存和学习条件所付出的劳动等)。他人的劳动和显化的创新都是一种资源,所以学习的过程是向学习者注入资源的过程。

注入到工具和机器中、注入到人中的创新成果,能够为它(他)们提供特定的能力,这种能力是被注入进来的,我们将其称为注入能力。注入能力在被使用时会发挥作用,当注入能力发挥作用时,我们就称注入能力被激活。劳动过程就是激活注入能力并使其发挥作用的过程,所以:

劳动过程会激活注入能力。

人操作工具和机器的过程,既是劳动激活工具和机器的注入能力的过程,也是劳动激活人的注入能力的过程。所以,劳动者在劳动中使用工具和机器时,承载于工具和机器中的注入能力,以及承载于劳动者自身的注入能力,都将被他的劳动激活而成为该劳动者的劳动能力。

 劳动过程中没有被激活的能力,不会在劳动过程中发挥作用。例如在进行软件程序的编写过程中,骑自行车的能力不会被激活,因而在编写软件程序时,骑自行车的能力不会发挥作用。

劳动能力的承载体称为劳动资料,劳动结果的承载体称为劳动对象。

人、动物、工具和机器等都能承载劳动能力,因此,它们都能成为劳动资料。不过,人是一种特殊的劳动资料,因为人的劳动中包含创新型劳动。在创新型劳动实施的过程中,人既是劳动能力的承载体又是劳动结果的承载体,这样,人在同一个劳动过程中,既是劳动资料也是劳动对象。动物和机械等,既可以成为劳动能力的承载体,也可以成为劳动结果的承载体,但不同的角色需要在不同的劳动过程中呈现。因为动物、工具和机器必须先被注入某种劳动能力,才能在劳动中激活这种能力。注入劳动能力和使用劳动能力一般不能在同一个劳动过程中实施。即动物、工具和机器一般不能在同一个劳动过程中既作为劳动资料又作为劳动对象。

人在劳动时会自发地使用自身的注入能力,会自发地学习和总结经验、寻找规律,进行创新性活动,并将创新的结果作为自己的知识储存起来(这是一种自我注入知识的行为)。

人的劳动中即使不包含创新型劳动,人在劳动中的作用与动物和机械也不相同,因为人是劳动的主导者,动物和机械的能力需要通过人的劳动予以体现。

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工具是一种含义广泛的概念,凡是从属于人的意志和目标而被使用的对象都可以被称为工具。例如,对于乘客来说,汽车、火车、飞机都是他实现旅行的工具,对于工厂的老板来说,工人和机器都只是他实现特定目标(如赚钱)的工具。如果采用这样的含义,机器、知识和技能、训练过的动物和人等都可以被包含在工具的范围之内。这种引申过于广泛的含义不利于我们剖析不同种类对象在价值创造中所起的作用。在本文讨论价值创造问题时,我们将把工具的含义限制在有形的劳动用具范围之内,把语言、文字和图像等界定为知识。工具和机器往往很难区分,因为工具在不断地发展进化,往往会模糊工具和机器的界限,例如电动工具就属于这一类,实际上,可以认为机器是工具的高级形态。

创新型劳动是比机械型劳动更高等级的劳动,这体现在三个方面,一,人的机械型劳动是受人的知识支配的,人的机械型劳动改变劳动对象的形状和属性时,改变的过程、方式以及所要得到的结果,都是由人的知识主导的,而人的创新成果,是人类知识的主要构成部分。二,在制造有形的产品时,机械型劳动塑造的是劳动对象的“形”,创新型劳动塑造的是劳动对象的“魂”。三,人在进行劳动时,向劳动对象注入的机械型劳动是消耗型的,只能一次性的注入,而注入的创新成果是非消耗型的,能够被反复注入到劳动对象中而不会产生消耗。

例如,创新型劳动发明了一种能大幅度提高劳动效率的机器之后,人类就获得了这种机器的创新成果。这些创新成果可以重复注入给很多劳动者而不会发生损耗,劳动者获得这些创新成果之后,会通过他们的机械型劳动重复地注入到以后生产的每一台这种机器中,使每一台这样的机器都具有同样的能力和性能,都能在使用过程中大幅度提高劳动效率,展现这项发明的威力和活力。但是,同样的人重复生产这种机器或者不同的人同时生产这种机器的机械型劳动本身,只是按照之前发明的要求制作了机器的零件和把它们装配起来,这样的劳动,其劳动的结果只能作用于一台具体的机器,不可能作用到其它机器,其它机器的生产,需要其它的机械型劳动去完成。

由此可见:

机械型劳动能力是一种可变资源,创新成果是一种不变资源。

创新成果被注入到机器之中后,就成为了机器的一部分,此后,这种机器在被使用时,创新成果能够被激活而发挥作用(这也是创新的目的所在),不过,由于机器只能被用于代替人类的机械型劳动,创新成果在这种机器被使用时所发挥的作用,也只能是机械型劳动的作用了。创新成果被激活之后只能发挥机械型劳动能力的作用,是一种能力等级的降低。

