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磊:筑牢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之基

作者:张磊  更新时间:2020-03-28 09:49:32  来源:民族复兴网  责任编辑:石头

  来源:党建网

  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就把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发展人民民主作为长期奋斗目标。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建立了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政治制度,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中国人民真正实现了当家作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任务要求,对于筑牢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基石、确保人民当家作主具有重要意义。

  一、人民当家作主是我们党始终不懈的追求

  1945年,毛泽东在著名的延安“窑洞对话”中说: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的实践证明,毛泽东等先驱心系和开创的人民民主之路、人民当家作主之路,取得了巨大成功,而且越走越坚实、越走越宽广。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我们有着“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发展人民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紧紧依靠人民推动国家发展的显著优势。”这是我国长治久安之基。

  (一)人民民主意识广泛普及。毛泽东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一文中说,“中国人民的贫困和不自由的程度,是世界所少见的。”他在谈到中国革命的形式为什么是武装斗争时说,“因为,我们的敌人不给中国人民以和平活动的可能,中国人民没有任何政治上的自由权利。”新中国从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精神上解除了旧时代对人民的控制和压迫,中国老百姓的民主观念,随着“新社会”的到来迅速普及,穷人翻身、妇女解放、人人平等、社会公正,没有骑在人民头上的官僚、军阀、财主、恶霸和洋人,职业没有地位高下之分,政府人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社会团结友爱互助,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等等,“解放”“平等”成为新社会的标志。这一切为新社会的新型人际关系的确立提供了准则,为社会主义新道德的形成奠定了基础。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社会主义民主意识进一步在全社会发扬,以人民为中心、公平正义、民主法治、社会和谐成为公认的价值准则,个人自由、人权保障以及财产权、隐私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得到切实维护。全国普遍建立接受人民申诉和建议的信访制度,民意表达渠道畅通,群众监督方式多样,公民在网络上积极建言献策,有序参与社会管理。

  (二)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更加巩固。中国近代以来的历史表明,民主必须有政治制度支撑才有保障。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同中国具体国情结合起来,建立和完善了体现人民民主原则的国家政治制度。国体上,坚持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保证了国家政权的社会主义性质;政体上,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有效形式;政党制度上,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把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有机结合起来,保证了最广泛地凝聚社会各阶层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国家体制和民族关系上,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现各民族完全平等,保证少数民族依法自主地管理本民族、本地区事务;基层民主制度上,实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立起以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等为主要形式的基层民主自治体系,保证人民群众自主管理自己的事务。习近平同志指出:“这样一套制度安排,能够有效保证人民享有更加广泛、更加充实的权利和自由,保证人民广泛参加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能够有效调节国家政治关系,发展充满活力的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增强民族凝聚力,形成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有效促进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发展,促进现代化建设各项事业,促进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能够有效维护国家独立自主,有力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维护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福祉。”这一系列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制度安排,既体现了人民民主的真实性,又体现了人民民主的广泛性,实现了民主内容与形式的有机统一,使人民当家作主有了可靠制度保障。

  (三)人民当家作主的经济基础更加坚实。人民当家作主必须有坚实的经济基础才能实现,否则是不可靠,也不能持久的。马克思指出:“权利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人民民主制度作为新型民主制度,在中国大地上确立和巩固,就是以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打击和摧毁了旧制度的政治制度和经济基础,建立起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并确立了以公有制经济为基础的经济制度为前提的。土地改革运动废除了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中国农民真正从经济上翻身做了主人,被束缚的农村生产力获得解放,广大农民的经济地位和生活状况大大改善。从1950年起,对国营厂矿交通等企业的生产和管理制度进行民主改革,建立工厂管理委员会和职工代表大会,使工人真正成为企业的主人。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本经济制度的经济基础之上的人民民主制度,从根本上不受资本操纵、不受利益集团所左右,是真正的人民的“民主”。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允许私人资本、外国资本依法经营和发展,但始终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坚持国有经济掌握国家经济命脉,这是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的根基。经过新中国成立7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40多年的发展,我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更加巩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切实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人民民主制度得到全国各族人民的衷心拥护。在当代中国,人们的富裕程度虽然存在差别,但不影响人们平等和充分地行使民主权利,从根本上说,这是由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来保障的。