需要强调的是,机器的能力,是由制作这台机器的机械型劳动和发明这种机器的创新性劳动所共同赋予的。即机械型劳动的结果产生的是机器的“体”,创新型劳动产生的是机器的“魂”。

一般情况下,人类的劳动往往同时包含机械型劳动和创新型劳动。如果一个人的劳动不包含任何创新的成分,进行的只是纯粹的机械型劳动,劳动方式和劳动结果几十年如一日毫无变化,那么,这个人的劳动可以被机器替代。

机械型劳动可以增加社会的产品数量,可以提高社会生产力总量(生产力的大小),但不会促进社会生产力的进步(生产力的先进程度)。

生产力的进步需要由创新型劳动推动。

机械型劳动是直接作用于劳动对象的劳动,而创新型劳动不能直接作用于劳动对象,只能作用于人,它的受体只能是人而不是劳动对象。

机械型劳动作为一种行为过程,是直接作用于劳动对象,通过改变劳动对象的外形和属性等来实现劳动注入的。而创新型劳动作为一种行为过程,它的作用对象是人的大脑,它不能直接注入劳动对象,只能得到创新成果,而创新成果是以知识的形态表现出来的。它要发挥作用,需要先由人掌握,成为人的劳动能力,再由人在实施机械型劳动时将其注入劳动对象。

从根本上说,机械型劳动都是可以用非人力替代的,替代的水平和规模既与人类的创新能力和创新水平密切相关,也与人类的机械型劳动积累相关。非人力替代人类机械型劳动的水平和规模,是由社会的生产力水平和大小来描述的。社会的生产力水平越高、生产力总量的规模越大,非人力替代人类机械型劳动的能力就越高、替代的规模就越大。

一直以来,社会劳动的发展程度,都是用生产力来描述的,然而,本文认为仅仅用生产力来描述社会劳动的发展程度是不全面的,我们还需要用社会劳动的创新比来描述社会的创新型劳动在全部劳动中所占的比例。

社会劳动创新比是创新型劳动在全部劳动中所占的比例。

创新型劳动在社会劳动中所占的比例越高,社会的创新能力就越强,新产品、新技术出现的速度就越快,社会发展的速度也会越高。人类社会最近100年生产力的发展速度,可能超过了人类100年之前全部历史进程的发展速度的总和,这种发展速度的取得,正是由于社会劳动创新比得到大力提高的结果。

创新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主要推动力,能够为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提供加速度,在创新的作用下,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就能呈指数式的增加。

一切能够替代人类机械型劳动并能由人类控制的已有能力资源,都应该被纳入人类劳动能力的范畴。当人类发明了火车之后,火车的运输能力就可看成是人类的能力了,同样,当人类发明了织布机之后,最先进的织布机的织布能力就成了人类的织布能力了。可见,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人类的劳动能力也在不断增强和发展。

机械型劳动与创新型劳动的差异和依存关系,为人类指明了劳动能力的发展方向:

人类应该不断提高社会劳动创新比。

需要强调的是,一个具体人的劳动能力和人类所具有的劳动能力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一个人从出生、呀呀学语到上学接受教育、再到接受各种技能培训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提高劳动能力的过程,这个过程是接受和继承人类有史以来积累的各种知识的过程。如果一个人出生之后没有接受人类知识的培养,他可能就很难具有人类当代社会的劳动能力(如狼孩)。从另外一个方面讲,一个人的劳动,尤其是一个人的创新型劳动,也会对整个人类劳动能力的提高作出应有的贡献,整个人类的进步,都是建立在一个一个具体人的贡献上的。需要明确的是,一般情况下,一个人的贡献与整个人类的知识积累相比,总是微小的,而且个人的贡献是建立在其他人劳动的基础之上的,不能把功劳全部计算在个人的名下。这一点极为重要,它是人类社会利益分配的基础。如果把一个人的劳动能力和他的贡献与社会相联系,我们就能得到如下的结论:

一个人的贡献,既是个人的,也是社会的,最终都将成为社会的。

我们应该把这个结论作为一种理论原则,这个原则由人类劳动能力的源泉决定。

人类的劳动是有阶段性的,这种阶段性往往由劳动对象的性质决定。对于生产一个产品而言,使产品达到某种预期的性能指标可以成为劳动阶段性划分的标志。对于商品生产而言,使商品满足上市交换的要求可以成为劳动阶段性划分的标志。在一个阶段的劳动完成之后,劳动对象会进入下一阶段,这个下一阶段,既可以是一个新的劳动阶段,也可以是劳动对象被使用和消费的阶段。在劳动对象进入下一阶段时,存在于劳动对象中的所有之前的劳动,都被称为过去劳动。

在一个劳动阶段开始之前已完成的劳动称为过去劳动,处于正在进行阶段的劳动称为当前劳动。

过去劳动以资源的方式体现,而当前劳动是以行为过程的方式体现。

对于一个工厂而言,凝结在外购产品之中的劳动就是过去劳动,在工厂中进行的劳动就是当前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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