  (四)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运行机制更加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必须通过有效的权利运行机制来实现和保障。这种有效机制就是民主集中制。依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国家权力的运行采用民主制,在制定法律和做出决策及其实施过程中,都要充分发扬民主,多方面听取人民群众、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各社会阶层人士的意见,广泛了解人民意愿、集中人民智慧。在此基础上,国家权力的行使实行正确的集中,即一切权力集中于人民代表大会,人民通过这个机关来集中民意、做出决策、推进执行、进行监督。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监察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这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三权分立、相互掣肘的机制是根本不同的。民主集中制不仅体现和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而且确保“当家作主”的事项得到切实落实,有利于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提高效率办成事的政治优势。这种机制既体现了人民权力的至上性,又保证了人民权力的统一性。从实践来看,无论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开展精准脱贫、进行污染防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一带一路”项目、统筹区域经济发展等等,都充分体现了我国政府权力运行不仅协调高效,而且能够充分及时有效地回应人民的诉求、代表人民的意愿。民主集中制的广泛民主和有效集中,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优越性。

  (五)人民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民主化进程不断加快。民主作为人民的基本权利,必须通过实现人民政治权利、经济权利、文化权利、社会权利、生态受益权利来体现。中国共产党始终追求全面真实的人民民主,在长期奋斗中,不仅领导人民努力争取政治权利,而且努力实现和发展人民在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受益方面的权利。邓小平强调,要逐步实现“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经济管理的民主化、整个社会生活的民主化。”人民群众只有在政治生活、经济活动、文化生活、社会生活和良好生态环境保障方面实现权利,其当家作主的权利才是真实的、有效的、完整的。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近年来,中国人民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民主化进程不断加快,人民依法享有各种政治权利和基本自由,人民对国家事务、经济事务、文化事务、社会事务、生态环境建设的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更加广泛,人民享有的工作权、休息权、教育权、就业权、居住权、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生态环境等各项社会权利得到越来越有效保障,从而使人民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

  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是新时代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我们党要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下更大功夫”,其中包括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

  第一,这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人民当家作主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和核心,不断巩固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才能确保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性质不变色,确保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不走形,确保我们党始终得到广大人民群众拥护和支持,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提供可靠保障。完善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关键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三个统一”,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与资本主义制度的根本区别。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中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处于复杂国际国内环境中的后发展大国,离开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不可能把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凝聚起来,不可能切实保障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不可能形成坚强领导核心,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共同富裕和民族伟大复兴也就无从谈起。依法治国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保障和可靠途径,依法治国的过程,就是在党的领导下、依靠人民力量、遵循法治途径,建设和管理国家、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过程。离开依法治国,就不能正确地实行党的领导,就不能有序地管理国家,就不能保证社会安定团结,人民当家作主地位就难以巩固。

  第二,这是增强党和国家活力的必然要求。人民当家作主最根本的,就是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各项事务,参加国家各项建设,使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充满活力。能否充分激发广大人民的积极性、创造性,形成民主和谐、蓬勃向上的社会氛围,是判断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是否完善的重要尺度,也是进一步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的根本目标。必须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要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坚持与我国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展相适应,坚持与我国的社会历史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和文化教育水平相适应,不断推进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的完善和发展。要营造充分激发社会活力的制度环境,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实现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不断巩固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

  第三,这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人民当家作主制度既是一种国家形态,也体现为一种国家形式,必须通过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来实现。新中国成立7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40多年的历史表明,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不仅在制度性质上具有优越性,而且在权利运行机制和社会治理上也具有西方许多国家不可比拟的优越性。但是也应看到,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要求相比,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相比,同我国由大到强、建设世界一流国家的目标相比,仍然存在不适应不到位的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创新社会治理,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维护国家安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要进一步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致力于发展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机制,不断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制度更加成熟。

  第四,这是扩大党内民主、增强党的凝聚力战斗力的必然要求。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发展人民民主必须推进党内民主,同时扩大党内民主又为发展人民民主提供了重要条件。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内民主建设不仅关系到党的领导水平与执政能力,而且关系到人民民主的实践和发展。不扩大党内民主,党就没有创新活力,党的团结统一就难以巩固,党的领导方式就不可能是民主的,因而也不可能有效推进人民民主。同时,人民民主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党领导各项事业的制度机制就更加完备,党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就会更加和谐紧密,党内民主就会更加丰富、党的凝聚力战斗力就会进一步增强。因此,推进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发展人民民主促进党内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的必然要求。要把发展党内民主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健全制度完善机制,从而促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全面发展。

  第五,这是增强应对风险挑战能力的必然要求。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们面临前所未有的风险挑战。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核心,具有定海神针的根本性作用,是我们澄清迷雾、稳定大局、安定人心的根本保证。必须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发挥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的优越性,最广泛地激发中国人民的聪明才智,运用制度威力应对风险挑战的冲击。新中国70多年发展的实践证明,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做到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我们就会得到广大人民诚心诚意的支持,党的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就有了牢固的社会基础和政治基础,应对风险挑战、战胜困难险阻就有了可靠的力量保障和制度支撑。要不断完善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把人民当家作主制度转化为具体制度,贯穿于党和国家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各个运行环节,落实到每一位党员干部的行动中。

  三、把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打造得更加坚实

  制度建设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特征,确保在中国大地上人民永远当家作主,必须深刻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时代发展潮流,大力发展人民民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大原则、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把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打造得更加坚实。

  第一,必须坚定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巩固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发展人民民主,从根本上说,就是要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世界上从来没有抽象的、“普世”的民主,民主从来都是具体的历史的,是同一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具体国情相联系的。民主不能定于一尊,不能生搬硬套外国政治制度模式,“没有哪个国家天生独领风骚,也没有哪种模式注定高人一等”,西方的民主模式早已严重变形、漏洞百出。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民主制度,必须由这个国家的人民来决定、必须由实践发展来决定,必须与这个国家的国情相适应。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发展人民民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是符合我国实际的民主政治发展道路。中国共产党是中国革命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领导核心,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就是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依靠自己力量创造幸福美好生活。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不断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从而确保各方面制度和国家治理更好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

  第二,必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主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习近平同志指出:“在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是深刻总结近代以后中国政治生活惨痛教训得出的基本结论,是中国社会100多年激越变革、激荡发展的历史结果,是中国人民翻身作主、掌握自己命运的必然选择。”他还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支撑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实现党的全面领导、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实现依法治国提供了有效可靠的制度载体、实施平台和运行轨道。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保证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保证各级国家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要确保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健全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的监督制度。健全人大组织制度、选举制度和议事规则,完善论证、评估、评议、听证制度。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健全代表联络机制,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

  第三,必须发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优势。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习近平同志指出,“70年的实践证明,人民政协制度具有多方面的独特优势。”“新形势下,我们必须把人民政协制度坚持好、把人民政协事业发展好,增强开展统一战线工作的责任担当,把更多的人团结在党的周围。”我们实行的政治协商制度,适合我国国情,有利于增进人民的团结,有利于团结各党派各阶层各方面人士,有利于最广泛集中全民族智慧和力量,对于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团结、推动社会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要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健全相互监督特别是中国共产党自觉接受监督、对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实施专项监督等机制,完善民主党派中央直接向中共中央提出建议制度,发挥人民政协作为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的效能,完善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制度,健全发扬民主和增进团结,相互贯通、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的程序机制。协商民主有着深厚中国历史文化底蕴、有着广泛的社会基础,植根于中国民主实践的土壤之中,是中国民主制度的显著优势。要发挥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统筹推进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完善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的落实机制,推动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的制度化实践。

  第四,必须巩固和发展我国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统一战线是我们党领导革命、建设和改革取得胜利的一大法宝,是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的有效方法,是更好发扬人民民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形式。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一战线工作,始终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牢牢把握大团结大联合的主题,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和谐,巩固和发展团结、奋进、开拓、活跃的局面,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祖国统一发挥重要作用。在新时代,爱国统一战线担负更加重大的使命责任,要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不断巩固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联盟,不断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要坚持大统战工作格局,坚持一致性和多样性统一,完善照顾同盟者利益政策,做好民族工作和宗教工作,健全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制度,凝聚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力量,谋求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凝聚磅礴力量。

  第五,必须巩固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是我们党解决民族问题的重大创举,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把马列主义民族理论与我国民族多地域广的实际相结合,创立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制定并实施了一整套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强调,要坚持和完善包括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内的各项制度,推动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不断巩固和发展。实践证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把区域因素与民族因素结合起来,把政治与经济因素结合起来,既利于祖国统一,又利于各民族当家作主;既利于民族间的团结,又利于相互交流和帮助;既利于各民族全面进步,又利于地区繁荣和区域间的协调发展,完全符合我国国情,具有强大的生命力。要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保证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要正确把握维护国家统一和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之间的关系,坚持不懈开展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文化观、历史观宣传教育,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基础。

  第六,必须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的重要内容。习近平同志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是要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对于扩大基层民主,保障人民群众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其他事务特别是涉及他们切身利益、与他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事物中当好家作好主具有重要作用。要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落实到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及各项社会事业的决策中,落实到各项制度和各项实际工作中,落实到与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有关的各项权利中,使社会主义民主的优越性更好地发挥出来。要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完善城乡基层政权、基层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的自治管理机制,广泛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办事公开制度,保证基层群众依法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要拓宽人民群众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渠道,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形成能够全面表达社会利益、有效平衡社会利益、科学调整社会利益的利益协调机制,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要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植根于近代以来中国人民不屈奋斗的历史之中,植根于中国民主发展的现实土壤之中,经受了历史检验,得到中国人民的衷心拥护,充满着强大生机与活力。我们有充分理由相信,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征程中,我们不仅能够在经济发展上迈向世界前列,而且一定能够在民主制度的发展完善上迈向世界前列,以强大的人民民主制度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永续发展!

  (作者系四川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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